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h60211as: 法匠會無視這篇 10/05 13:18
推 jl50491: 不如換你去當法律人如何?整天期待別人改變是個什麼事 10/05 13:19
推 qwer338859: 你行你上阿 阿二樓已經示範了 10/05 13:19
→ amsmsk: 確實 以後別再西恰靠北遊戲有問題 有問題自己做 10/05 13:20
→ forsakesheep: 我寧可留在現在的工作救人啦,幹嘛去跟一堆法律人 10/05 13:20
→ forsakesheep: 共事,薪水又沒比較高,呵 10/05 13:20
推 arrenwu: "加重其刑" 那個是不是立法問題啊? 因為問題好像出在 10/05 13:21
→ arrenwu: 刑法上寫的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10/05 13:21
推 jl50491: 每本書都告訴你了 永遠別想著去改變別人 10/05 13:22
推 Xpwa563704ju: 有些法官判決真的會讓人想宰了他們 10/05 13:22
推 arrenwu: 大法官釋字第775字號還挺瞎的 10/05 13:23
→ arrenwu: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應加重,可以但不見得加到二分之一 10/05 13:23
推 tonyxfg: 還有奇特的法律式數學,一罪一罰,普通數學是一加一等於 10/05 13:24
→ tonyxfg: 二,法律式數學是一加一小於二 10/05 13:24
→ arrenwu: 所以就出現了"從七年加重到七年又一個月" 有夠瞎 10/05 13:25
推 asdf70044: 已經實質廢死了 10/05 13:25
推 toulio81: 法匠的問題是,類似明明你的公司推出的產品、服務就有 10/05 13:26
→ toulio81: 問題,但還在各種塗脂抹粉,不肯承認需要改進,更不用 10/05 13:26
→ toulio81: 説真的去改善問題了,也是典型國營企業容易產生的問題 10/05 13:26
→ toulio81: 沒有生存壓力導致腐敗 10/05 13:26
推 arrenwu: 我覺得...這也不能全然怪法律界,因為一般民眾有意願理解 10/05 13:27
→ arrenwu: 法律的人很少,搞得兩邊一講話看起來頻率就對不上 10/05 13:27
→ arrenwu: 不過這篇文章的問題 我看起來比較像立法問題就是了 10/05 13:28
推 calase: 全世界都一樣啊,講到稅務跟法律就是大家頭昏眼花 10/05 13:28
→ CROSS9959: 立法調高上限有個屁用 反正法匠也只會盡可能輕判 10/05 13:29
→ forsakesheep: 不採信精神鑑定、不採信醫事審議是法令問題? 10/05 13:30
推 arrenwu: 有用啊 這文章的例子不就是希望7年至少變成10年6個月嗎? 10/05 13:30
推 ainor: 可以讓輕罪重判 重罪輕判~ 不然律師要靠什麼賺錢~ 10/05 13:30
→ CROSS9959: 輕了說是立法問題誰叫立法下限那麼低 重了就靠北民粹 10/05 13:30
→ CROSS9959: 說乾脆六法全書一律死刑 真的一律死刑就說死刑反人權 10/05 13:30
→ CROSS9959: 要廢死 話都給他們說 10/05 13:30
→ arrenwu: 喔 我上面沒講清楚,我講的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的部分 10/05 13:30
→ A5Watamate: 你行你上 結果上了也被二審打臉 10/05 13:31
推 MrJB: 台灣墨西哥 加油! 10/05 13:31
→ A5Watamate: 是不是從地方到大法官都要自己上才能判一個死刑 10/05 13:31
→ A5Watamate: 好像是耶 10/05 13:31
推 iam0718: 你看大車寧願壓死人也不留活口 就法律傳承下來的陋習阿 10/05 13:31
→ CROSS9959: 反正永遠不是法律人的問題 法律人永遠最無辜 10/05 13:31
→ arrenwu: 因為7年變成7年一個月的加重這個真的是莫名其妙 10/05 13:31
→ ainor: 法律要是那麼簡單,就不"專業"了 10/05 13:31
→ CROSS9959: 都是立法的錯 法官永遠不會錯 10/05 13:31
→ arrenwu: 法律很專業 但門檻沒有高到一般人完全不能理解 10/05 13:31
→ CROSS9959: 所謂的專業就是玩文字遊戲盡可能輕判 10/05 13:32
→ forsakesheep: 本意是給法官一個裁量的空間啊,結果一堆隨便判、 10/05 13:32
→ forsakesheep: 找理由輕判的,法律人只會說法官很無辜,去看懲戒 10/05 13:32
→ forsakesheep: 法庭就知道一堆垃圾人在亂判,被抓出來的就一堆, 10/05 13:32
→ forsakesheep: 沒被抓的不知道多少 10/05 13:32
→ arrenwu: 沒有吧 打官司有沒有請律師差距超級大 這就是專業有差啊 10/05 13:32
→ CROSS9959: 所謂的專業就是犯人通通可教化放出去繼續殺 10/05 13:32
→ arrenwu: 不是吧? 這本意不是應該是要加重最低本刑二分之一嗎? 10/05 13:33
→ forsakesheep: 累犯判都判最輕會被懲戒,那就第二次判加一個月, 10/05 13:33
→ forsakesheep: 很會 10/05 13:33
→ arrenwu: 七年刑期多一個月是什麼鳥加重 10/05 13:33
推 iam0718: 有人會說法官看過的惡意比你多 所以判定可教化 10/05 13:33
推 Samurai: 事實是法官自由心證空間無限大,證據要不要採信看法官心 10/05 13:34
→ arrenwu: 死刑議題我比較無感就是了 10/05 13:34
→ Samurai: 情,判刑多重看法官心情,能不能減刑看法官心情 10/05 13:34
→ iam0718: 刑警看過的惡意比你多 覺得該判死 差別是有沒有念書嗎?XD 10/05 13:34
→ forsakesheep: 大法官釋憲啊 10/05 13:34
→ c121125: 羊羊有原判決的案號嗎嗎,我去看一下 10/05 13:34
→ forsakesheep: 哪件? 10/05 13:34
→ c121125: 你說七年加重後七年一個月那個 10/05 13:34
→ arrenwu: 加重那個問題我覺得可以透過立法解決啊 10/05 13:35
→ forsakesheep: 我忘了,要找 10/05 13:36
推 PayKuo: 之前就有立法委員公開質詢過這件事,寫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10/05 13:36
→ PayKuo: ,但法界實際執行幾乎都是加一個月,就顯得立法初衷很可 10/05 13:36
→ PayKuo: 笑。 10/05 13:36
→ c121125: 因為判決理由通常都會交代為什麼這麼判,我想看原因 10/05 13:36
→ yam30336: 有問題的是最高法院啦,死刑拼命駁回 10/05 13:38
→ yam30336: 無期就接受,一直翻桌怎麼玩 10/05 13:38
推 Pep5iC05893: 無法理解為什麼法律人常要求民眾去推動修改不適當的 10/05 13:38
→ Pep5iC05893: 法條 像我們做營造工程的 常常會被政府各個單位找去 10/05 13:38
→ Pep5iC05893: 對一些常有爭議或不合時宜的行政流程法條規章出意 10/05 13:38
→ Pep5iC05893: 見 再由各單位整理統合後提供給立法院做修法依據 在 10/05 13:38
→ Pep5iC05893: 各自專業領域依照實際情況提出解釋及完善方式這才叫 10/05 13:38
→ Pep5iC05893: 專業人士吧 10/05 13:38
→ forsakesheep: 加重已經寫在法條裡了,是大法官解釋說可以不用加 10/05 13:38
→ forsakesheep: 那麼多捏 10/05 13:38
推 cross980115: 加重本來就以”月”為單位了 10/05 13:38
→ cross980115: 775則是說 你不能不分內容一律加重 10/05 13:38
→ cross980115: 會違反比例原則 10/05 13:38
→ cross980115: 775前就是以月為單位 10/05 13:39
→ CROSS9959: 因為法官永遠不會有責任 有責任的都是民眾 所以要改就 10/05 13:39
→ CROSS9959: 讓該負責的民眾自己去改 10/05 13:39
