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ixwaltz: 買回來的都要用紫外線掃描看看有沒有甲甲因子12/03 17:47
推 tom11725: 夠快了吧,公司想直接開人也不是這麼容易12/03 17:48
推 killerj466v2: 需要走一下程序啊12/03 17:48
→ errorr: 全面消毒完成沒12/03 17:48
→ killerj466v2: 萬一程序不對他可以拿這一點反咬公司一下12/03 17:49
→ guogu: 總得看一下法條 亂開等等吃官司12/03 17:49
→ DreamsInWind: 公告寫得真爛 沒有解雇喔 是先解除職務..12/03 17:50
→ jeremy7986: 還好 要是給博客來的貨也被接觸 不敢想像後續怎麼炎上12/03 17:50
→ killerj466v2: 應該沒有公司的法條是寫全裸黏書上馬上開除的12/03 17:50
→ LittleJade: 開除也是要照規矩來的,直接叫人滾會有其他問題12/03 17:50
推 GTES: 要先調查啊 12/03 17:50
推 ashrum: 勞權法規要看一下,萬一吃個歧視就糟 12/03 17:51
推 kokoro1793: 程序終於跑完了的概念? 12/03 17:51
推 bamama56: 算蠻快了12/03 17:51
→ errorr: 所以還沒有全面消毒叫人怎麼去光顧12/03 17:51
推 calase: 開除並不是鄉民生氣就能隨便開除的12/03 17:51
→ PunkGrass: 總得照程序走吧12/03 17:52
→ anpinjou: 問題是 他今日照常營業 對啊 12/03 17:52
推 dandes0227: 還好我都去日本亞馬遜買雜誌^^12/03 17:53
推 rockmanx52: 要先找法務跟HR研究才能開 不然會被勞工局找麻煩12/03 17:53
→ xzero0911: 算快了啦 公司也是很衰12/03 17:53
→ gcobc12632: 按照鄉民標準應該要斬首之後遊街示眾不然就是打假球12/03 17:54
推 Ouroboros: 不能亂開搞不好因為他是店長級的12/03 17:55
推 gaym19: 總是要跑流程12/03 17:55
→ hn9480412: 直接叫人滾對方直接去找勞工局了12/03 17:55
推 coon182: 來不及了,全店都被爪過了12/03 17:55
→ ljplgplin: 原本想說別放出來害人 這下反而擔心了...12/03 17:56
→ hn9480412: 就像營業損失賠償不能直接從薪水扣一樣12/03 17:56
推 p6326209: 根本不該說什麼調職 是要讓那噁爛精障臭甲從其他地方染12/03 17:56
→ p6326209: 指嗎 一開始就該直接說停職調查才對12/03 17:56
推 starsheep013: 開除也要跑流程吧12/03 17:56
推 fenix220: 台灣刁民 不意外12/03 17:57
推 killerj466v2: 的確 公司如果要發公告,首要目標是要讓大眾知道他 12/03 17:57
→ killerj466v2: 有沒有出沒 12/03 17:57
推 iwinlottery: 真是好公司,通常勞工沒錯也是直接說不用來了 12/03 17:57
→ killerj466v2: 用調職講得好像他還會在別的地方出現一樣www12/03 17:57
→ MayDayFebrua: 不過昨天也可以先停職吧,調職這個處分太莫名了12/03 17:58
→ yys310: 這不是寫得很清楚嗎12/03 18:02
推 rockmanx52: 停職好像也不能隨便用12/03 18:02
→ poke001: 他們內部要不要先用紫外線照一遍先 12/03 18:03
→ Y1999: 紫光燈概念股12/03 18:06
推 melzard: 那個門市不能去了吧 不如收掉該據點12/03 18:07
推 Echobee: 紫外線手電筒最近銷量增加 你有什麼頭緒嗎12/03 18:07
推 dog377436: 開人要走程序的 哪是嘴巴講講就開的12/03 18:08
推 SinPerson: 關燈營業,入場每個人發一盞紫外線燈12/03 18:09
→ dog377436: 有問題的是公司照常營業 到底有沒有清查被污染的商品跟12/03 18:10
→ dog377436: 消毒啊12/03 18:10
推 a27358942: 還好已經不在台灣買實體書了12/03 18:11
推 SinPerson: 檢查消毒,這些開店前就能做吧12/03 18:12
推 ppmaker: 開除後再錄取就好12/03 18:13
→ akira0956: 以後出去買東西都要自備UV燈了12/03 18:14
推 shtmn: -112/03 18:16
推 worshipA: 把該門市店內照明全部換成紫外線燈12/03 18:18
推 JamesHunt: 店名誠不欺我12/03 18:18
推 NanaoNaru: 草 12/03 18:19
推 KEITTLY: 程序很重要,直接開除被告上法院很高機率被判無效 12/03 18:22
