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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tsuyuki118 (勝之・改)》之銘言: 有基礎的法律知識,我認為是一種常識。 那麼我們就從民法來看下文的情境: : 星際國家惡德領主的男主 前世是個忙碌的悲情社畜 : 他忙於工作時 老婆在外面偷情 : 生了個跟他沒有血緣關係的女兒 : 離婚後竟然還得支付贍養費給前妻 一、婚生子女(嫡出子)與非婚生子女(非嫡出子)之判定 首先拉出時間線: 1. 妻子婚後生小孩,丈夫認為這小孩是我女兒並扶養 那麼按照日本民法 789條:「父が認知した子は、その父母の婚姻によって嫡出子の身分を取得する。」 784條:「認知は、出生の時にさかのぼってその効力を生ずる。」 依照784條的邏輯,你們應該是有要小孩才會出生小孩,故承認這小孩是你的, 故依照789條,當小孩出生後,該孩子為父親承認的婚生子女。 在台灣也是一樣,民法1063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2. 丈夫多年後發現小孩並不是我的 很遺憾,已經來不及了。 首先,雖然日本民法774條,有給予丈夫提出婚生否認之訴(嫡出否認)的權力 但這是有時效的,僅限於子女出生後一年內提出訴訟,也就是民法777條: 「嫡出否認の訴えは、夫が子の出生を知った時から一年以内 に提起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過了一年後你沒有舉證並提出婚後否認之訴,那就是776條: 「夫は、子の出生後において、その嫡出であることを承認したときは、 その否認権を失う」 你就會喪失否認權。 台灣民法邏輯也跟日本一樣,只是時效為知道非婚生子女後2年內,即1063條。 故在時間序後,我們可以得知一點,該子女已經承認為婚生子女。 那麼接下來就是: 二、離婚後的財產分離與扶養權 雖然依照日民法768條,某方有對另一方提出婚後財產分離權。 然而這是夫妻各自扣除名下負債後的剩餘財產的請求權, 我們就假設男主角原本婚後財產有2000萬日圓,但要賠公司5000萬, 財產清算扣除負債是-3000萬。故就算妻子名下財產為0圓, 由於原則上是錢多的婚後財產要分一半給另一半,但在0跟-3000萬比, 只能說這是兩邊都很慘沒得分的結果。 然而離婚後有一個重點在於子女扶養權,就算是離婚協議書, 都必須寫扶養歸屬是誰才會有效(日民891條),沒有共識就是走766條, 由家事法院(家庭裁判所)裁定,而家事法院判斷還是給誰好,判例的基準會有: (A)連續性:本來是誰長期養育的,就交給誰 (B)子女意願:尊重未成年子女法益。 這時由於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實務上大多會判給母親有扶養權。 有了扶養權後,那就會有衍生的扶養費用問題。 故針對家庭主婦來說,她就可以對丈夫提出要給女兒扶養費的要求。 最後就是你看到的丈夫協議離婚還要給妻子的子女扶養費。 基本上第一集內容就日本民法來說,沒有可以吐槽的地方。 遺憾地說現實如果碰到大概也會變成這樣。 -- 衍伸閱讀 https://www.kakekomu.com/media/18990/ https://www.meigihenkou-souzoku.jp/souzoku9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00.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42975263.A.8EC.html
mhwsadb45: 1063第三項 知悉後兩年 你解釋怪怪的 綠帽爸不知情下養 03/26 15:52
mhwsadb45: 了10年 但是第10年發現 有兩年期限可提否認之訴 03/26 15:52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 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兩年內為之。 所以就你講的,第10年發現,那麼就會有兩種情境: 1. 2年內提出婚生否認之訴。 2. 等她成年18歲後的2年內提婚生否認之訴。
mhwsadb45: 否認之訴的期限計算是知到不是自己小孩那一刻起計算 03/26 15:54
midas82539: 那我問你,10歲的子女是成年還未成年? 03/26 15:57
mhwsadb45: 仍得 03/26 15:59
