※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48.2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30388916.A.627.html
原文恕刪,幾個部分有點好奇:
1.大巨蛋的BOT合約不管形式上或實質上都是存在台北市政府跟遠雄之間,所以有能力改變
「明年只安排20場中職例行賽」的,理論上也只有台北市政府跟遠雄,會長在最後一段話也
表示了,「他會邀請台北市政府跟遠雄來溝通爭取」,就代表實質決定權是在台北市政府跟
遠雄身上,會長頂多應該只能協調,幾乎不可能介入合約爭議。不太懂為什麼一堆推文要會
長負責?
2.承1.,既然合約是存在台北市政府跟遠雄之間,那麼今天聯盟官方跟各隊領隊知道消息這
件事,就不太可能只有遠雄知情,台北市政府有一定機率會是了解狀況的,問題只在了解狀
況的「層級」到哪裡?
3.然後,合約內容到底是保證「一定期間舉辦體育賽事」,還是保證「舉辦一定場次中職比
賽」?如果是前者,那麼只要跟其他單位協調好,例如明年安排那個不知道什麼比賽,不就
可以合法排擠中職賽程?
4.大巨蛋當初的興建名義不是「台北文化『體育』園區」的室內「棒球」場嗎?怎麼感覺開
放演唱會申請之後,有點本末倒置的感覺,反而是要由舉辦棒球活動的去配合其他檔次?
5.所以上個月台北市政府體育局長說的「棒球」優先,是什麼意思?「棒球」包含但不限於
中職嗎?還是遇到其他比較可以賺錢、讓遠雄拿來繳漏水罰鍰的活動的時候,棒球會被「『
優先』犧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