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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說都是立法問題,法律規定只能判這麼輕 然後累犯+多案,居然用犯人好可憐的理由判緩刑 對未成年施暴要加重其刑1/2,結果從七年變成七年又一個月 法律人說是鑑定問題、專業問題 結果精神檢定說沒心神喪失,法官拒絕採信,換醫師檢定換到他爽 醫事審議說醫療處置沒有疏失,而且有書跟研究當證據,法官拒絕採信,一樣判輸 講到這些你島法律人就裝傻當作沒看到了 還有說不應該讓法官承受重判的心理壓力,不爽不要幹啊 你島法律人就這種水準啊,呵 ※ 引述《KyrieIrving1 (King of Dallas)》之銘言 : 死亡筆記本裡面的夜神月 : 當初就是覺得有很多的人 : 沒有被法律制裁 : 所以撿起了死亡筆記本 : 執行了私刑正義 : 而引起了很多的討論 : 現在我們所處的環境好像也是這樣 : 最近有一個四度判死卻又在最後高院逃死的判決 : 那個被害者的丈夫有夠崩潰 : 就很好奇阿 : 如果今天你的摯友或親人被人給殺死 : 但是這個地方的法律卻保護著他 : 你會怎麼做? : 當一個守法公民 尊重法官的判決? : 還是??? : 其實每每看到這種漫畫都畫不出來的可怕事情出現在生活中 都覺得好恐怖 -- 「I thought what I'd do was, I'd pretend I was one of those deaf-mutes, or should I? by Laughing Man in Stand Alone Comple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64.1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28105350.A.32E.html
nh60211as: 法匠會無視這篇 10/05 13:18
jl50491: 不如換你去當法律人如何?整天期待別人改變是個什麼事 10/05 13:19
qwer338859: 你行你上阿 阿二樓已經示範了 10/05 13:19
amsmsk: 確實 以後別再西恰靠北遊戲有問題 有問題自己做 10/05 13:20
forsakesheep: 我寧可留在現在的工作救人啦,幹嘛去跟一堆法律人 10/05 13:20
forsakesheep: 共事,薪水又沒比較高,呵 10/05 13:20
arrenwu: "加重其刑" 那個是不是立法問題啊? 因為問題好像出在 10/05 13:21
arrenwu: 刑法上寫的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10/05 13:21
jl50491: 每本書都告訴你了 永遠別想著去改變別人 10/05 13:22
Xpwa563704ju: 有些法官判決真的會讓人想宰了他們 10/05 13:22
arrenwu: 大法官釋字第775字號還挺瞎的 10/05 13:23
arrenwu: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應加重,可以但不見得加到二分之一 10/05 13:23
tonyxfg: 還有奇特的法律式數學,一罪一罰,普通數學是一加一等於 10/05 13:24
tonyxfg: 二,法律式數學是一加一小於二 10/05 13:24
arrenwu: 所以就出現了"從七年加重到七年又一個月" 有夠瞎 10/05 13:25
asdf70044: 已經實質廢死了 10/05 13:25
toulio81: 法匠的問題是,類似明明你的公司推出的產品、服務就有 10/05 13:26
toulio81: 問題,但還在各種塗脂抹粉,不肯承認需要改進,更不用 10/05 13:26
toulio81: 説真的去改善問題了,也是典型國營企業容易產生的問題 10/05 13:26
toulio81: 沒有生存壓力導致腐敗 10/05 13:26
arrenwu: 我覺得...這也不能全然怪法律界,因為一般民眾有意願理解 10/05 13:27
arrenwu: 法律的人很少,搞得兩邊一講話看起來頻率就對不上 10/05 13:27
arrenwu: 不過這篇文章的問題 我看起來比較像立法問題就是了 10/05 13:28
calase: 全世界都一樣啊,講到稅務跟法律就是大家頭昏眼花 10/05 13:28
CROSS9959: 立法調高上限有個屁用 反正法匠也只會盡可能輕判 10/05 13:29
forsakesheep: 不採信精神鑑定、不採信醫事審議是法令問題? 10/05 13:30
arrenwu: 有用啊 這文章的例子不就是希望7年至少變成10年6個月嗎? 10/05 13:30
ainor: 可以讓輕罪重判 重罪輕判~ 不然律師要靠什麼賺錢~ 10/05 13:30