推 sobiNOva: 現在有國民法官! 10/05 13:39
推 Samurai: 最近大法官解釋還自創條件呢呵呵 10/05 13:39
→ CROSS9959: 反正這年頭大法官解釋可以當成直接立法 10/05 13:40
推 iam0718: 算了吧 累犯都不會加重了 真的就佛經念太多 10/05 13:40
→ Samurai: 比例原則,笑死,就是個沒有原則的原則 10/05 13:41
推 tanpsy: 法律人:不死刑又不是我們的問題 10/05 13:41
→ tanpsy: 同樣法律人:死刑違憲 10/05 13:41
→ CROSS9959: 這就是法律專業 10/05 13:42
→ iam0718: 法律人:不爽修法 同樣法律人:你知道修法很難嗎 笑笑就好 10/05 13:42
推 cross980115: 加重其刑的”至”是指最多 10/05 13:42
→ BronyXrG: 真的修法法律人翻桌說違憲拉違憲 10/05 13:43
推 arrenwu: 其實我沒有覺得比例原則有什麼好笑的就是了 10/05 13:43
推 WildandTough: 因為修法是民代的權力不是法律人的權力 那為什麼有 10/05 13:43
→ WildandTough: 法律背景的民代不去推這些議題 我就不知道了 10/05 13:43
推 Pep5iC05893: 國民法官慘到別提了 從原先的陪審制被魔改成橡皮章 10/05 13:44
→ arrenwu: 我剛剛又看了一下775號 他們好像是覺得不問緣由就直接 10/05 13:44
推 Samurai: 比例原則不好笑啊,是法官用的很好笑 10/05 13:44
→ arrenwu: 保底+50%可能令受刑人承受過量處罰 10/05 13:44
推 XFarter: 專業兩個字是講給真的在某項知識鑽研到能助己及人的人的 10/05 13:45
→ XFarter: 雖然不是全部,但許多法律人只是掛牌、講幹話甚至任意按 10/05 13:45
→ XFarter: 自己的標準解釋法條或亂量刑度,甚至成為某些政黨的鷹犬 10/05 13:45
→ XFarter: ,這時候說這種人專業,到底誰能信服 10/05 13:45
→ c121125: 就跟57跟59條一起讓你去抓一個加減適當的範圍ㄅ 10/05 13:45
推 geminitea: 陪審跟參審本來就是不同制度,民眾現在最不滿的量刑, 10/05 13:45
→ CROSS9959: 怎麼可能是法官用得好笑 法官又不會錯 錯的都是立法 10/05 13:45
→ geminitea: 在陪審團制度一樣是完全交由法官決定,陪審團只決定有 10/05 13:46
推 a20351: 犯罪天堂不是叫假的,最保護加害者的法官 10/05 13:46
→ geminitea: 罪或無罪 10/05 13:46
推 tanpsy: 修法立法 ->大法官:違憲 10/05 13:46
→ CROSS9959: 有事推給立法就好了 法官好棒棒的 10/05 13:46
推 arrenwu: 以 775 號結果來看的話 修法好像也沒用XD 10/05 13:47
→ geminitea: 反而是國民法官制度能讓一般民眾決定量刑,你確定要跟 10/05 13:47
→ geminitea: 進英美的陪審制? 10/05 13:47
→ CROSS9959: 真的立法再給大法官判違憲順便幫忙立法就好 看吧又是 10/05 13:47
→ CROSS9959: 立法的問題 10/05 13:47
推 cross980115: 775就是 累犯加重不違憲,但需依案件內容斟酌 如搭 10/05 13:48
→ cross980115: 配刑59等等 去判適當範圍 10/05 13:48
→ cross980115: 至於那個二分之一一直都是上限而非絕對 10/05 13:48
→ cross980115: 像刑66的減輕至二分之一也是”最多” 減二分之一, 10/05 13:48
→ cross980115: 而不是必然減二分之一 10/05 13:48
→ CROSS9959: 法官如此專業 怎麼會有問題呢 10/05 13:48
→ karta273745: 之前台灣不是有國民法官跟法官的判決比較嗎 10/05 13:48
→ domy1234: 台灣就是沒有對岸張扣扣滅門的這種極端案例,才會有輕 10/05 13:48
→ domy1234: 判沒關係的錯覺 10/05 13:48
推 wx190: 正常發揮 10/05 13:48
→ BronyXrG: 一堆斟酌就是加一個月 對阿 10/05 13:48
→ karta273745: 結果 國民法官都判很重 就那群法匠判很輕 10/05 13:48
→ cross980115: 如果要曲解”至”的意思的話,那不只加重定死 連減 10/05 13:49
→ cross980115: 輕也一起定死 10/05 13:49
→ karta273745: 當然是支持提高量刑阿 不然有些犯人根本不該活著 10/05 13:50
推 w9515: 我是覺得法官權力過大 沒有制衡法官的方法 10/05 13:50
→ karta273745: 酒駕的跟職業司機 撞死人的也是都判太輕了 10/05 13:50
→ CROSS9959: 國民法官判重 那是民眾法律素養不足不專業 都民粹辦 10/05 13:50
→ CROSS9959: 案 叭叭 10/05 13:50
→ cross980115: 775審的是加重本身有無違憲,而不是去重新定義“至 10/05 13:50
→ cross980115: ”二分之一,至這個法律用詞本來就有他的定義在 10/05 13:50
推 roger2623900: 其實現在法官也不能幹嘛 過去輕判的案例一大堆 如 10/05 13:50
→ roger2623900: 果你是法官 你敢重判嗎? 這就是歷史共業 10/05 13:50
推 iam0718: 多想了 台灣就算出現再極端的事件 照現在看也絕對可教化 10/05 13:50
推 arrenwu: 不至於啦 法官給你機會的時候 你如果不表態 還是會死刑 10/05 13:51
→ karta273745: 那是法官自己要解決的問題 不要怪到歷史上 10/05 13:51
→ BronyXrG: 已法律人看法 酒駕是非完全能力行為 重判反而不應該 10/05 13:51
→ BronyXrG: 法律人邏輯就是這樣 10/05 13:51
→ AAAdolph: 建議貪汙圖利一律判死刑 10/05 13:51
→ arrenwu: 過去輕判的案例一大堆 跟現在叛重 有什麼因果關係嗎? 10/05 13:51
推 Pep5iC05893: 所以說國民法官會直接被職業法官影響淪為橡皮章 不 10/05 13:52
→ Pep5iC05893: 如採用陪審制分攤雙方壓力 反正有罪無罪是陪審員決 10/05 13:52
→ Pep5iC05893: 定量刑與否是法官決定 至於量刑問題這兩個都無法解 10/05 13:52
→ Pep5iC05893: 決能解決所以才說別提了 10/05 13:52
→ arrenwu: 法律見解跟著時代變化 這不是很正常嗎? 10/05 13:52
→ BronyXrG: 同樣你殺人怎樣 非預謀就是不會判死 有預謀就鑑定鑑到爽 10/05 13:52
→ roger2623900: 歷史判決就是法官裁定要參考的指標阿 以前這樣做現 10/05 13:52
→ roger2623900: 在就這樣做 我是法官我也會這樣輕判 10/05 13:52
推 curance: 確實,這也是為什麼國民法官刑度下的比一般法官重 10/05 13:52
推 iam0718: 更審再更審 還能順便順應時代潮流 10/05 13:52
→ arrenwu: 所以因果關係是? 或者說 現在重判會怎樣嗎? 10/05 13:52
→ CROSS9959: 需要的時候就有因果關係 不需要的時候管他去死 10/05 13:53
推 geminitea: 民眾現在在意的根本不是有罪無罪而是量刑,在這個前提 10/05 13:53
→ curance: 同樣是法度內,法官一直減減減,不知道在減三小 10/05 13:53
→ CROSS9959: 這就叫專業 10/05 13:53
→ geminitea: 上引入問題本身就一大堆的陪審制真的會更好? 參審、國 10/05 13:53
→ curance: 滿腦子想做善事可以不要來當法官,別來害人 10/05 13:54
→ geminitea: 民法官當然有它的缺點,例如你說的民眾易受職業法官影 10/05 13:54
→ roger2623900: 如果是跟過往類似的案例 過往的判例都是最低量刑 10/05 13:54
→ roger2623900: 你是法官 你會拉高刑度嗎? 10/05 13:54
→ geminitea: 響,但陪審制缺點也是一大堆,所以美國才會搞出認罪協 10/05 13:54
推 hank81177: 法院量刑本來就該尊重民意 10/05 13:54