midas82539: 喔好啦我改一下 03/26 15:59
allenvenus: ?? 找照po補充的文字,要等成年再提出的是提出者是子 03/26 16:01
allenvenus: 女的情況吧。夫妻是得知當下兩年。 03/26 16:01
就保障未成年人的親權關係法益。
mhwsadb45: 那條應該是顧忌綠帽老公不想傷害小孩感情 法條讓你小孩 03/26 16:03
mhwsadb45: 成年後兩年內可以提否認 03/26 16:03
mhwsadb45: 綠帽跟老婆鬧翻了也可以知道當下馬上提否認之訴 這樣 03/26 16:04
NAKOplau: 法官的自由心證表示: 03/26 16:06
comp2468: 民法1063這條是真的該廢了 03/26 16:08
GAOTT: 不用想太多 法律百年沒進步 以前婚姻法是保障女性弱勢 03/26 16:09
GAOTT: 現代變男性超弱勢 當然保障女性的法條就變成剝削男性 03/26 16:10
GAOTT: 現代女性是 離婚當喝水 帶娃十男追 怎麼爽怎麼來 03/26 16:11
westgatepark: 台灣的這個2年是發現小孩不是自己的那天開始算2年 03/26 16:19
low1219: 謝謝引路人 03/26 16:19
low1219: https://i.imgur.com/MUn88um.jpeg 03/26 16:19
westgatepark: 1063為什麼要廢? 都給你兩年時間想了還不夠? 03/26 16:21
comp2468: 不夠啊 不如說 為啥要假定是另一半的? 03/26 16:25
comp2468: 現在的社會氛圍規範可不是以前,婚姻中跟別人打砲會被懲 03/26 16:27
comp2468: 罰的時候呢,那為啥還要推定是另一半的? 03/26 16:27
這樣講好了,我們假設今天沒有民1063條的推定婚生子女,以及否認婚生之訴 那麼生出的子女法律狀態為何?不知道,那如果不知道,你後面很多有關扶養與子女的法益 都會卡在這個不知道,那你就要走家事事件法67,68條你要自己花錢提出 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然後才是舉證驗血、DNA等費用.... 你今天不用搞這些是因為已經有1063的推定與否認婚生之訴, 所以依照民訴247條,由於你已經有2年內提出婚生否定之訴了,就不用再特地多告一次 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至於戴綠帽的救濟法益就回歸到婚生否定之訴。 ※ 編輯: midas82539 (111.249.218.210 臺灣), 03/26/2025 16:38:37
mhwsadb45: 你跟你老婆有小孩不推定是你的 難道要推堆定隔壁老王的 03/26 16:32
mhwsadb45: wwww 03/26 16:32
GAOTT: 樓上可以看日本女性的出軌率www 03/26 16:34
GAOTT: 而且那份調查還是"願意"說出來的 隱藏的只會"更多" 03/26 16:35
jollybighead: 這部分是保護小孩,也保障婚姻關係,不然結婚幹嗎? 03/26 16:35
jollybighead: 所以這部分男方才會是弱勢 03/26 16:36
GAOTT: 保護小孩 保障婚姻 就是不保證男性的尊嚴 03/26 16:36
comp2468: 為啥一定要推定跟誰生的?等證明啊 03/26 16:37
jollybighead: 有呀!!追加那知道後兩年內可以否認,算是有點保障 03/26 16:38
comp2468: 109年度原訴字第41號 都說不保障了 說個不該推定怎麼了 03/26 16:39
jollybighead: 都說保障婚姻關係了,正常推定 03/26 16:39
GAOTT: 問題來了 除非窮瘋了 不然有男人會小氣到寧願省這一筆嗎? 03/26 16:40
comp2468: 就不理解啊,這保障了婚姻的什麼東西? 03/26 16:43
comp2468: 出得起不代表該付這個出錢的義務啊,只是現在這樣立法 03/26 16:44
NorAku: 起碼保障小孩啊,還是有人覺得叫你爸爸10年的小孩因為不 03/26 16:47
NorAku: 是親生的然後女方養不起,丟路邊餓死也沒差? 03/26 16:47
NorAku: 啊如果想法真的那麼殘忍我也沒辦法 03/26 16:47
comp2468: 難道窮男人被外遇就活該幫別人養小孩膩? 03/26 16:47
comp2468: 假定女方養不起是什麼意思?歧視? 03/26 16:47