CROSS9959: 輕了說是立法問題誰叫立法下限那麼低 重了就靠北民粹 10/05 13:30
CROSS9959: 說乾脆六法全書一律死刑 真的一律死刑就說死刑反人權 10/05 13:30
CROSS9959: 要廢死 話都給他們說 10/05 13:30
arrenwu: 喔 我上面沒講清楚,我講的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的部分 10/05 13:30
A5Watamate: 你行你上 結果上了也被二審打臉 10/05 13:31
MrJB: 台灣墨西哥 加油! 10/05 13:31
A5Watamate: 是不是從地方到大法官都要自己上才能判一個死刑 10/05 13:31
A5Watamate: 好像是耶 10/05 13:31
iam0718: 你看大車寧願壓死人也不留活口 就法律傳承下來的陋習阿 10/05 13:31
CROSS9959: 反正永遠不是法律人的問題 法律人永遠最無辜 10/05 13:31
arrenwu: 因為7年變成7年一個月的加重這個真的是莫名其妙 10/05 13:31
ainor: 法律要是那麼簡單,就不"專業"了 10/05 13:31
CROSS9959: 都是立法的錯 法官永遠不會錯 10/05 13:31
arrenwu: 法律很專業 但門檻沒有高到一般人完全不能理解 10/05 13:31
CROSS9959: 所謂的專業就是玩文字遊戲盡可能輕判 10/05 13:32
forsakesheep: 本意是給法官一個裁量的空間啊,結果一堆隨便判、 10/05 13:32
forsakesheep: 找理由輕判的,法律人只會說法官很無辜,去看懲戒 10/05 13:32
forsakesheep: 法庭就知道一堆垃圾人在亂判,被抓出來的就一堆, 10/05 13:32
forsakesheep: 沒被抓的不知道多少 10/05 13:32
arrenwu: 沒有吧 打官司有沒有請律師差距超級大 這就是專業有差啊 10/05 13:32
CROSS9959: 所謂的專業就是犯人通通可教化放出去繼續殺 10/05 13:32
arrenwu: 不是吧? 這本意不是應該是要加重最低本刑二分之一嗎? 10/05 13:33
forsakesheep: 累犯判都判最輕會被懲戒,那就第二次判加一個月, 10/05 13:33
forsakesheep: 很會 10/05 13:33
arrenwu: 七年刑期多一個月是什麼鳥加重 10/05 13:33
iam0718: 有人會說法官看過的惡意比你多 所以判定可教化 10/05 13:33
Samurai: 事實是法官自由心證空間無限大,證據要不要採信看法官心 10/05 13:34
arrenwu: 死刑議題我比較無感就是了 10/05 13:34
Samurai: 情,判刑多重看法官心情,能不能減刑看法官心情 10/05 13:34
iam0718: 刑警看過的惡意比你多 覺得該判死 差別是有沒有念書嗎?XD 10/05 13:34
forsakesheep: 大法官釋憲啊 10/05 13:34
c121125: 羊羊有原判決的案號嗎嗎,我去看一下 10/05 13:34
forsakesheep: 哪件? 10/05 13:34
c121125: 你說七年加重後七年一個月那個 10/05 13:34
arrenwu: 加重那個問題我覺得可以透過立法解決啊 10/05 13:35
forsakesheep: 我忘了,要找 10/05 13:36
PayKuo: 之前就有立法委員公開質詢過這件事,寫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10/05 13:36
PayKuo: ,但法界實際執行幾乎都是加一個月,就顯得立法初衷很可 10/05 13:36
PayKuo: 笑。 10/05 13:36
c121125: 因為判決理由通常都會交代為什麼這麼判,我想看原因 10/05 13:36
yam30336: 有問題的是最高法院啦,死刑拼命駁回 10/05 13:38
yam30336: 無期就接受,一直翻桌怎麼玩 10/05 13:38
Pep5iC05893: 無法理解為什麼法律人常要求民眾去推動修改不適當的 10/05 13:38
Pep5iC05893: 法條 像我們做營造工程的 常常會被政府各個單位找去 10/05 13:38
Pep5iC05893: 對一些常有爭議或不合時宜的行政流程法條規章出意 10/05 13:38
Pep5iC05893: 見 再由各單位整理統合後提供給立法院做修法依據 在 10/05 13:38
Pep5iC05893: 各自專業領域依照實際情況提出解釋及完善方式這才叫 10/05 13:38
Pep5iC05893: 專業人士吧 10/05 13:38
forsakesheep: 加重已經寫在法條裡了,是大法官解釋說可以不用加 10/05 13:38