→ geminitea: 商這種制度大幅降低動用陪審團的頻率 10/05 13:55
推 DiMammaMia: 怕的還有法官有信佛 覺得輕判是做功德.. 另外判抄佛經 10/05 13:55
→ DiMammaMia: 的那種根本就不適任 把自己信仰帶到工作 10/05 13:55
推 cross980115: 以某些人的邏輯 協商更黑 10/05 13:55
→ cross980115: 連起訴罪名都能喬 10/05 13:55
推 BronyXrG: 學長姐 老師教授都這樣判 你新來的判這麼重是想幹嘛 10/05 13:55
→ cross980115: 老美90%以上都是用認罪協商 用不到陪審團 10/05 13:55
→ domy1234: 單純就是台灣人太純樸,對岸被不公判決逼到滅門或炸法 10/05 13:56
→ domy1234: 院都有,台灣人只能找媒體訴苦,自然被法匠當屁 10/05 13:56
推 Samurai: 參考歷史判決,要確定欸,最近姦殺女老師那個怎麼不參考 10/05 13:56
→ Samurai: 過去死刑判決,法官就先射箭再畫靶而已 10/05 13:56
推 arrenwu: 你問我嗎? 我會看當前案例與其他案例嚴重程度的比較啊 10/05 13:56
→ arrenwu: 認罪協商可以省很多事情,但其實對嫌犯來說也滿危險的 10/05 13:56
推 iam0718: 推文說的學長姊 地院幾乎都是判最重的阿 XD 10/05 13:57
→ BronyXrG: 法律人都說是用來維持秩序用的 台灣就罵罵不影響秩序 10/05 13:57
→ iam0718: 說參考判決 以後法官肯定參考這個姦殺可教化的判決 10/05 13:57
→ Samurai: 法官都心有定見了才找理由做判決而已啦,不要以為有多嚴 10/05 13:57
→ Samurai: 謹呵呵 10/05 13:57
→ arrenwu: 在台灣我是覺得你除非是真的連「我錯了」都不願意講, 10/05 13:58
→ arrenwu: 不然我覺得很難達到不可教化的程度 10/05 13:58
推 kobe30418: 台灣司法就從頭爛到尾 而且沒有制衡的手段 10/05 13:58
→ BronyXrG: 現在就最高打槍阿 前面怎樣判不重要 最高打槍就好 10/05 13:58
推 lolwtfnow: 看起來很大一部份人不相信司法公正 但又很想讓司法判人 10/05 13:59
→ lolwtfnow: 生死呢 ㄏㄏ 10/05 13:59
→ iam0718: 對阿 所以悔意在法官面前特別多 10/05 13:59
推 geminitea: 其實就是兩種極端的價值觀罷了,簡單劃分一派就是「寧 10/05 13:59
→ BronyXrG: 打槍打到你知所進退 刑度降低就讓你結案 不可上訴歐 10/05 13:59
→ geminitea: 可錯殺不可錯放」,另一派則是「寧可錯放不可錯殺」, 10/05 13:59
→ geminitea: 這樣當然誰也說服不了誰 10/05 13:59
→ geminitea: 把是否可教化套到上面就知道為啥爭議那麼大了 10/05 14:00
推 Pep5iC05893: 所以前面才說別提了 因為兩個話題根本無關啊 從來都 10/05 14:00
→ Pep5iC05893: 不是制度的問題而是法官的問題 10/05 14:00
→ BronyXrG: 不是阿 你也沒打算說服人啊 反正你們就是這樣判拉 10/05 14:00
推 Samurai: 不是錯放問題吧,那個姦殺女老師的這麼明確,手段兇殘一 10/05 14:00
→ Samurai: 樣沒判死呢 10/05 14:00
→ geminitea: 我又不是法官,我也不認為台灣的量刑制度完全沒問題, 10/05 14:00
推 tedandjolin: 每次都說法律規定那樣 但無所不用其極的盡量判最輕 10/05 14:01
→ tedandjolin: 額度 這就是偉大的法律人 10/05 14:01
→ kobe30418: 台灣人就貪生怕死 希望有人代為主持正義 結果就是台灣 10/05 14:01
→ kobe30418: 法律不是給你正義的 只好無能狂怒 反觀對岸人民 不怕 10/05 14:01
→ kobe30418: 死就是幹 10/05 14:01
→ geminitea: 對阿,姦殺女老師我也覺得可以判死,但部分法律人的觀 10/05 14:01
推 soda54020: 心證最大,嘻嘻,不然學美國,開放直播,絕對不敢 10/05 14:01
→ soda54020: 啦 10/05 14:01
推 lpsobig: 法學院出來的真的都是敗類思想 10/05 14:01
→ geminitea: 點就是有可教化可能(呵)就是沒到死刑的程度,關無期徒 10/05 14:01
→ geminitea: 刑就夠了 10/05 14:01
→ BronyXrG: 部分(X)全部(O) 10/05 14:02
→ c121125: 我一直都是認為法律是拿來管理的手段,不是實行正義的手 10/05 14:03
→ c121125: 段XD 10/05 14:03
→ geminitea: 原來五度判死=全部,又從板友這邊學了一課 10/05 14:03
→ BronyXrG: 以最高來說你死刑上訴=有教化可能拉 當然不會判死 10/05 14:03
→ forsakesheep: 那個七年的我想不起來是哪件了= = 10/05 14:03
→ BronyXrG: 我上面就說了 前面根本不重要 最高通通擋掉 10/05 14:03
→ cross980115: 法系間本身也有差異 10/05 14:04
→ cross980115: 台灣並沒有真正的認罪協商,只有輕罪認罪 縮短流程 10/05 14:04
→ cross980115: 的簡易判決 10/05 14:04
→ cross980115: 這個協商不會動到起訴罪名 10/05 14:04
→ geminitea: 就算是美國,也有保守派跟自由派法官,我承認現在台灣 10/05 14:04
推 iam0718: 本來就不是正義的手段 跟正義差遠啦 100各人有101個正義 10/05 14:04
→ c121125: 羊羊沒關係,我也有找到法觀人期刊有說加一個月也是加重 10/05 14:04
→ geminitea: 自由派法官偏多(而且是在上面的),但當然不等於全部 10/05 14:05
推 dsa3717: 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 10/05 14:05
→ c121125: 我只是很想知道你說的那一件細節是什麼而已XD 10/05 14:05
→ BronyXrG: 大多數都是阿 然後他們教出來的學生也繼承了同樣的思想 10/05 14:05
→ geminitea: 話說回來,我前陣子才知道日本的普通過失致死最高刑度 10/05 14:06
→ geminitea: 是「一年」 10/05 14:06
→ BronyXrG: 同樣思想的學生日後當法官 當教授在繼續教下一代 10/05 14:06
→ geminitea: 台灣現在最大的幾個爭議就是死刑不容易判死判無期徒刑 10/05 14:07
→ roger2623900: 所以日本撞死人也是一年喔? 10/05 14:07
→ geminitea: ,詐欺罪難以抓到上游又因只是財產犯罪無法判重,還有 10/05 14:07
→ geminitea: 超級頻繁的各種過失致死 10/05 14:07
推 Snomuku: 要弄到法律人才反應啊,比方說在法官捷運通勤路上殺人、 10/05 14:07
→ Snomuku: 台下嗆法官給他難看、A律師公會的錢 10/05 14:07
推 pauljet: 逼出山上徹也又說他殺錯人ZZZ 10/05 14:07
噓 kkk900100: 法律人他媽的嘴臉真噁心 10/05 14:07
推 cross980115: 要說日本嗎? 10/05 14:07
→ cross980115: 第二百十条 過失により人を死亡させた者は、五十万 10/05 14:07
→ cross980115: 円以下の罰金に処する。 10/05 14:07
→ geminitea: 最高刑度就只有一年阿,其他總則有沒有加重我就不知道 10/05 14:08
→ cross980115: 只處罰金喔 10/05 14:08
→ BronyXrG: 對 開庭嗆法官才會判重 其實超好笑的 10/05 14:08
→ geminitea: ,業務過失致死才能判到5年 10/05 14:08
推 lcw33242976: 意外? 那群恐龍就從來沒被惡人針對過才在那邊當罪 10/05 14:08
→ lcw33242976: 犯後盾 10/05 14:08
→ lcw33242976: 都罪證確鑿了還會跳出來說是可教化或是要杜絕再犯可 10/05 14:08
→ lcw33242976: 能的是極端派 10/05 14:08
→ lcw33242976: 結果以往也沒看到認為可教化的那群恐龍有自己跳下來 10/05 14:08
