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mhwsadb45: 1063第三項 知悉後兩年 你解釋怪怪的 綠帽爸不知情下養 03/26 15:52
→ mhwsadb45: 了10年 但是第10年發現 有兩年期限可提否認之訴 03/26 15:52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
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兩年內為之。
所以就你講的,第10年發現,那麼就會有兩種情境:
1. 2年內提出婚生否認之訴。
2. 等她成年18歲後的2年內提婚生否認之訴。
→ mhwsadb45: 否認之訴的期限計算是知到不是自己小孩那一刻起計算 03/26 15:54
→ midas82539: 那我問你,10歲的子女是成年還未成年? 03/26 15:57
→ mhwsadb45: 仍得 03/26 15:59
→ midas82539: 喔好啦我改一下 03/26 15:59
→ allenvenus: ?? 找照po補充的文字,要等成年再提出的是提出者是子 03/26 16:01
→ allenvenus: 女的情況吧。夫妻是得知當下兩年。 03/26 16:01
就保障未成年人的親權關係法益。
推 mhwsadb45: 那條應該是顧忌綠帽老公不想傷害小孩感情 法條讓你小孩 03/26 16:03
→ mhwsadb45: 成年後兩年內可以提否認 03/26 16:03
→ mhwsadb45: 綠帽跟老婆鬧翻了也可以知道當下馬上提否認之訴 這樣 03/26 16:04
推 NAKOplau: 法官的自由心證表示: 03/26 16:06
推 comp2468: 民法1063這條是真的該廢了 03/26 16:08
→ GAOTT: 不用想太多 法律百年沒進步 以前婚姻法是保障女性弱勢 03/26 16:09
→ GAOTT: 現代變男性超弱勢 當然保障女性的法條就變成剝削男性 03/26 16:10
→ GAOTT: 現代女性是 離婚當喝水 帶娃十男追 怎麼爽怎麼來 03/26 16:11
推 westgatepark: 台灣的這個2年是發現小孩不是自己的那天開始算2年 03/26 16:19
推 low1219: 謝謝引路人 03/26 16:19
→ westgatepark: 1063為什麼要廢? 都給你兩年時間想了還不夠? 03/26 16:21
→ comp2468: 不夠啊 不如說 為啥要假定是另一半的? 03/26 16:25
→ comp2468: 現在的社會氛圍規範可不是以前,婚姻中跟別人打砲會被懲 03/26 16:27
→ comp2468: 罰的時候呢,那為啥還要推定是另一半的? 03/26 16:27
這樣講好了,我們假設今天沒有民1063條的推定婚生子女,以及否認婚生之訴
那麼生出的子女法律狀態為何?不知道,那如果不知道,你後面很多有關扶養與子女的法益
都會卡在這個不知道,那你就要走家事事件法67,68條你要自己花錢提出
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然後才是舉證驗血、DNA等費用....
你今天不用搞這些是因為已經有1063的推定與否認婚生之訴,
所以依照民訴247條,由於你已經有2年內提出婚生否定之訴了,就不用再特地多告一次
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至於戴綠帽的救濟法益就回歸到婚生否定之訴。
※ 編輯: midas82539 (111.249.218.210 臺灣), 03/26/2025 16:38:37
推 mhwsadb45: 你跟你老婆有小孩不推定是你的 難道要推堆定隔壁老王的 03/26 16:32
→ mhwsadb45: wwww 03/26 16:32
推 GAOTT: 樓上可以看日本女性的出軌率www 03/26 16:34
→ GAOTT: 而且那份調查還是"願意"說出來的 隱藏的只會"更多" 03/26 16:35
推 jollybighead: 這部分是保護小孩,也保障婚姻關係,不然結婚幹嗎? 03/26 16:35
→ jollybighead: 所以這部分男方才會是弱勢 03/26 16:36
→ GAOTT: 保護小孩 保障婚姻 就是不保證男性的尊嚴 03/26 16:36
推 comp2468: 為啥一定要推定跟誰生的?等證明啊 03/26 16:37
推 jollybighead: 有呀!!追加那知道後兩年內可以否認,算是有點保障 03/26 16:38
→ comp2468: 109年度原訴字第41號 都說不保障了 說個不該推定怎麼了 03/26 16:39
→ jollybighead: 都說保障婚姻關係了,正常推定 03/26 16:39
推 GAOTT: 問題來了 除非窮瘋了 不然有男人會小氣到寧願省這一筆嗎? 03/26 16:40