forsakesheep: 那麼多捏 10/05 13:38
cross980115: 加重本來就以”月”為單位了 10/05 13:38
cross980115: 775則是說 你不能不分內容一律加重 10/05 13:38
cross980115: 會違反比例原則 10/05 13:38
cross980115: 775前就是以月為單位 10/05 13:39
CROSS9959: 因為法官永遠不會有責任 有責任的都是民眾 所以要改就 10/05 13:39
CROSS9959: 讓該負責的民眾自己去改 10/05 13:39
sobiNOva: 現在有國民法官! 10/05 13:39
Samurai: 最近大法官解釋還自創條件呢呵呵 10/05 13:39
CROSS9959: 反正這年頭大法官解釋可以當成直接立法 10/05 13:40
iam0718: 算了吧 累犯都不會加重了 真的就佛經念太多 10/05 13:40
Samurai: 比例原則,笑死,就是個沒有原則的原則 10/05 13:41
tanpsy: 法律人:不死刑又不是我們的問題 10/05 13:41
tanpsy: 同樣法律人:死刑違憲 10/05 13:41
CROSS9959: 這就是法律專業 10/05 13:42
iam0718: 法律人:不爽修法 同樣法律人:你知道修法很難嗎 笑笑就好 10/05 13:42
cross980115: 加重其刑的”至”是指最多 10/05 13:42
BronyXrG: 真的修法法律人翻桌說違憲拉違憲 10/05 13:43
arrenwu: 其實我沒有覺得比例原則有什麼好笑的就是了 10/05 13:43
WildandTough: 因為修法是民代的權力不是法律人的權力 那為什麼有 10/05 13:43
WildandTough: 法律背景的民代不去推這些議題 我就不知道了 10/05 13:43
Pep5iC05893: 國民法官慘到別提了 從原先的陪審制被魔改成橡皮章 10/05 13:44
arrenwu: 我剛剛又看了一下775號 他們好像是覺得不問緣由就直接 10/05 13:44
Samurai: 比例原則不好笑啊,是法官用的很好笑 10/05 13:44
arrenwu: 保底+50%可能令受刑人承受過量處罰 10/05 13:44
XFarter: 專業兩個字是講給真的在某項知識鑽研到能助己及人的人的 10/05 13:45
XFarter: 雖然不是全部,但許多法律人只是掛牌、講幹話甚至任意按 10/05 13:45
XFarter: 自己的標準解釋法條或亂量刑度,甚至成為某些政黨的鷹犬 10/05 13:45
XFarter: ,這時候說這種人專業,到底誰能信服 10/05 13:45
c121125: 就跟57跟59條一起讓你去抓一個加減適當的範圍ㄅ 10/05 13:45
geminitea: 陪審跟參審本來就是不同制度,民眾現在最不滿的量刑, 10/05 13:45
CROSS9959: 怎麼可能是法官用得好笑 法官又不會錯 錯的都是立法 10/05 13:45
geminitea: 在陪審團制度一樣是完全交由法官決定,陪審團只決定有 10/05 13:46
a20351: 犯罪天堂不是叫假的,最保護加害者的法官 10/05 13:46
geminitea: 罪或無罪 10/05 13:46
tanpsy: 修法立法 ->大法官:違憲 10/05 13:46
CROSS9959: 有事推給立法就好了 法官好棒棒的 10/05 13:46
arrenwu: 以 775 號結果來看的話 修法好像也沒用XD 10/05 13:47
geminitea: 反而是國民法官制度能讓一般民眾決定量刑,你確定要跟 10/05 13:47
geminitea: 進英美的陪審制? 10/05 13:47
CROSS9959: 真的立法再給大法官判違憲順便幫忙立法就好 看吧又是 10/05 13:47
CROSS9959: 立法的問題 10/05 13:47
cross980115: 775就是 累犯加重不違憲,但需依案件內容斟酌 如搭 10/05 13:48
cross980115: 配刑59等等 去判適當範圍 10/05 13:48
cross980115: 至於那個二分之一一直都是上限而非絕對 10/05 13:48
cross980115: 像刑66的減輕至二分之一也是”最多” 減二分之一, 10/05 13:48
cross980115: 而不是必然減二分之一 10/05 13:48
CROSS9959: 法官如此專業 怎麼會有問題呢 10/05 13:48
karta273745: 之前台灣不是有國民法官跟法官的判決比較嗎 10/05 13:48
domy1234: 台灣就是沒有對岸張扣扣滅門的這種極端案例,才會有輕 10/05 13:48
domy1234: 判沒關係的錯覺 10/05 13:48
wx190: 正常發揮 10/05 13:48
