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eiya2000: 你可以貼貼看啊11/06 12:47
推 smart0eddie: 舊法吧11/06 12:47
推 super1937: 你貼貼看?11/06 12:47
→ h0103661: 你試試11/06 12:48
推 roger840410: 試試就逝世11/06 12:49
推 StevenEXE: 西恰都改十八禁了11/06 12:49
噓 fman: 你試試看啊,你應該知道你已經黑掉了吧11/06 12:50
推 ga272120: 會被罰主要是案主自己認罪跑協商了11/06 12:50
推 ianlin1216: 任何人有五萬都可以貼色圖11/06 12:50
推 bitcch: 前面有人說因為他直接認罪了 所以就繼續走後面的流程11/06 12:52
剛看一下犯罪時間點前後法律有變的話
在犯罪「行為時」與「行為後」的法律發生不一致的情況下,原則上會先適用「行為時」的
法律(從舊),例外在「行為後」的法律對行為人更有利時,則改成優先適用對行為人有利
的「行為後」法律(從輕)。
撐到現在新法條有機會變無罪
這樣就是不要輕易認罪協商,超虧的
推 Xpwa563704ju: 就他出事時自己認罪的,有另一個案例是跟他一樣時11/06 12:52
→ Xpwa563704ju: 間被檢舉後來無罪的11/06 12:52
→ arrenwu: @Xpwa563704ju 這另一個人的案例是怎麼被得知的啊?11/06 12:53
推 Xpwa563704ju: 巴哈以前有篇文我去找一找11/06 12:54
→ KangarooDad: 來吧!11/06 12:54
→ s203abc: 叫你試試看 算鼓勵犯罪嗎11/06 12:55
→ s203abc: 我都不敢說了11/06 12:55
推 JamesHunt: 好險踩油門是「主觀」引起性慾,村長或贏11/06 12:55
→ Xpwa563704ju: 10037677611/06 12:56
推 Muilie: 對酪梨沒有信心,被罰錢+緩刑11/06 12:57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0.4.2 臺灣), 11/06/2024 12:57:18
推 tim1112: 不要以身試法 11/06 12:57
推 arrenwu: 蛙靠 那個要手機認證喔XDDD 11/06 12:58
推 laigeorge89: 欸這ID是那乳頭喔 11/06 12:58
→ arrenwu: "認罪協商"其實在這個角度上被詬病很大 11/06 12:58
推 Xpwa563704ju: 笑死,神靈變拿乳頭XDDD 11/06 12:58
→ Xpwa563704ju: 我換貼圖 11/06 12:59
→ s203abc: 沒證據都能被叫認罪了 11/06 12:59
→ laigeorge89: 現在談都是事後諸葛,當時是逆風誰敢賭 11/06 12:59
→ s203abc: 現在我也不敢賭 11/06 13:00
→ Xpwa563704ju: 當然是事後諸葛,只能說IWIN跟衛福部害人不淺 11/06 13:00
→ s203abc: 擺明搞你 穩死的 11/06 13:00
→ s203abc: 現在法律要搞你 你覺得逃的了嗎 11/06 13:01
→ s203abc: 這群人 11/06 13:01
→ Xpwa563704ju: 永遠忘不了有個幫犯罪者講話的低能兒處長 11/06 13:01
推 laigeorge89: 是說旬到底幾歲 11/06 13:01
→ s203abc: 不可能啦 說的你無罪不猛抓 11/06 13:01
→ arrenwu: 恭喜該位苦主 正義必得伸張! 11/06 13:01
→ arrenwu: 現在沒有什麼好賭的啊 11/06 13:02
→ arrenwu: 但如果是去年12月的話,老實說緩起訴不算太壞的交易 11/06 13:02
→ arrenwu: 因為當下風氣實在很悲觀 11/06 13:03
推 zxsx811: 是他認罪 11/06 13:06
推 AoWsL: 你試試啊 臉書啊 公共場合 11/06 13:06
推 arrenwu: 當時候如果不認罪真的成立兒少38,影響會遠超過5萬元 11/06 13:07
→ arrenwu: 花錢消災可以理解 11/06 13:07
→ s203abc: 有勇者嗎 11/06 13:08
→ goldman0204: 認罪 協商?下去了... 11/06 13:12
推 johnny3: 這就最早還沒修法的時候被檢舉的 11/06 13:13
推 GTES: 可以翻盤嗎 11/06 13:14
推 arrenwu: 他也沒"下去"啦 就花了些錢 11/06 13:14
→ arrenwu: 可以想成被薛了一把 11/06 13:14
→ GTES: 繳五萬 應該不會有前科吧 11/06 13:14
→ GTES: 沒前科的話 我可能也會繳5萬投降輸一半 11/06 13:15
推 Bugquan: 也沒下去,就花錢消災,五萬雖然不少但不至於拿不出來, 11/06 13:15
→ Bugquan: 而且後續花的時間會更多 11/06 13:15
推 Xpwa563704ju: 都緩起訴了,不會有前科啦 11/06 13:15
→ arrenwu: 緩起訴不會有前科啊 11/06 13:15
推 Hosimati: 緩起訴連罪都算不上 11/06 13:16
→ goldman0204: 沒認罪至少還能拿回一些 只是看金額 跟罪刑 而已 11/06 13:17
推 Hellery: 5萬下跪換一張2D圖無罪 可連 11/06 15:12
推 after1: 即使犯罪時適用舊法,但修法的話還是會基於有利被告的原則 11/06 16:20
→ after1: 引用新法吧 11/06 16:20
推 Fuuin: 未來數位爸爸都不想去”試一試”了,真的認為沒有寒蟬效應 11/06 17:53
→ Fuuin: 回歸以往天下太平嗎? 11/06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