GAOTT: 靠邀 女方出軌 你罵男人殘忍 哪來的綠帽王 03/26 16:48
NorAku: 婚姻本來就有義務,不想承擔的話可以不要結 03/26 16:48
GAOTT: 女人誠實說不是你的小孩就好了 還敢推卸責任喔 03/26 16:48
sd2567: 就保障小孩阿 很難懂嗎 03/26 16:48
GAOTT: 我放棄了 2468你加油 03/26 16:49
NorAku: 我沒預設女方養不起,而是這條法律在其中一方養不起的時 03/26 16:49
NorAku: 候,保障小孩用的 03/26 16:49
sd2567: 女方所有的好處都是靠小孩凹的 03/26 16:49
ejru65m4: 推定—》法官接受你舉證推翻 03/26 16:51
comp2468: 挺難懂的,好好限制小孩他媽只能跟配偶打砲也能保障啊 03/26 16:52
comp2468: 結果把懲罰罰條刪光光逼男性硬吃嘴幾句怎麼惹 03/26 16:52
NorAku: 2468你講的那個就以前的通姦罪啊,但被違憲廢掉了 03/26 16:53
comp2468: 舉證本身就是費時費錢,所以才說不要推定啊 03/26 16:53
sd2567: 不推定會有更多麻煩 03/26 16:54
comp2468: 是啊 所以這不就讓小孩沒保障= = 03/26 16:54
comp2468: 推定的麻煩竹科附近一堆鑑定你就知道惹,不推定也麻煩沒 03/26 16:55
sd2567: 現實最可行的方法是出生就驗 但你知道女拳 03/26 16:55
comp2468: 錯啦。 03/26 16:57
comp2468: 出生就驗唯一的問題應該是成本,其他應該沒啥問題 03/26 16:58
comp2468: 我記得對岸做過然後緊急叫停的樣子,不確定有沒有記錯 03/26 16:58
comp2468: 還有殘忍的明明是女的,硬要外遇生下來還想怪男的= = 03/26 16:59
NorAku: 不推定的話還要出生先驗DNA欸... 03/26 17:00
NorAku: 而且不推定的理由是什麼,預設女方會劈腿嗎?如果男方有 03/26 17:00
NorAku: 懷疑小孩是否親生,用原PO說的274條不就好? 03/26 17:00
NorAku: 廢掉的話只差在有保障綠帽夫的權益,剩下會留一大堆問題 03/26 17:00
comp2468: 整天就想拿小孩當擋箭牌,真為小孩好婚姻中就不要出軌啊 03/26 17:01
comp2468: 因為現在女性就算在婚姻中也有性自主了啊,那為啥這樣推 03/26 17:02
comp2468: 定? 03/26 17:02
NorAku: 我還是不懂為什麼預設人家出軌... 03/26 17:03
NorAku: 真要搞這套就是直接改成所有小孩都法定血親,然後婚生法 03/26 17:03
NorAku: 定血親要提出DNA證明才能廢止 03/26 17:03
jollybighead: 就說千錯萬錯都不是小孩的錯,法律無法規範人心 03/26 17:03
NorAku: 不推定丈夫,不然推定老王嗎?還是人一出生要推定單親? 03/26 17:05
comp2468: 對,人一出生就推定單親啊,有啥問題? 03/26 17:07
NorAku: 而且如果小孩判給爸爸,就算非親生一樣可跟女方要扶養費 03/26 17:07
comp2468: 不用規範人心啊,規範行為啊,哪次不規範行為 03/26 17:07
comp2468: 請問婚姻中的人有沒有性自主權? 03/26 17:09
jollybighead: 單純就只想吵而已,沒有想要有共識,是沒討論必要 03/26 17:10
comp2468: 如果判給男方男方肯養然後跟女方要扶養費沒問題 03/26 17:10
NorAku: 那不如全部推定法定血親,男方舉證就能廢止不就好? 03/26 17:11
NorAku: 但小孩出生超過兩年一樣要到成年才能提出廢止 03/26 17:11
comp2468: 噗,沒共識不就是你們覺得女方在婚姻中跟別人打砲生的小 03/26 17:14
comp2468: 孩另一半就是該出錢養,不想養就自己再額外花錢花時間舉 03/26 17:14
comp2468: 證? 03/26 17:14
jollybighead: 是你覺得,我們可沒說 03/26 17:15
NorAku: 至於不推定有什麼問題,講個極端例子: 03/26 17:15
NorAku: 小孩是親生的,但出生時夫妻就離婚了,如果媽媽不讓爸爸 03/26 17:15
NorAku: 提出收養,這樣爸爸拿不到法定監護權 03/26 17:15