BronyXrG: 一堆斟酌就是加一個月 對阿 10/05 13:48
karta273745: 結果 國民法官都判很重 就那群法匠判很輕 10/05 13:48
cross980115: 如果要曲解”至”的意思的話,那不只加重定死 連減 10/05 13:49
cross980115: 輕也一起定死 10/05 13:49
karta273745: 當然是支持提高量刑阿 不然有些犯人根本不該活著 10/05 13:50
w9515: 我是覺得法官權力過大 沒有制衡法官的方法 10/05 13:50
karta273745: 酒駕的跟職業司機 撞死人的也是都判太輕了 10/05 13:50
CROSS9959: 國民法官判重 那是民眾法律素養不足不專業 都民粹辦 10/05 13:50
CROSS9959: 案 叭叭 10/05 13:50
cross980115: 775審的是加重本身有無違憲,而不是去重新定義“至 10/05 13:50
cross980115: ”二分之一,至這個法律用詞本來就有他的定義在 10/05 13:50
roger2623900: 其實現在法官也不能幹嘛 過去輕判的案例一大堆 如 10/05 13:50
roger2623900: 果你是法官 你敢重判嗎? 這就是歷史共業 10/05 13:50
iam0718: 多想了 台灣就算出現再極端的事件 照現在看也絕對可教化 10/05 13:50
arrenwu: 不至於啦 法官給你機會的時候 你如果不表態 還是會死刑 10/05 13:51
karta273745: 那是法官自己要解決的問題 不要怪到歷史上 10/05 13:51
BronyXrG: 已法律人看法 酒駕是非完全能力行為 重判反而不應該 10/05 13:51
BronyXrG: 法律人邏輯就是這樣 10/05 13:51
AAAdolph: 建議貪汙圖利一律判死刑 10/05 13:51
arrenwu: 過去輕判的案例一大堆 跟現在叛重 有什麼因果關係嗎? 10/05 13:51
Pep5iC05893: 所以說國民法官會直接被職業法官影響淪為橡皮章 不 10/05 13:52
Pep5iC05893: 如採用陪審制分攤雙方壓力 反正有罪無罪是陪審員決 10/05 13:52
Pep5iC05893: 定量刑與否是法官決定 至於量刑問題這兩個都無法解 10/05 13:52
Pep5iC05893: 決能解決所以才說別提了 10/05 13:52
arrenwu: 法律見解跟著時代變化 這不是很正常嗎? 10/05 13:52
BronyXrG: 同樣你殺人怎樣 非預謀就是不會判死 有預謀就鑑定鑑到爽 10/05 13:52
roger2623900: 歷史判決就是法官裁定要參考的指標阿 以前這樣做現 10/05 13:52
roger2623900: 在就這樣做 我是法官我也會這樣輕判 10/05 13:52
curance: 確實,這也是為什麼國民法官刑度下的比一般法官重 10/05 13:52
iam0718: 更審再更審 還能順便順應時代潮流 10/05 13:52
arrenwu: 所以因果關係是? 或者說 現在重判會怎樣嗎? 10/05 13:52
CROSS9959: 需要的時候就有因果關係 不需要的時候管他去死 10/05 13:53
geminitea: 民眾現在在意的根本不是有罪無罪而是量刑,在這個前提 10/05 13:53
curance: 同樣是法度內,法官一直減減減,不知道在減三小 10/05 13:53
CROSS9959: 這就叫專業 10/05 13:53
geminitea: 上引入問題本身就一大堆的陪審制真的會更好? 參審、國 10/05 13:53
curance: 滿腦子想做善事可以不要來當法官,別來害人 10/05 13:54
geminitea: 民法官當然有它的缺點,例如你說的民眾易受職業法官影 10/05 13:54
roger2623900: 如果是跟過往類似的案例 過往的判例都是最低量刑 10/05 13:54
roger2623900: 你是法官 你會拉高刑度嗎? 10/05 13:54
geminitea: 響,但陪審制缺點也是一大堆,所以美國才會搞出認罪協 10/05 13:54
hank81177: 法院量刑本來就該尊重民意 10/05 13:54
geminitea: 商這種制度大幅降低動用陪審團的頻率 10/05 13:55
DiMammaMia: 怕的還有法官有信佛 覺得輕判是做功德.. 另外判抄佛經 10/05 13:55
DiMammaMia: 的那種根本就不適任 把自己信仰帶到工作 10/05 13:55
cross980115: 以某些人的邏輯 協商更黑 10/05 13:55
cross980115: 連起訴罪名都能喬 10/05 13:55
BronyXrG: 學長姐 老師教授都這樣判 你新來的判這麼重是想幹嘛 10/05 13:55
cross980115: 老美90%以上都是用認罪協商 用不到陪審團 10/05 13:55