→ lcw33242976: 負責教化惡人的 10/05 14:08
→ lcw33242976: 搞不好真的要他們那群恐龍親身零距離負責教化殺人犯 10/05 14:08
→ lcw33242976: 他們閃躲飄的速度還會比一般人還快勒 10/05 14:08
→ Snomuku: 不然你殺一般人,不管是隨機還是預謀,女人還是嬰兒,都 10/05 14:08
→ Snomuku: 不會判死 10/05 14:08
→ BronyXrG: 沒有預謀一定非死 有預謀就精神鑑定+考量身世 10/05 14:09
→ geminitea: 還真的只有罰金欸,我前幾個月不知道是查到哪個頁面 10/05 14:10
推 iam0718: 人家看的惡人比你吃的飯多! 注意 是用看的 10/05 14:10
→ cross980115: 台灣的過失致死有修法過 把業務過失也併進來 不分業 10/05 14:10
→ cross980115: 務與否,最高5年 10/05 14:10
→ iam0718: 現在趨勢鑑定不過就再換一家 笑死 10/05 14:10
→ cross980115: 台灣的過失致死是有刑期的 10/05 14:11
→ cross980115: 日本非業務的過失致死 就只會有罰金刑 10/05 14:11
→ geminitea: 所以台灣人在日本撞死人只要處罰金... 10/05 14:11
→ rjaws: 人之大患,好為人師 10/05 14:13
推 cross980115: 所以就會出現 10/05 14:13
→ cross980115: 某些人喊說日本交通治安好要看齊,同時喊說過失致死 10/05 14:14
→ cross980115: 不夠重 這件事 10/05 14:14
→ cross980115: 然後細看就會發現主張是矛盾的…刑度跟交通無直接關 10/05 14:14
→ cross980115: 係,問題出在其他地方 10/05 14:14
→ BronyXrG: 那也要日本法官判那個 台灣法官特別愛找刑度低的判 10/05 14:14
推 CowGundam: 繼續他力本願,反正總有人會代替我行動 10/05 14:14
→ Knighty: 真假,日本是這樣!? 10/05 14:14
→ BronyXrG: 現實就是罪名是法官選的 法官又特別愛選刑度低的 都很 10/05 14:14
→ cross980115: 這種不是提高刑期能解決的問題,全塞給刑期說要提高 10/05 14:14
→ cross980115: …就很尷尬 10/05 14:14
→ BronyXrG: 剛好 10/05 14:15
→ BronyXrG: 台灣喊要提高不就是法官很愛找刑度低的判 10/05 14:15
推 iam0718: 問就是監獄滿了 10/05 14:15
→ cross980115: 不是日本法官判那個 是只能判那個 10/05 14:15
→ cross980115: 日本業務過失致死是另一條 有分開 10/05 14:15
推 money501st: 叫立委修法啊 又不修訂 10/05 14:15
推 hjk11111111: 就只想學歐美理想的一面,但又不做配套措施,也不跟 10/05 14:15
→ hjk11111111: 著用重刑 10/05 14:15
→ money501st: 監獄滿了也是問題 10/05 14:16
→ money501st: 大家都不要監獄蓋在自己旁邊 10/05 14:16
→ cross980115: 一般過失致死>>50萬日圓以下罰金 10/05 14:16
→ cross980115: 業務過失致死>>五年以下併100萬日圓以下罰金 10/05 14:16
→ BronyXrG: 監獄滿不滿甘法官判刑屁事 10/05 14:16
推 tim5201314: 可以蓋在崇尚私刑的旁邊方便他執行正義 10/05 14:17
→ BronyXrG: 精神病強制治療後也沒好法官有考慮麻? 還不是一樣判非死 10/05 14:17
推 tnlinna: 上面c大用交通舉例一目了然了,社會問題是否該用刑法解 10/05 14:18
→ tnlinna: 決的最佳例子,除張嘴高喊亂世用重點誰都馬會,還能站在 10/05 14:18
→ tnlinna: 正義的制高點上呢 10/05 14:18
推 cross980115: 有人要掰了 10/05 14:18
推 cady69: 而且犯越多還可以數罪併罰打折喔,啾咪 10/05 14:18
推 Annatiger: 過去幾十年,台灣全體社會共同決定了如今的司法制度, 10/05 14:18
→ Annatiger: 就是法官的權力太高,幾乎不用受到監督跟約束,同樣也 10/05 14:18
→ Annatiger: 是台灣人民默許這麽多無條件減刑輕判的法官在位置上。 10/05 14:18
→ Annatiger: 不如說當受害者家屬把事關親友生命價值判斷的權利交給 10/05 14:18
→ Annatiger: 法律,他們就同意了這種玩法,對輕判、縱放會有不滿的 10/05 14:18
→ Annatiger: 人,說到底就是玩不起而已 10/05 14:18
→ Annatiger: 明知道現在就是這樣,想為親友爭取公平正義,卻把責任 10/05 14:18
→ Annatiger: 丟給法官,事後忿忿不平,不是挺可笑的嗎 10/05 14:18
推 kent00216: 嘻嘻 不要太不滿 10/05 14:18
噓 a456618: 日本過失有分欸老哥 在那邊瞎說 10/05 14:18
推 DVDDDDDDDD: 這就是你島喔 10/05 14:19
推 Samurai: 扯日本某個法條想表達什麼?廢死那套對吧?死刑不能解決 10/05 14:20
→ Samurai: 問題所以要廢死哈哈 10/05 14:20
推 geminitea: 都寫普通跟業務了,沒人說沒分阿 10/05 14:20
推 andy0481: 監獄滿應該影響滿大的 不給蓋又塞不下 只好施壓 壓到下 10/05 14:21
→ andy0481: 面法官只好一直輕判 10/05 14:21
→ anhsun: 怎麼有人自殺 這裡是西洽 10/05 14:21
推 et310: 講完之後,法律人:不爽你來當啊,啊忘了你們考不上 10/05 14:21
推 t77133562003: 講過N次了 立法的和用法的想法根本就兩個世界 10/05 14:22
推 iam0718: 日本也跟台灣一樣 寧願壓死人也不放你殘廢嗎 XD 10/05 14:22
→ cross980115: 用圖片好了 這樣比較清楚 至於過失傷害那個更輕 30 10/05 14:22
→ cross980115: 萬以下&告訴乃論就不截了 10/05 14:22
推 roger2623900: 犯越多罪折扣越多確實也是很奇怪的事情就是了 10/05 14:22
推 Peurintesa: 現在要立新法還可能要過大法官釋憲不是嗎 10/05 14:22
→ cross980115: 重大過失、業務過失才會有5年以下 10/05 14:23
推 gotohikaru: 法律專業給你法官唬爛 請問一下 法官有什麼教化專業? 10/05 14:23
→ cross980115: 一般過失致死 就是罰金 10/05 14:23
推 t77133562003: 就沒種的會一直往前看阿 起頭歪了 後面一起沒種 10/05 14:24
→ gotohikaru: 各種檢定更好笑 法官可以自由採證 又是憑什麼專業? 10/05 14:24
推 iam0718: 別說折扣 法治教育成功的今天 連國中生都會嘴未成年無敵 10/05 14:24
推 frank00427: 法官可以拒絕採信真的是滿有意思的XD 10/05 14:24
推 Pep5iC05893: 大概是看到很多柵欄ID就忘記自己在C洽了 10/05 14:24
→ t77133562003: 所以增加處罰機制也是一派的說法 10/05 14:26
推 soda54020: 台灣、日本的真‧過失致死哪個比較純,看法官的心 10/05 14:27
→ soda54020: 證就可以了 10/05 14:27
→ astinky: 外行要質疑專業前先檢視自己對議題做了什麼功課、花了多 10/05 14:27
→ astinky: 少時間,而且看別人寫的懶人包不能算做功課是基本素養吧 10/05 14:27
推 Lisanity: 不知道 我從來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10/05 14:28
→ gotohikaru: 記得日本很久以前也是寧願壓死賠比較少 10/05 14:28
推 lcw33242976: 法匠:人沒有把其他人的生命判死的權力 10/05 14:28
→ lcw33242976: 也是法匠:我用人所訂定的法律幫忙鑽小漏洞把虐殺他 10/05 14:28
→ lcw33242976: 人視他人性命如草芥的罪證確鑿的殺人犯逃過一死囉嘿 10/05 14:28
