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bit.ly/4eIrlQG
其中關於先發投手這邊,
規定基本上是說:
當天所有比賽結束後的1小時內,
球團必須通知WBSC下場比賽先發投手。
無正當理由不得更改先發投手,
就算你要更改也必須經過WBSC同意,
否則可能面臨處罰或罰款。
原文圖:
https://i.imgur.com/rH317hI.png
google翻譯加減看:
https://i.imgur.com/IIIY442.png
所以WBSC這邊其實規則很模糊,
「正當理由」是指什麼?
裁罰的上下限又是什麼?
按照實務操作來說,
這條規則通常是保留給預告先發出意外,
導致球隊不得不換投手的狀況,
在此狀況下裁罰通常就應該為0。
而如果球團惡意操作規則,
比如說我每場先發投手都預告是鞏冠,
然後再臨時說我要換誰誰誰上來投,
藉此縮減對手情蒐團隊反應時間,
理論上WBSC也可以祭出「禁賽」這種重罰。
所以就結果來說,
無論中華隊被罰多少錢,
或是被指定一定要同慣用手投手先發,
都是WBSC這個處罰的一部分,
都在規章之中。
因為規章沒有規定處罰的上下限。
極端一點說他今天同意你換投,
但你只能派野手出來投球這種荒謬的處罰,
以規章來看也是他們可以發佈的。
今天就是我們鑽了規章漏洞,
而WBSC也祭出了一個不上不下的罰則,
結果搞到反對換投的人覺得你幹嘛不阻止;
贊成換投的人覺得我們繳納罰款就是按規章辦事。
畢竟以規章的「精神」來說,
本來保留裁量權是為了讓臨時受傷的選手能休息,
如果「我想保留投手」這個理由可以成立,
那以後大家預告先發都不用預告了。
但這樣不要說對正常公告的團隊不公平,
對賽事方要宣傳售票也會造成困擾。
但這件事情很微妙的點就在於,
WBSC做了處罰,
所以代表他們「不算同意」這個選擇,
但是也沒有不同意到需要把你選手禁賽,
所以只罰你給錢+要用同慣用手投手先發這種處罰。
所以你也可以說,
一定程度上WBSC對冠軍戰精彩程度(王牌對王牌)的需求,
高於他們對賽事完全公平的需求。
我不會說這是道德沈淪或缺乏運動家精神,
WBSC這是優先考量商業或其他目的,
並不代表這是錯的。
但是這種行為會讓WBSC在一些人眼中失去公信力也是事實。
更重要的是開了這個先例後,
是不是代表WBSC以後只要遇到重大決賽,
預告制度是可以被推翻的?
其他國在預賽中發現某場比賽攸關(或不攸關)晉級,
他們是否可以也可以選擇罰錢改先發?
如果可以的話,原本買票要看大谷對決法官的觀眾,
發現當天先發變成別人能不能退票?
就結果來看,我個人覺得不管是我們、
日本、WBSC都在這次事件中競逐各自的最大利益。
球迷也不需要為此互相指責,
(當然如果你是台鋼球迷你超級有權利不爽)
但是WBSC作為主辦方,
最好還是全面檢討一下規章設計,
想想這個規則是否有達成當初立它的效果?
如果沒有,最好下次辦比賽前好好整理一下規則。
啊至於我們球迷咧?
隨便啦,摳腳大叔我都一把年紀了,
能把自己生活過好就不錯了,
明天好好看球享受比賽,
是輸是贏聽天由命。
棒球就是人生中的一種娛樂活動,
除非你的娛樂活動只是上網跟別人吵架,
否則花那麼多心思跟你這輩子都不會見面的人吵架幹嘛咧?
比賽開始我還是一邊摳腳一邊看比賽啊。
放輕鬆點啦,規則的事情就交給處理規則的人。
為了這種事情跟網友大動肝火不值得啦。
啊對了要不要我幫你摳腳?
我摳腳技術滿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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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回一篇好了...推文越推越多,
結果沒辦法好好表達想法。
先附上P12的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