domy1234: 單純就是台灣人太純樸,對岸被不公判決逼到滅門或炸法 10/05 13:56
domy1234: 院都有,台灣人只能找媒體訴苦,自然被法匠當屁 10/05 13:56
Samurai: 參考歷史判決,要確定欸,最近姦殺女老師那個怎麼不參考 10/05 13:56
Samurai: 過去死刑判決,法官就先射箭再畫靶而已 10/05 13:56
arrenwu: 你問我嗎? 我會看當前案例與其他案例嚴重程度的比較啊 10/05 13:56
arrenwu: 認罪協商可以省很多事情,但其實對嫌犯來說也滿危險的 10/05 13:56
iam0718: 推文說的學長姊 地院幾乎都是判最重的阿 XD 10/05 13:57
BronyXrG: 法律人都說是用來維持秩序用的 台灣就罵罵不影響秩序 10/05 13:57
iam0718: 說參考判決 以後法官肯定參考這個姦殺可教化的判決 10/05 13:57
Samurai: 法官都心有定見了才找理由做判決而已啦,不要以為有多嚴 10/05 13:57
Samurai: 謹呵呵 10/05 13:57
arrenwu: 在台灣我是覺得你除非是真的連「我錯了」都不願意講, 10/05 13:58
arrenwu: 不然我覺得很難達到不可教化的程度 10/05 13:58
kobe30418: 台灣司法就從頭爛到尾 而且沒有制衡的手段 10/05 13:58
BronyXrG: 現在就最高打槍阿 前面怎樣判不重要 最高打槍就好 10/05 13:58
lolwtfnow: 看起來很大一部份人不相信司法公正 但又很想讓司法判人 10/05 13:59
lolwtfnow: 生死呢 ㄏㄏ 10/05 13:59
iam0718: 對阿 所以悔意在法官面前特別多 10/05 13:59
geminitea: 其實就是兩種極端的價值觀罷了,簡單劃分一派就是「寧 10/05 13:59
BronyXrG: 打槍打到你知所進退 刑度降低就讓你結案 不可上訴歐 10/05 13:59
geminitea: 可錯殺不可錯放」,另一派則是「寧可錯放不可錯殺」, 10/05 13:59
geminitea: 這樣當然誰也說服不了誰 10/05 13:59
geminitea: 把是否可教化套到上面就知道為啥爭議那麼大了 10/05 14:00
Pep5iC05893: 所以前面才說別提了 因為兩個話題根本無關啊 從來都 10/05 14:00
Pep5iC05893: 不是制度的問題而是法官的問題 10/05 14:00
BronyXrG: 不是阿 你也沒打算說服人啊 反正你們就是這樣判拉 10/05 14:00
Samurai: 不是錯放問題吧,那個姦殺女老師的這麼明確,手段兇殘一 10/05 14:00
Samurai: 樣沒判死呢 10/05 14:00
geminitea: 我又不是法官,我也不認為台灣的量刑制度完全沒問題, 10/05 14:00
tedandjolin: 每次都說法律規定那樣 但無所不用其極的盡量判最輕 10/05 14:01
tedandjolin: 額度 這就是偉大的法律人 10/05 14:01
kobe30418: 台灣人就貪生怕死 希望有人代為主持正義 結果就是台灣 10/05 14:01
kobe30418: 法律不是給你正義的 只好無能狂怒 反觀對岸人民 不怕 10/05 14:01
kobe30418: 死就是幹 10/05 14:01
geminitea: 對阿,姦殺女老師我也覺得可以判死,但部分法律人的觀 10/05 14:01
soda54020: 心證最大,嘻嘻,不然學美國,開放直播,絕對不敢 10/05 14:01
soda54020: 啦 10/05 14:01
lpsobig: 法學院出來的真的都是敗類思想 10/05 14:01
geminitea: 點就是有可教化可能(呵)就是沒到死刑的程度,關無期徒 10/05 14:01
geminitea: 刑就夠了 10/05 14:01
BronyXrG: 部分(X)全部(O) 10/05 14:02
c121125: 我一直都是認為法律是拿來管理的手段,不是實行正義的手 10/05 14:03
c121125: 段XD 10/05 14:03
geminitea: 原來五度判死=全部,又從板友這邊學了一課 10/05 14:03
BronyXrG: 以最高來說你死刑上訴=有教化可能拉 當然不會判死 10/05 14:03
forsakesheep: 那個七年的我想不起來是哪件了= = 10/05 14:03
BronyXrG: 我上面就說了 前面根本不重要 最高通通擋掉 10/05 14:03
cross980115: 法系間本身也有差異 10/05 14:04
cross980115: 台灣並沒有真正的認罪協商,只有輕罪認罪 縮短流程 10/05 14:04
cross980115: 的簡易判決 10/05 14:04
cross980115: 這個協商不會動到起訴罪名 10/05 14:04