→ lcw33242976: 嘿厲害吧 10/05 14:28
→ gotohikaru: 好像是上世紀末修法改成撞殘+死亡兩項賠償才遏止 10/05 14:28
推 ikuiku1919: 開車撞死人罪真的太輕了 隨便開撞死人賠錢就好 10/05 14:29
噓 kkk900100: 法律人是不是都沒有親人啊 怎麼都覺得好像不會輪到自 10/05 14:29
→ kkk900100: 己遇到 10/05 14:29
推 soda54020: 89:超開心好嗎 10/05 14:29
→ kkk900100: 還是前面有幾個說不會自己進來的意思是 法律人有自己 10/05 14:30
→ kkk900100: 的小圈圈 加進來就可以被保護 自然就不會靠腰了 10/05 14:30
推 roger2623900: 法官就最大阿 你有什麼意見我都可以拒絕採信 什麼 10/05 14:30
→ roger2623900: 專家都不重要 我的意見最大XD 10/05 14:30
推 iam0718: 別再說法律人遇到怎樣怎樣的 台灣最近好幾次了 沒改變啥 10/05 14:31
推 toulio81: 我不認為,認為正義不重要的人,會真的做出什麼善事, 10/05 14:32
→ toulio81: 這種的大都最後都是在幫助壞人做壞事,畢竟都沒有判斷 10/05 14:32
→ toulio81: 是非的能力了,哪知道自己在做的是好事還是壞事,大都 10/05 14:32
→ toulio81: 淪為靠感覺判案,而靠感覺通常會覺得罪犯因心虛表現出 10/05 14:32
→ toulio81: 的服從和隨和,對比失去家人的親屬,或無辜被陷害者, 10/05 14:32
→ toulio81: 展現的那種暴躁、衝動,順眼多了,結果就是心理上一開 10/05 14:32
→ toulio81: 始就向著真實罪犯去了 10/05 14:32
→ BronyXrG: 要採用就是依鑑定結果 不採用就是僅供參考 10/05 14:33
→ Lisanity: 四肢食衣:你說的沒錯 現在就是我說的算(ry 10/05 14:34
推 goseienn: 法律人大絕招:跟不懂法律的人解釋很累,放棄了 10/05 14:34
→ toulio81: 還外行要理解,那你公司產品、服務爛,廚師煮的菜難吃 10/05 14:35
→ toulio81: 都不能批評了,而且所謂瞭解是誰來定義的?是把司法程 10/05 14:35
→ toulio81: 序背下來熟讀,還是隨口可以講出一堆法律界的”行話” 10/05 14:35
→ toulio81: ,才叫做瞭解?人批評的是你的品質、服務,又不是你的 10/05 14:35
→ toulio81: 司法程序 10/05 14:35
推 iam0718: 光幫助壞人這點法律人就能嘴死你 為誰辯護都是天職 10/05 14:35
→ barretlian: 都不懂,是法官還是法師 10/05 14:38
推 bearprince: 台灣的公體系早就從裡爛到外,想待在台灣就是只能保好 10/05 14:39
→ bearprince: 自己和身邊的人,有能力就去自己覺得更好的地方,或是 10/05 14:39
→ bearprince: 成為比這些人更強大的存在,如果只是普通老百姓,那就 10/05 14:39
→ bearprince: 聽天由命吧 10/05 14:39
推 Nuey: 對啊 精神鑑定的錢很好賺的 這塊水很深才不願意改 10/05 14:40
推 soda54020: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還有有錢、有權的,剩下的都是 10/05 14:41
→ soda54020: 施捨 10/05 14:41
推 honey4617912: 某方面鬼島法匠跟SJW其實蠻像的 都弄到天怒人怨了還 10/05 14:44
→ honey4617912: 說不是他們的錯 10/05 14:45
推 aa52189: 危 10/05 14:45
應推文者要求刪除
推 ya8957: 中肯,拜託法匠通通拉去異世界 謝謝 10/05 14:48
推 cross980115: 跟不懂的人解釋很累並不是什麼大絕 10/05 14:49
→ cross980115: 跟實際上情況也有偏差 10/05 14:49
→ cross980115: 更確切的說 跟只會跳針沒打算思考 好好討論的人解釋 10/05 14:49
→ cross980115: 不管在哪個領域上都沒什麼意義 10/05 14:49
→ cross980115: 司法是個維持民主社會的機制之一,跟餐廳不一樣,餐 10/05 14:49
→ cross980115: 廳你不爽也不用懂,噴一頓 留負評換間餐廳就算了, 10/05 14:49
→ cross980115: 司法機制不行,餐廳老闆被你噴了可能會跳出來跟你吵 10/05 14:49
→ cross980115: ,司法機關也不行 10/05 14:49
→ cross980115: 正因為他是民主社會的重要機制,而不是什麼產品或服 10/05 14:49
→ cross980115: 務,所以更應該去了解 10/05 14:49
推 ericsyyang: 法律人就是社會亂源底層 10/05 14:49
→ Jimmywin: 要學美國陪審制就要學到底,台灣只是學半套。 10/05 14:50
推 tnlinna: 看留言的素質就能輕易分辨誰思考方式比較像89底層了 10/05 14:50
→ cross980115: 去了解之後,提出自己的想法跟主張,然後推動,理應 10/05 14:50
→ cross980115: 算是種公民義務才對 10/05 14:50
→ tnlinna: 跟上次去包圍試圖私刑無辜保姆的89差不多水準 10/05 14:51
→ tnlinna: 不過這就是所謂的「正義」吧 10/05 14:51
→ Lisanity: 上面那部影片大家應該都知道要謝謝誰了吧 哈哈 10/05 14:51
推 katanakiller: 不管啦 你們都法盲有法律人專業嗎 10/05 14:52
※ 編輯: forsakesheep (61.227.64.195 臺灣), 10/05/2024 14:52:48
→ cross980115: 作為民主社會的基礎,這是權利 也是義務 10/05 14:52
推 Pep5iC05893: 危 10/05 14:53
推 soda54020: 講了一篇美好的大道理,結果事實卻不是這樣發展, 10/05 14:53
→ soda54020: 用偏執的想法一直走下去,最後得到錯誤的解答,政 10/05 14:53
→ soda54020: 黑、柵欄慣用的手法 10/05 14:53
推 zeyoshi: 國外其實白癡法官也很多啦 不然幹嘛要陪審團 10/05 14:53
推 daniel3658: A一下"專業法律人"常去哪個板就知道了 嘻嘻 10/05 14:54
推 ImCPM: 法律人真的有夠可悲 10/05 14:54
→ soda54020: 某樓就標準的示範了 10/05 14:54
→ daniel3658: 不意外啊不意外 10/05 14:54
噓 benson60913: 建議你趕快移民 台灣超爛的 10/05 14:54
推 kerorokuzo: 一群只會死讀書不食人間煙火的考上法官後,出入都有 10/05 14:54
推 zx1027112233: 有問題的是法律不是法律人,法律人也只能照例判,要 10/05 14:54
→ kerorokuzo: 專車,這些人會對被害人和家屬有同理心才有鬼 10/05 14:54
→ zx1027112233: 脫離慣例會很麻煩,法律界現在也是過勞,他們只能 10/05 14:55
→ zx1027112233: 照著法律和慣例去判 10/05 14:55
→ zx1027112233: 真正有問題的是立法那群 10/05 14:55
推 honey4617912: 某群人說要改革 結果改成這破鳥樣 笑死 負責釋憲的 10/05 14:55
推 Fuuin: 看來車禍還是別加重刑責了,讓被害人有一個法律漏洞來制裁 10/05 14:56
→ Fuuin: 對方 10/05 14:56
→ honey4617912: 通通換成自己順眼的 嗯 很好 10/05 14:56
推 soda54020: 有問題的是心證啦,身正哪怕影子斜 10/05 14:56
→ daniel3658: 縱放輕判法律人活該過勞 就繼續被詐騙案淹死吧嘻嘻 10/05 14:56
→ pomelolawod: 法官才不管你立法意圖 自己玩文字遊戲自己解釋就好了 10/05 14:57
→ daniel3658: 車手放出來繼續騙 殺人犯放出來繼續殺 然後哭哭案件多 10/05 14:57
推 NosenceJohn: 笑死 牽拖一堆 不就為了自己的理想無視社會現實嗎 10/05 14:58
→ NosenceJohn: 這群法律人真的活該被人瞧不起 10/05 14:58
推 longkiss0618: 台灣的司法就是保護加害人 10/05 14:58