推 signm: 草-1還是各甲草 12/03 18:22
推 sg1987: 本來就不太喜歡去地下街那間 現在是絕對不去12/03 18:28
推 YomiIsayama: 沒有斬立決都是包庇縱容啦 法規跟程序是什麼能吃嗎12/03 18:28
→ ThreekRoger: 你自己貼的圖你自己不看嗎12/03 18:29
眼殘漏看了,昨天就開除但只講調職or現在才更新進度還是很謎就是了
→ LonyIce: 基本上公司做法完全沒錯,要先確認是否有符合勞基法的開12/03 18:31
→ LonyIce: 除程序、是否需要資遣費等等,都要造流程走。他的行為不 12/03 18:31
→ LonyIce: 一定有達到可以直接開除的條件,不是說一句話我開除你就12/03 18:31
→ LonyIce: 開除,這樣速度其實不算慢了。12/03 18:31
推 miarika123: 推文一堆以為想開除員工就開除喔==12/03 18:33
→ Shichimiya: 至少先別讓他上班吧 一開始只講調職大家還是人心惶惶12/03 18:34
推 yourmomb: 公司處理很好阿 還照勞基法== 本來就不能隨便開除12/03 18:37
推 jeffy84123: 如果是我還會加上店內全部商品要那個店員賠12/03 18:39
→ astinky: 調職也有可能是調到可以就近看管的職位等待調查結果呀12/03 18:39
→ Cchild: 最可笑那個人還情勒說他要是想不開 都是大家害的 超喝==12/03 18:41
推 Ishtarasuka: 這咖真的趕緊滾一滾 超有病12/03 18:42
推 nonameshrimp: 完蛋 我之前在那裡買過星街的CD12/03 18:49
推 VVinSaber: 當初公告不寫暫停職務,寫調離原職,那還是讓人很害怕12/03 18:51
→ VVinSaber: 啊ww12/03 18:51
→ wzmildf: 西恰鄉民:台灣一堆垃圾慣老闆12/03 18:52
→ wzmildf: 也是西恰鄉民:直接開除不就好囉嗦這麼多12/03 18:52
→ lunadrop: 開除了還是不會去12/03 18:54
※ 編輯: MayDayFebrua (61.70.86.50 臺灣), 12/03/2024 18:59:35
推 s540421: 人家還要遵守法律,不是只出嘴 12/03 19:10
→ minie0114: 可以啦 給過 12/03 19:12
推 yannick80116: 爽 12/03 19:13
→ chuckni: 直接開會出問題吧?要先蒐證還幹了些什麼,拖一天覺得還 12/03 19:15
→ chuckni: 是算快了,秒開可能換他跑去勞工局搞你 12/03 19:15
推 Sunblacktea: 地下街那間超小 12/03 19:16
→ errorr: 做了這麼離譜的事還留下證據,就算法律知識上不確定有沒 12/03 19:21
→ errorr: 有達到開除標準,打電話問自家法律顧問10分鐘內也能得到 12/03 19:21
→ errorr: 答案,事實上就是處理太慢 12/03 19:21
→ errorr: 更別說沒有提到清消完成這件處理,一整個就是敏感度太低 12/03 19:23
→ errorr: 處理時效太慢 12/03 19:23
推 a128692001: 還是得走程序 不過那個調職真的會讓人恐慌 12/03 19:23
推 RINPE: 風頭過了會不會回來 12/03 19:29
推 Kapenza: 這事應該還沒完,等著看某群把當事人抬出來當神轎,控訴 12/03 19:36
→ Kapenza: 公司不當解雇歧視特定族群的大戲 12/03 19:37
→ wealth588: 很精彩 12/03 19:45
推 DARUGU: 留下證據還想用受虐兒戰法啊,也是啦他們的想法無法理解 12/03 19:47
→ DARUGU: ,看店家要不要在門口貼個無XX員工告示 12/03 19:47
推 kiminoegao: 問題是公關說停職調查 會比調職好吧 難怪第一天燒成這 12/03 20:09
→ kiminoegao: 樣 12/03 20:09
推 RandyAAA: 91樓想太多了吧,除非這事有跟上最新的meta,如他有被霸 12/03 21:06
→ RandyAAA: 凌之類的才有可能吧 12/03 21:06
推 dos01: 按照勞基法 公司沒直接踢走是對的 但這東西搞到公司產品 12/03 21:07
→ dos01: 形象受損 不踢走說不過去 真的有夠精 12/03 21:07
→ dos01: 精算算了 還是自己留證據 自己留證據也就算了 還自己跑去別 12/03 21:08
→ dos01: 人的噗吵架 吵也就算了 偏偏還是(4-11自主規範) 大家都知道 12/03 21:08
→ dos01: 最精的那一群 當然是去翻你的噗 12/03 21:08
→ dos01: 只能說搞到中年失業真的是自找的 哈哈哈哈! 12/03 21:08
推 FUPOM: 某族群想法真的太逼哀 12/03 21:16
推 Dayton: 非試用期解職 程序本來就好走完的 12/03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