geminitea: 就算是美國,也有保守派跟自由派法官,我承認現在台灣 10/05 14:04
iam0718: 本來就不是正義的手段 跟正義差遠啦 100各人有101個正義 10/05 14:04
c121125: 羊羊沒關係,我也有找到法觀人期刊有說加一個月也是加重 10/05 14:04
geminitea: 自由派法官偏多(而且是在上面的),但當然不等於全部 10/05 14:05
dsa3717: 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 10/05 14:05
c121125: 我只是很想知道你說的那一件細節是什麼而已XD 10/05 14:05
BronyXrG: 大多數都是阿 然後他們教出來的學生也繼承了同樣的思想 10/05 14:05
geminitea: 話說回來,我前陣子才知道日本的普通過失致死最高刑度 10/05 14:06
geminitea: 是「一年」 10/05 14:06
BronyXrG: 同樣思想的學生日後當法官 當教授在繼續教下一代 10/05 14:06
geminitea: 台灣現在最大的幾個爭議就是死刑不容易判死判無期徒刑 10/05 14:07
roger2623900: 所以日本撞死人也是一年喔? 10/05 14:07
geminitea: ,詐欺罪難以抓到上游又因只是財產犯罪無法判重,還有 10/05 14:07
geminitea: 超級頻繁的各種過失致死 10/05 14:07
Snomuku: 要弄到法律人才反應啊,比方說在法官捷運通勤路上殺人、 10/05 14:07
Snomuku: 台下嗆法官給他難看、A律師公會的錢 10/05 14:07
pauljet: 逼出山上徹也又說他殺錯人ZZZ 10/05 14:07
kkk900100: 法律人他媽的嘴臉真噁心 10/05 14:07
cross980115: 要說日本嗎? 10/05 14:07
cross980115: 第二百十条 過失により人を死亡させた者は、五十万 10/05 14:07
cross980115: 円以下の罰金に処する。 10/05 14:07
geminitea: 最高刑度就只有一年阿,其他總則有沒有加重我就不知道 10/05 14:08
cross980115: 只處罰金喔 10/05 14:08
BronyXrG: 對 開庭嗆法官才會判重 其實超好笑的 10/05 14:08
geminitea: ,業務過失致死才能判到5年 10/05 14:08
lcw33242976: 意外? 那群恐龍就從來沒被惡人針對過才在那邊當罪 10/05 14:08
lcw33242976: 犯後盾 10/05 14:08
lcw33242976: 都罪證確鑿了還會跳出來說是可教化或是要杜絕再犯可 10/05 14:08
lcw33242976: 能的是極端派 10/05 14:08
lcw33242976: 結果以往也沒看到認為可教化的那群恐龍有自己跳下來 10/05 14:08
lcw33242976: 負責教化惡人的 10/05 14:08
lcw33242976: 搞不好真的要他們那群恐龍親身零距離負責教化殺人犯 10/05 14:08
lcw33242976: 他們閃躲飄的速度還會比一般人還快勒 10/05 14:08
Snomuku: 不然你殺一般人,不管是隨機還是預謀,女人還是嬰兒,都 10/05 14:08
Snomuku: 不會判死 10/05 14:08
BronyXrG: 沒有預謀一定非死 有預謀就精神鑑定+考量身世 10/05 14:09
geminitea: 還真的只有罰金欸,我前幾個月不知道是查到哪個頁面 10/05 14:10
iam0718: 人家看的惡人比你吃的飯多! 注意 是用看的 10/05 14:10
cross980115: 台灣的過失致死有修法過 把業務過失也併進來 不分業 10/05 14:10
cross980115: 務與否,最高5年 10/05 14:10
iam0718: 現在趨勢鑑定不過就再換一家 笑死 10/05 14:10
cross980115: 台灣的過失致死是有刑期的 10/05 14:11
cross980115: 日本非業務的過失致死 就只會有罰金刑 10/05 14:11
geminitea: 所以台灣人在日本撞死人只要處罰金... 10/05 14:11
rjaws: 人之大患,好為人師 10/05 14:13
cross980115: 所以就會出現 10/05 14:13
cross980115: 某些人喊說日本交通治安好要看齊,同時喊說過失致死 10/05 14:14
cross980115: 不夠重 這件事 10/05 14:14
cross980115: 然後細看就會發現主張是矛盾的…刑度跟交通無直接關 10/05 14:14
cross980115: 係,問題出在其他地方 10/05 14:14