推 k078787878: 雀食 10/05 14:58
推 daniel3658: 說的好像不"依慣例"判最低刑度會很嚴重一樣 10/05 14:59
推 soda54020: 就說了阿,當人們在檢討錯誤的時候,某些人用理想 10/05 15:00
→ soda54020: 包裝現實,結果得出來的理論就是跟社會背道而馳, 10/05 15:00
→ soda54020: 然後一直雙標,嘻嘻 10/05 15:00
→ soda54020: 大家都懂,但是立場不同就是腰洗地 10/05 15:01
→ soda54020: *要 10/05 15:01
推 panda816: 現在在位的法官就一群想害死台灣治安的垃圾 10/05 15:04
推 Pep5iC05893: 所以才有人說要引入AI反正既有法官人數不足又過勞且 10/05 15:05
→ Pep5iC05893: 判決都是依循著法條跟判例這些恰好都是AI擅長的領域 10/05 15:05
推 pan46: 二樓這萬用大招 你行你做遊戲/寫小說/踢球 10/05 15:06
推 xczv3567: 給在那邊臭法匠恐龍象牙塔的,他們少數或許是,但用腦 10/05 15:06
→ xczv3567: 想想有可能都這樣嗎?能爬到法官檢察官位置的在學時通 10/05 15:06
→ xczv3567: 常都是前幾名的資優生,怎麼會以為一般人想得到的他們 10/05 15:06
→ xczv3567: 想不到?其實就是專業程度越高更認知不同,才會贊同你 10/05 15:06
→ xczv3567: 們以為很輕的法。 10/05 15:06
推 dsa3717: 他們懂就該下來教育芸芸眾生啊 10/05 15:07
→ CROSS9959: 所以資優生跑去做詐騙 10/05 15:07
推 soda54020: 一氣呵成一條龍的詐騙 10/05 15:08
推 imgpc: 冥進洞怎麼可能改革 拿石頭砸自己腳? 10/05 15:09
推 Pep5iC05893: 但是下面馬上就被吐槽說AI沒辦法像法官一樣自由心證 10/05 15:09
→ Pep5iC05893: 到連相同的東西都證出不同的結果所以AI無法取代法官 10/05 15:09
→ Mentha: 你們平常會想遇到法律嗎? 我想應該不會吧 10/05 15:10
→ Mentha: 然後看了新聞開始義憤填膺 10/05 15:10
→ CROSS9959: 資優生怎麼看阿哈哈 10/05 15:10
推 SSIKLO: 自由心證就是會發生這篇這種判決 10/05 15:11
推 soda54020: 檢察官: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10/05 15:13
推 XFarter: @cross980115 389 樓講的好像噴的人都沒了解過法條似的 10/05 15:13
→ XFarter: 就問一句,就算經過層層的律師考試司律考試等,真的在寫 10/05 15:13
→ XFarter: 判決的時候有像現代軟體工程或其他邏輯相關的工作一樣有 10/05 15:13
→ XFarter: 校驗機制嗎? 10/05 15:13
→ XFarter: 還不是都是事後越想越不對勁才有修法空間,甚至還能基於 10/05 15:13
→ XFarter: 這種漏洞讓裁決當事人當下為了特定的思想服務, 10/05 15:13
→ XFarter: 前者還可以說是系統性問題,後者你怎麼解釋== 10/05 15:13
→ XFarter: 再講就要吃 4-11 了 10/05 15:13
推 toulio81: 真好笑!還扯不一樣,如果這家公司是專賣民生必需品, 10/05 15:14
→ toulio81: 而且只能跟這家買,他也可以跟法匠一樣,你不爽不要買 10/05 15:14
→ toulio81: ,有毒是因為材料來源、製作過程有困難,你不懂就不要 10/05 15:14
→ toulio81: 吵 10/05 15:14
→ XFarter: 當某個工作的專業能在沒有任何校驗機制的狀況下包裝自己 10/05 15:15
→ XFarter: 個人的一己之利,這個工作就是欠人公評,無論是否是法律 10/05 15:15
→ XFarter: 相關的工作都沒有例外。 10/05 15:15
推 toulio81: 你刁民懂的生產嗎?我提供食物等必需品是社會維持的機 10/05 15:16
→ toulio81: 制,不是什麼服務!你什麼都不懂! 10/05 15:16
→ kicca: 只要解釋法律的權力還在法官這,你們就玩不贏 10/05 15:16
→ Snomuku: 新聞上面十幾年後假釋出來就會再姦殺一個倒楣鬼,法界邊 10/05 15:16
→ Snomuku: 迎接自己搞出來的新案件邊罵要過勞 10/05 15:16
推 soda54020: 過勞的不會是恐龍法官、檢察官啦 10/05 15:17
→ soda54020: 恐龍法官、檢查官哪需要過勞,對面比個手勢就知道 10/05 15:18
→ soda54020: 怎麼判了 10/05 15:18
推 a951l753vin: 人類碰到過錯都只會挑自己有利的講啦 知法玩法的一 10/05 15:18
→ a951l753vin: 群敗類 10/05 15:18
推 tom501062003: 永遠都是別人的錯 死好 10/05 15:18
→ e3633577: 啊國民法官有判的比較嚴厲嗎? 10/05 15:19
→ c121125: 目前看下來有國民法官的都會判的比以往重 10/05 15:19
推 toulio81: 有問題去找訂食品安全標準的人,不要找我 10/05 15:20
推 tzouandy2818: 反正法官不需要為判決負任何一點責任 所有責任都是 10/05 15:20
→ tzouandy2818: 立法跟民眾的事☺ 10/05 15:21
→ e3633577: 上面某幾樓是在暗示收賄還是什麼的嗎? 10/05 15:21
推 dou0228: 不要試圖跟文組討論邏輯 10/05 15:24
推 KOKOLALAMA: 法律保護壞人,那我也只好當壞人去殺壞人了,到時法律 10/05 15:27
→ KOKOLALAMA: 也會保護我 10/05 15:27
推 Fakhrou: 加重那個的問題是同一句話,立法院跟一般民眾的解讀跟法 10/05 15:29
→ Fakhrou: 官的解讀不一樣 10/05 15:29
→ Mentha: 贊同對檢舉人私刑嗎? 我猜不少人贊同喔 10/05 15:31
推 cross980115: 合議也好審級也好 本身就是校驗機制的一種了 10/05 15:31
→ cross980115: 正因為機制上不該信任單人所以才會這樣 10/05 15:32
→ cross980115: 法律等社會科學一直都是需要因應社會演變修正的 10/05 15:32
→ cross980115: 我並不認為噴的人都沒去了解過,但有很多沒打算了解 10/05 15:32
→ cross980115: 的 10/05 15:32
→ cross980115: 民營公司不具有”公權力”,這是其跟司法機制最大的 10/05 15:32
→ cross980115: 差別 10/05 15:32
推 toulio81: 根本沒人說司法不用存在,但運轉、產出的東西明顯出了 10/05 15:32
→ toulio81: 問題,就該修理、更正吧?無視或甚至變本加力搞壞他, 10/05 15:32
→ toulio81: 只會讓這台機器崩潰而已 10/05 15:32
→ Mentha: 你覺得什麼樣是搞壞? 什麼樣才是修正? 10/05 15:34
→ tommyhlu: 私刑 10/05 15:35
→ toulio81: 誰跟你說他是民營的?又誰跟你說該公司所在國家的民營 10/05 15:35
→ toulio81: 沒有公權力?你這是在對舉例挑毛病詭辯而已,你就像是 10/05 15:35
→ toulio81: 個殺人犯,殺了別人兒子,別人問說你沒有同理心嗎?要 10/05 15:35
→ toulio81: 是你兒女被殺了怎麼樣?結果回我沒有兒女、而且他們不 10/05 15:35
→ toulio81: 會被你殺的,一樣無言 10/05 15:35
→ toulio81: 要扯甚至可以扯我小孩是跨性別 10/05 15:36
推 cross980115: 正因為公權力強大,所以很多時候必須限縮 10/05 15:39
→ cross980115: 作為民主社會的基礎之一,參與、了解是權利與義務 10/05 15:39
→ cross980115: 而私企再如何龐大都不具有公權力,人民也不具有參與 10/05 15:39
→ cross980115: 義務 10/05 15:39
推 soda54020: 又開始理想掩蓋現實的雙標發言,難怪永遠只能在同 10/05 15:42
→ soda54020: 溫層永遠打轉 10/05 15:42