NorAku: 或是孕婦跑路,刻意不讓男方見小孩,沒辦法驗血的情況下 03/26 17:15
NorAku: 拿不到監護權 03/26 17:15
唉...實在是很懶得回,不過針對成本問題,我們就來看幾個數據: https://www.moi.gov.tw/cl.aspx?n=15372 定義:單年度平均結婚人數為=該年男性+女性數/2=AVERAGE(男性:女性) 年度平均結婚人數=AVERAGE(單年度平均結婚人數)≒144520 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2093-1-8-20.html 來源: 19.地方法院家事事件收結情形-按年別分 定義:平均每年終結案件=AVERAGE(各年合計值)≒140403件 144520/140403≒1.029,故你認為的"成本"問題,就是每年地方法院要多出102.9%的 家事案件量來確定生下的孩子是不是婚生子女。然後每年都會有的經常性案件 又會排擠到其他民事案件。如果真的這樣走第一個開幹的就法務部說這會造成排擠效益 然後本來不用付3000元裁判費還要等3個月流程跑完的結婚夫妻,看到這個修法 大概又會噴這修法擾民,「阿原本1063條的推定不是很好嗎?現在還要花3000元搶錢阿」 於是這個修法就無疾而終。
comp2468: 沒說就沒說,反正其他人會看 03/26 17:20
NorAku: 然後這條就真的保護小孩而已啦,假設雙方都單獨養不起, 03/26 17:20
NorAku: 超過兩年才發現戴綠帽,但這個小孩仍然需要兩人來養 03/26 17:20
NorAku: 不然的話你願意用你的稅金去補助這種情況嗎?你願意的話 03/26 17:20
NorAku: 可以找方法去提議。 03/26 17:20
comp2468: 你講的是個好問題,這樣拿不到監護權也沒有扶養義務 03/26 17:21
comp2468: 你要說稅金輔助的話一直都有吧,低收入戶之類的 03/26 17:22
NorAku: 但,不就誤殺到親生子女及男方的權益? 03/26 17:23
NorAku: 還是你覺得剛出生還沒感情的小孩,就算是親生的也沒差? 03/26 17:23
NorAku: 低收入戶跟這種複雜的情況又是兩種,名目不一樣 03/26 17:25
NorAku: 最多就是有社福機構協助而已 03/26 17:25
comp2468: 你說誤殺男方權益也沒錯啦,但這情況下沒有負擔額外的義 03/26 17:26
comp2468: 務啊 03/26 17:27
comp2468: 男方沒有負擔義務,所以沒有相應權益 03/26 17:27
NorAku: 結婚就包含義務,有疑慮可以自費驗DNA用274條告 03/26 17:30
NorAku: 不想承擔的話就不要結婚,簡單粗暴(?) 03/26 17:30
comp2468: 你講的這不就現在的狀態 03/26 17:31
NorAku: 再來就是推定單親的話,在父親認定之前小孩所有義務都要 03/26 17:33
NorAku: 女方承擔。這個時候如果男方堅持不認,代表男方永遠不用 03/26 17:33
NorAku: 小孩的義務? 03/26 17:33
NorAku: 那到底為什麼兩人要結婚(咦? 03/26 17:33
comp2468: 如果連剛生小孩都遇到這個問題,那確實幹嘛要結婚= = 03/26 17:35
comp2468: 確實現在堅持不認也不能強制驗,所以最好就是出生就驗 03/26 17:38
comp2468: 出生就驗可以解決很多問題啊 03/26 17:38
mic73528: 現代法律都玩壞了 日本事實婚 歐美不結婚 03/26 17:39
e3633577: 所以建議對於現代女性最好就是射後不理 03/26 17:41
※ 編輯: midas82539 (111.249.218.210 臺灣), 03/26/2025 17:43:51
NorAku: 要驗就男女都驗啦,搞不好女方瞞著男方去當代理孕母沒人 03/26 17:42
NorAku: 知道(?) 03/26 17:42
NorAku: 但我怕產房會鬧命案(誤 03/26 17:42
zball: 離婚保障不是懲罰男性 是懲罰有錢的 台韓都有軟蛋男分走女 03/26 17:43
zball: 方一半財產的 只是膳養費跟出軌判定脫鉤這事讓我覺得不滿 03/26 17:43
comp2468: 男女都驗沒問題啊,台灣這部分沒脫勾啦 03/26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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