BronyXrG: 那也要日本法官判那個 台灣法官特別愛找刑度低的判 10/05 14:14
CowGundam: 繼續他力本願,反正總有人會代替我行動 10/05 14:14
Knighty: 真假,日本是這樣!? 10/05 14:14
BronyXrG: 現實就是罪名是法官選的 法官又特別愛選刑度低的 都很 10/05 14:14
cross980115: 這種不是提高刑期能解決的問題,全塞給刑期說要提高 10/05 14:14
cross980115: …就很尷尬 10/05 14:14
BronyXrG: 剛好 10/05 14:15
BronyXrG: 台灣喊要提高不就是法官很愛找刑度低的判 10/05 14:15
iam0718: 問就是監獄滿了 10/05 14:15
cross980115: 不是日本法官判那個 是只能判那個 10/05 14:15
cross980115: 日本業務過失致死是另一條 有分開 10/05 14:15
money501st: 叫立委修法啊 又不修訂 10/05 14:15
hjk11111111: 就只想學歐美理想的一面,但又不做配套措施,也不跟 10/05 14:15
hjk11111111: 著用重刑 10/05 14:15
money501st: 監獄滿了也是問題 10/05 14:16
money501st: 大家都不要監獄蓋在自己旁邊 10/05 14:16
cross980115: 一般過失致死>>50萬日圓以下罰金 10/05 14:16
cross980115: 業務過失致死>>五年以下併100萬日圓以下罰金 10/05 14:16
BronyXrG: 監獄滿不滿甘法官判刑屁事 10/05 14:16
tim5201314: 可以蓋在崇尚私刑的旁邊方便他執行正義 10/05 14:17
ntuanada: http://i.imgur.com/Hyv1OFj.jpg 10/05 14:17
BronyXrG: 精神病強制治療後也沒好法官有考慮麻? 還不是一樣判非死 10/05 14:17
tnlinna: 上面c大用交通舉例一目了然了,社會問題是否該用刑法解 10/05 14:18
tnlinna: 決的最佳例子,除張嘴高喊亂世用重點誰都馬會,還能站在 10/05 14:18
tnlinna: 正義的制高點上呢 10/05 14:18
cross980115: 有人要掰了 10/05 14:18
cady69: 而且犯越多還可以數罪併罰打折喔,啾咪 10/05 14:18
Annatiger: 過去幾十年,台灣全體社會共同決定了如今的司法制度, 10/05 14:18
Annatiger: 就是法官的權力太高,幾乎不用受到監督跟約束,同樣也 10/05 14:18
Annatiger: 是台灣人民默許這麽多無條件減刑輕判的法官在位置上。 10/05 14:18
Annatiger: 不如說當受害者家屬把事關親友生命價值判斷的權利交給 10/05 14:18
Annatiger: 法律,他們就同意了這種玩法,對輕判、縱放會有不滿的 10/05 14:18
Annatiger: 人,說到底就是玩不起而已 10/05 14:18
Annatiger: 明知道現在就是這樣,想為親友爭取公平正義,卻把責任 10/05 14:18
Annatiger: 丟給法官,事後忿忿不平,不是挺可笑的嗎 10/05 14:18
kent00216: 嘻嘻 不要太不滿 10/05 14:18
a456618: 日本過失有分欸老哥 在那邊瞎說 10/05 14:18
DVDDDDDDDD: 這就是你島喔 10/05 14:19
Samurai: 扯日本某個法條想表達什麼?廢死那套對吧?死刑不能解決 10/05 14:20
Samurai: 問題所以要廢死哈哈 10/05 14:20
geminitea: 都寫普通跟業務了,沒人說沒分阿 10/05 14:20
andy0481: 監獄滿應該影響滿大的 不給蓋又塞不下 只好施壓 壓到下 10/05 14:21
andy0481: 面法官只好一直輕判 10/05 14:21
anhsun: 怎麼有人自殺 這裡是西洽 10/05 14:21
et310: 講完之後,法律人:不爽你來當啊,啊忘了你們考不上 10/05 14:21
t77133562003: 講過N次了 立法的和用法的想法根本就兩個世界 10/05 14:22
iam0718: 日本也跟台灣一樣 寧願壓死人也不放你殘廢嗎 XD 10/05 14:22
cross980115: https://i.imgur.com/xST0Mih.jpeg 10/05 14:22
cross980115: 用圖片好了 這樣比較清楚 至於過失傷害那個更輕 30 10/05 14:22
cross980115: 萬以下&告訴乃論就不截了 10/05 14:22
roger2623900: 犯越多罪折扣越多確實也是很奇怪的事情就是了 10/05 14:22
Peurintesa: 現在要立新法還可能要過大法官釋憲不是嗎 10/05 14:22