→ cross980115: 這並不是什麼挑毛病詭辯 而是其本質上就不同了 10/05 15:43
推 f40075566: 國民法官判很重是哪個法盲講的 你的數據呢 10/05 15:48
推 miyazakisun2: 所以才要引進陪審團制度 不然在那邊繞來繞去 結果 10/05 15:49
→ miyazakisun2: 判成這樣 10/05 15:49
推 cross980115: 目前的統計並沒有明顯趨勢就是了,案數還太少 10/05 15:56
→ cross980115: 可能要好幾年後才好比較 10/05 15:56
→ c121125: 嗯,我目前開到的幾件都是偏重的 10/05 15:57
→ cross980115: 去年有結果的也就16案的樣子 10/05 15:58
→ cross980115: 目前參與的類型也少 之後會越來越多 10/05 15:59
推 AUwalker: 自己選的政府自己承擔 在立院憤怒的是藍白立委,擺爛的 10/05 16:00
→ AUwalker: 是民進黨各部長 10/05 16:00
→ cross980115: 自112年1月1日起,因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如 10/05 16:00
→ cross980115: 酒醉駕車致死),就會有國民法官參與審判;115年1月 10/05 16:00
→ cross980115: 1日起,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貪污罪) 10/05 16:00
→ cross980115: ,也納入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範圍,但是排除少年刑事 10/05 16:00
→ cross980115: 案件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 10/05 16:00
→ c121125: 就看接下來跑得怎樣了,國民法官本身還會接受問卷調查來 10/05 16:01
→ c121125: 篩選 10/05 16:01
→ cross980115: 這東西也很難一步到位就是了 我看還會調整很多次 10/05 16:01
→ c121125: 篩選過後還是比以往重的話,如果法官本身會思考差異性, 10/05 16:01
→ c121125: 那我覺得這個制度的目的就達到了XD 10/05 16:02
→ c121125: 但比較微妙的是上訴好像就沒有國民法官可以影響上面高等 10/05 16:02
→ c121125: 跟最高法院了 10/05 16:03
→ c121125: 需要經過一陣子調動才會往上影響ㄅ 10/05 16:03
推 sunwit: 國外這樣做就是自己報仇跟殺法官兩種 10/05 16:03
推 cross980115: 以目前的法規來說 國民法官案件上訴條件是比較嚴苛 10/05 16:04
→ cross980115: 的 10/05 16:04
推 cross980115: 一般刑事上訴審會可以就一審認定事實重新調查 10/05 16:06
→ cross980115: 國民法官案件上訴審原則上不得提出新事證 10/05 16:06
推 qscNERO: 司法有夠可悲 10/05 16:10
推 calase: 因為鄉民負責在這邊出一張嘴所以講的都嘛很愉快 10/05 16:11
→ cross980115: 理論上以一審為主,二審之後會比較難推翻原判 10/05 16:11
→ cross980115: 但還是要看之後實行的實際狀況 10/05 16:11
推 toulio81: 是啊!受害者兒子跟殺人犯女兒本質上就是不同!不是挑 10/05 16:12
→ toulio81: 毛病!一個能懷孕,一個不能,一個身體能力更好,甚至 10/05 16:12
→ toulio81: 年齡都不一樣對吧? 10/05 16:12
→ calase: 大多數鄉民嘴巴講什麼公平正義,實際上就是當下新聞媒體 10/05 16:12
→ calase: 講什麼就信什麼,然後各種罪判下去越重越好 10/05 16:12
→ toulio81: 這就是在詭辯,忽略真實意義,只挑不重要的講 10/05 16:12
推 TONKEN: 之前還有廢死團體跑去檢察官家附近舉牌抗議的新聞,呵呵 10/05 16:15
→ TONKEN: 真不知道情報是哪流出來的呢 10/05 16:15
→ toulio81: 順便還扎了個”民營企業”來偏移話題,這完全是你講的 10/05 16:15
→ toulio81: ,可沒人提到 10/05 16:15
推 cross980115: 所謂的餐廳也好 賣民生必需品的公司也好 都不具有公 10/05 16:18
→ cross980115: 權力 10/05 16:18
推 toulio81: 自己內部對問題都不談,雖然是業務工具,但老談根本就 10/05 16:19
→ toulio81: 不是法匠能插手的法條,明明也說了自己既不能修、又不 10/05 16:19
→ toulio81: 能立法,那老是轉移話題,不從法匠解釋權上下手,一直 10/05 16:19
→ toulio81: 檢討法條做啥? 10/05 16:19
推 TONKEN: 講鄉民不理性,但法律人自以為是高高在上是有多理性?SJW 10/05 16:20
→ TONKEN: 教育社會大眾也是覺得你們這群愚民都不受教 10/05 16:20
推 nisioisin: 事實 他們只會裝瞎 10/05 16:20
→ toulio81: 你還是老樣子在轉移話題玩詭辯,玩文字遊戲不正視問題 10/05 16:21
→ toulio81: 就是法匠把司法搞的這麼爛的原因 10/05 16:21
推 rambo2728: 動漫的世界當然是到新宿車站找留言板寫xyz,但後期只剩 10/05 16:21
→ rambo2728: 保鑣功能而已 10/05 16:21
→ cross980115: 搞文字遊戲的就是你自己啊 10/05 16:31
→ cross980115: 把具有公權力、民主社會基礎的司法機制拿來跟所謂服 10/05 16:31
→ cross980115: 務產品比就是詭辯 10/05 16:31
→ cross980115: 忽略人民應該有參與義務及權利,迴避該去了解該去參 10/05 16:31
→ cross980115: 與的責任這件事,張口就是法匠 10/05 16:31
推 XFarter: @cross980115 我想我跟你講的校驗機制鐵定不是同一個東西 10/05 16:34
→ XFarter: 講白了就是你自己也認同法律不存在結果上真正的對錯,在 10/05 16:34
→ XFarter: 不能保證結果的狀況下,那麼不就代表人治會很大的決定結 10/05 16:34
→ XFarter: 果的走向? 10/05 16:34
→ XFarter: 不是要把鍋都甩給司法官體系的人,但當結果顯然飽受公平 10/05 16:34
→ XFarter: 時,司法官體系在上述的邏輯下不可能不被質疑吧? 10/05 16:34
→ XFarter: 甚至講白點,我個人尊重你的觀點,但只要你不能理解 @tou 10/05 16:35
→ XFarter: lio81這類版友 為何而噴的一天,你可能就沒辦法理解為什 10/05 16:35
→ XFarter: 麼總是有人看不起整個司法體系== 10/05 16:35
→ Mentha: 你不如說看看你要怎麼校驗 10/05 16:41
→ Mentha: 看不看得起是一回事,如果你要先從看不看得起去起頭的話 10/05 16:41
推 rickey1270: 法官、檢察官、律師,考同樣的司法考試,然後一個案子 10/05 16:42
→ Mentha: 我跟你保證當有人討論開頭是我看不起你的時候你永遠只會 10/05 16:42
→ rickey1270: 卻可以有不同的見解,不同的法官標準也是不一樣,法律 10/05 16:42
→ rickey1270: 人的邏輯就是標準不一,你看到的跟我看到的不一樣 10/05 16:42
→ Mentha: 得到爭論 10/05 16:42
→ Mentha: 但你有沒有發現我跟你的標準也不一樣? 10/05 16:43
→ XFarter: 沒錯, @Mentha 版友說到重點了,如果一開始就帶有成見的 10/05 16:49
→ XFarter: 話只會帶來爭論,所以我指的是「這個成見的成因」是什麼 10/05 16:49
→ XFarter: ,而不是只止步於「我覺得你這樣開口就噴人就是不對壞壞 10/05 16:49
→ XFarter: 」這點 10/05 16:49
推 joe2: 只會鍵盤戰士,呵呵 10/05 16:49
推 cross980115: 因為這東西沒辦法像軟體那樣自行試跑 10/05 16:51
→ cross980115: 就連軟體、遊戲都可能公測或者開服之後才發現有問題 10/05 16:51