cross980115: 重大過失、業務過失才會有5年以下 10/05 14:23
gotohikaru: 法律專業給你法官唬爛 請問一下 法官有什麼教化專業? 10/05 14:23
cross980115: 一般過失致死 就是罰金 10/05 14:23
t77133562003: 就沒種的會一直往前看阿 起頭歪了 後面一起沒種 10/05 14:24
gotohikaru: 各種檢定更好笑 法官可以自由採證 又是憑什麼專業? 10/05 14:24
iam0718: 別說折扣 法治教育成功的今天 連國中生都會嘴未成年無敵 10/05 14:24
frank00427: 法官可以拒絕採信真的是滿有意思的XD 10/05 14:24
Pep5iC05893: 大概是看到很多柵欄ID就忘記自己在C洽了 10/05 14:24
t77133562003: 所以增加處罰機制也是一派的說法 10/05 14:26
soda54020: 台灣、日本的真‧過失致死哪個比較純,看法官的心 10/05 14:27
soda54020: 證就可以了 10/05 14:27
astinky: 外行要質疑專業前先檢視自己對議題做了什麼功課、花了多 10/05 14:27
astinky: 少時間,而且看別人寫的懶人包不能算做功課是基本素養吧 10/05 14:27
Lisanity: 不知道 我從來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10/05 14:28
gotohikaru: 記得日本很久以前也是寧願壓死賠比較少 10/05 14:28
lcw33242976: 法匠:人沒有把其他人的生命判死的權力 10/05 14:28
lcw33242976: 也是法匠:我用人所訂定的法律幫忙鑽小漏洞把虐殺他 10/05 14:28
lcw33242976: 人視他人性命如草芥的罪證確鑿的殺人犯逃過一死囉嘿 10/05 14:28
lcw33242976: 嘿厲害吧 10/05 14:28
gotohikaru: 好像是上世紀末修法改成撞殘+死亡兩項賠償才遏止 10/05 14:28
ikuiku1919: 開車撞死人罪真的太輕了 隨便開撞死人賠錢就好 10/05 14:29
kkk900100: 法律人是不是都沒有親人啊 怎麼都覺得好像不會輪到自 10/05 14:29
kkk900100: 己遇到 10/05 14:29
soda54020: 89:超開心好嗎 10/05 14:29
kkk900100: 還是前面有幾個說不會自己進來的意思是 法律人有自己 10/05 14:30
kkk900100: 的小圈圈 加進來就可以被保護 自然就不會靠腰了 10/05 14:30
roger2623900: 法官就最大阿 你有什麼意見我都可以拒絕採信 什麼 10/05 14:30
roger2623900: 專家都不重要 我的意見最大XD 10/05 14:30
iam0718: 別再說法律人遇到怎樣怎樣的 台灣最近好幾次了 沒改變啥 10/05 14:31
toulio81: 我不認為,認為正義不重要的人,會真的做出什麼善事, 10/05 14:32
toulio81: 這種的大都最後都是在幫助壞人做壞事,畢竟都沒有判斷 10/05 14:32
toulio81: 是非的能力了,哪知道自己在做的是好事還是壞事,大都 10/05 14:32
toulio81: 淪為靠感覺判案,而靠感覺通常會覺得罪犯因心虛表現出 10/05 14:32
toulio81: 的服從和隨和,對比失去家人的親屬,或無辜被陷害者, 10/05 14:32
toulio81: 展現的那種暴躁、衝動,順眼多了,結果就是心理上一開 10/05 14:32
toulio81: 始就向著真實罪犯去了 10/05 14:32
BronyXrG: 要採用就是依鑑定結果 不採用就是僅供參考 10/05 14:33
Lisanity: 四肢食衣:你說的沒錯 現在就是我說的算(ry 10/05 14:34
goseienn: 法律人大絕招:跟不懂法律的人解釋很累,放棄了 10/05 14:34
toulio81: 還外行要理解,那你公司產品、服務爛,廚師煮的菜難吃 10/05 14:35
toulio81: 都不能批評了,而且所謂瞭解是誰來定義的?是把司法程 10/05 14:35
toulio81: 序背下來熟讀,還是隨口可以講出一堆法律界的”行話” 10/05 14:35
toulio81: ,才叫做瞭解?人批評的是你的品質、服務,又不是你的 10/05 14:35
toulio81: 司法程序 10/05 14:35
iam0718: 光幫助壞人這點法律人就能嘴死你 為誰辯護都是天職 10/05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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