→ cross980115: 就像上面說的國民法官案件來說了,一定需要試行之後 10/05 16:51
→ cross980115: 才來慢慢修正,甚至可能修正也不一定能修往對的方向 10/05 16:51
→ cross980115: 法律是當代妥協與衡量下的共通規則,會根據時代跟環 10/05 16:51
→ cross980115: 境進行修正,不可能100%完善是必然的,妥協的結果就 10/05 16:51
→ cross980115: 是很多方面都有缺點,但依舊是當前最好的一套遊戲規 10/05 16:51
→ cross980115: 則。 10/05 16:51
→ cross980115: 司法機制也是,法庭上就只有程序正義,因為100個人 10/05 16:51
→ cross980115: 可能有101種正義 10/05 16:51
→ cross980115: 在符合程序正義下又想要貼近眾人想要的結果,卻又不 10/05 16:51
→ cross980115: 打算參與跟了解本身就矛盾了 10/05 16:51
噓 GAOTT: 法律的目的是維持社會正常運轉 不是用來幫你報仇的zzzz 10/05 16:52
→ cross980115: 因為這理應是公民義務與權利 10/05 16:55
→ XFarter: 我的意思不是要「由我找出校驗方法」,而是要說明「現在 10/05 16:55
→ XFarter: 的法律立法甚至審判流程 “是否” 有一個能被信服的校驗 10/05 16:56
→ XFarter: 標準」,現在法律上有用到的數學工具大部分應該只有成罪 10/05 16:56
→ XFarter: 率、犯罪率一類的基本統計工具,但(就我所知)沒什麼形 10/05 16:56
→ XFarter: 式化驗證的工具存在。 10/05 16:56
→ XFarter: 校驗方法也不是我一介非法律專門的人能隨口掰出來的,但 10/05 16:56
→ XFarter: 我知道如果真的要有一個校驗機制,那可能就得要引入某種 10/05 16:56
→ XFarter: 將法條形式化且自動化分析方法 10/05 16:56
推 qpb852qpb742: 同意,法律人就是關在象牙塔自慰玩文字遊戲又自以為 10/05 17:04
→ mimicqneb: 這版八卦化了嗎? 10/05 17:04
→ qpb852qpb742: 是聖人的垃圾 10/05 17:04
推 cross980115: 實務上那不太可能,因為每個案子都不一樣 10/05 17:07
→ cross980115: 會遇到的承審法官、檢辯雙方的主張(證據力)、攻防也 10/05 17:07
→ cross980115: 都不同 10/05 17:07
→ cross980115: 之前也有人說給AI判,但那目前也只適用於那種單一罪 10/05 17:07
→ cross980115: 名,內容單純的案子,最後也還是要給法官看過(台灣 10/05 17:07
→ cross980115: 目前應用的範圍) 10/05 17:07
→ cross980115: 更別說三級三審制的話 至少得餵出九套以上不同的AI 10/05 17:07
→ cross980115: ,而且餵資料這件事還會受到選擇的資料、選擇的人的 10/05 17:07
→ cross980115: 影響等等 10/05 17:07
→ cross980115: 因為人既不中立又不客觀 10/05 17:10
→ cross980115: 人造出來的AI也會有一樣的問題 10/05 17:11
噓 zero00201: 犯罪不用受到應有的制裁 社會是要怎麼正常運轉 10/05 17:15
噓 Miru5566: 還以為這裡是八卦版 10/05 17:17
推 sc113943: 大環境如此的情況說你行你上完全忽視多數人都是蠹蟲的事 10/05 17:19
→ sc113943: 實,活著不要太認真,這個世界本來就是這麼糟,隨波逐流 10/05 17:19
→ sc113943: 當個水母專注在吃喝玩樂日子才會開心一點 10/05 17:19
推 DAVID1989: 法律人的利益就在大事化小小事化大無限擴權 10/05 17:27
推 Skasila: 開車報復好像是成本最低的? 10/05 17:28
噓 qwas0413: 所以要游回對岸了沒zz 10/05 17:29
推 polarbearrrr: 不輕判大家犯罪怎會找律師?法律人怎麼賺錢? 10/05 17:37
推 houjay: 真心看不起那些玩弄法律出賣良知賺錢的狗 10/05 17:52
推 GGundam: 私法正義才是這島唯一解藥 10/05 17:53
推 plasticdrink: 推文發現現在希望司法改革的也都是同路人了 10/05 17:54
推 lime1207: 中肯。推你 10/05 17:55
推 s4511981: 鬼島法律人就是自助餐啊,凹到自己想要的答案 10/05 18:06
→ diablohinet: 台灣GTA資料片化與 墨西哥化指日可待 10/05 18:07
→ diablohinet: 還有那個罰金跟保釋金更好笑,外面貨幣都通膨多少了 10/05 18:08
→ diablohinet: ,罰金跟保釋金還沒跟上 10/05 18:08
→ ww5611: 犯人能不能教化很難判斷,但張口閉口就法匠的肯定是未開 10/05 18:15
→ ww5611: 化,只想把責任都甩給別人的人民才是最噁心的 10/05 18:15
推 ihero: 反正最後都會被公約和解釋廢掉,立法有啥用 10/05 18:21
推 papertim: 別看這裡罵法官罵得多開心,實際上真的會去當國民法官 10/05 18:23
→ papertim: 的人也不多 10/05 18:23
推 adairchang: 二樓完美示範 10/05 18:24
推 hayate1143: 法律人永遠有理由來跟你玩啊 10/05 18:27
→ nisioisin: 把責任都甩給人民和立法者的法律人才噁 10/05 18:34
推 ohyeaaaah: 說到鬼島法律人的噁心雙標窩囊的程度可以看看之前中捷 10/05 18:34
→ ohyeaaaah: 被吊臂砸到的事件死了誰Google一下就知道名字,結果法 10/05 18:34
→ ohyeaaaah: 律人一瞬間全醒了都在嚴厲譴責,家屬還說要告死建商, 10/05 18:34
→ ohyeaaaah: 要他們付出慘痛的代價,結果後續也沒下文,畢竟金主不 10/05 18:34
→ ohyeaaaah: 小心砸死一條聽話的狗,湯圓搓一搓就好,畢竟時間一到 10/05 18:34
→ ohyeaaaah: 或是太上皇一聲令下還不是乖乖歸位 :) 10/05 18:34
推 matthew10111: 自己來比較快 10/05 18:45
推 coca5108000: 立法但法律人一樣會亂輕判啊,現實就是這樣 他們是來 10/05 18:47
→ coca5108000: 賺錢的不是來給公正判決的 10/05 18:47
推 ppzz: 殺他全家 10/05 18:54
→ Iemarah: 台灣法官是在間接鼓勵私刑 只是民眾沒種 10/05 19:31
推 ha99: 恐龍法官太多了,畢竟是個鬼島 10/05 19:34
推 doluir: 精神問題本來就不該輕判 他也是人欸 一視同仁好嗎 10/05 19:56
→ z0: 不能批評法官 懂得就懂 10/05 20:13
→ Fewer: 看今天凌晨那幾篇 有兩個法律人就知道 很愛咬文嚼字 10/05 20:52
→ Fewer: 但是出問題就說 去跟法官說阿 10/05 20:52
噓 usoko: 把一個應該要適用於所有情況的法律挑特例來講 吃米不知米價 10/05 21:41
推 poorbox: 學法學多了就會失去人性.jpg 10/05 23:30
噓 ChenYenChou: 不高興但死賴在這 自己游去對面 10/06 01:00
推 KingIphis: 好好練身體,隨身帶防身用具,遇到歹徒自己擋比較實在 10/06 07:32
→ KingIphis: 義務教育就該教一教防身術和防身知識,總比體育課一堆 10/06 07:35
→ KingIphis: 人坐在邊邊聊天好 10/06 07:35
推 KingIphis: 反正不要奢望政府能給你什麼啦,肯定會失望的 10/06 07:40
推 YellowTiger: 超ㄏ 我真的看不懂為什麼那些法律人要保護人渣 10/06 08:45
→ YellowTiger: 美其名是要守護人權 但那群出生根本不是人 10/06 08:45
推 NT49: 台灣法律就是一群聖母婊活在理想世界裡 完全忽視現實 10/06 10:59
噓 DuDream: 台灣就人治法官啊 懷疑啊 10/06 14:09
→ DuDream: 台灣法官沒汰除制度 亂搞都沒事 10/06 14:09
→ IFeelSoAlive: 法律人會推給立法者 10/06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