推 comp2468: 就不理解啊,這保障了婚姻的什麼東西? 03/26 16:43
→ comp2468: 出得起不代表該付這個出錢的義務啊,只是現在這樣立法 03/26 16:44
推 NorAku: 起碼保障小孩啊,還是有人覺得叫你爸爸10年的小孩因為不 03/26 16:47
→ NorAku: 是親生的然後女方養不起,丟路邊餓死也沒差? 03/26 16:47
→ NorAku: 啊如果想法真的那麼殘忍我也沒辦法 03/26 16:47
→ comp2468: 難道窮男人被外遇就活該幫別人養小孩膩? 03/26 16:47
→ comp2468: 假定女方養不起是什麼意思?歧視? 03/26 16:47
推 GAOTT: 靠邀 女方出軌 你罵男人殘忍 哪來的綠帽王 03/26 16:48
→ NorAku: 婚姻本來就有義務,不想承擔的話可以不要結 03/26 16:48
→ GAOTT: 女人誠實說不是你的小孩就好了 還敢推卸責任喔 03/26 16:48
推 sd2567: 就保障小孩阿 很難懂嗎 03/26 16:48
→ GAOTT: 我放棄了 2468你加油 03/26 16:49
→ NorAku: 我沒預設女方養不起,而是這條法律在其中一方養不起的時 03/26 16:49
→ NorAku: 候,保障小孩用的 03/26 16:49
→ sd2567: 女方所有的好處都是靠小孩凹的 03/26 16:49
推 ejru65m4: 推定—》法官接受你舉證推翻 03/26 16:51
→ comp2468: 挺難懂的,好好限制小孩他媽只能跟配偶打砲也能保障啊 03/26 16:52
→ comp2468: 結果把懲罰罰條刪光光逼男性硬吃嘴幾句怎麼惹 03/26 16:52
推 NorAku: 2468你講的那個就以前的通姦罪啊,但被違憲廢掉了 03/26 16:53
→ comp2468: 舉證本身就是費時費錢,所以才說不要推定啊 03/26 16:53
推 sd2567: 不推定會有更多麻煩 03/26 16:54
→ comp2468: 是啊 所以這不就讓小孩沒保障= = 03/26 16:54
→ comp2468: 推定的麻煩竹科附近一堆鑑定你就知道惹,不推定也麻煩沒 03/26 16:55
→ sd2567: 現實最可行的方法是出生就驗 但你知道女拳 03/26 16:55
→ comp2468: 錯啦。 03/26 16:57
→ comp2468: 出生就驗唯一的問題應該是成本,其他應該沒啥問題 03/26 16:58
→ comp2468: 我記得對岸做過然後緊急叫停的樣子,不確定有沒有記錯 03/26 16:58
→ comp2468: 還有殘忍的明明是女的,硬要外遇生下來還想怪男的= = 03/26 16:59
推 NorAku: 不推定的話還要出生先驗DNA欸... 03/26 17:00
→ NorAku: 而且不推定的理由是什麼,預設女方會劈腿嗎?如果男方有 03/26 17:00
→ NorAku: 懷疑小孩是否親生,用原PO說的274條不就好? 03/26 17:00
→ NorAku: 廢掉的話只差在有保障綠帽夫的權益,剩下會留一大堆問題 03/26 17:00
→ comp2468: 整天就想拿小孩當擋箭牌,真為小孩好婚姻中就不要出軌啊 03/26 17:01
→ comp2468: 因為現在女性就算在婚姻中也有性自主了啊,那為啥這樣推 03/26 17:02
→ comp2468: 定? 03/26 17:02
→ NorAku: 我還是不懂為什麼預設人家出軌... 03/26 17:03
→ NorAku: 真要搞這套就是直接改成所有小孩都法定血親,然後婚生法 03/26 17:03
→ NorAku: 定血親要提出DNA證明才能廢止 03/26 17:03
推 jollybighead: 就說千錯萬錯都不是小孩的錯,法律無法規範人心 03/26 17:03
→ NorAku: 不推定丈夫,不然推定老王嗎?還是人一出生要推定單親? 03/26 17:05
→ comp2468: 對,人一出生就推定單親啊,有啥問題? 03/26 17:07
推 NorAku: 而且如果小孩判給爸爸,就算非親生一樣可跟女方要扶養費 03/26 17:07
→ comp2468: 不用規範人心啊,規範行為啊,哪次不規範行為 03/26 17:07
→ comp2468: 請問婚姻中的人有沒有性自主權? 03/26 17:09
推 jollybighead: 單純就只想吵而已,沒有想要有共識,是沒討論必要 03/26 17:10
→ comp2468: 如果判給男方男方肯養然後跟女方要扶養費沒問題 03/26 17:10
推 NorAku: 那不如全部推定法定血親,男方舉證就能廢止不就好? 03/26 17:11
→ NorAku: 但小孩出生超過兩年一樣要到成年才能提出廢止 03/26 17:11
推 comp2468: 噗,沒共識不就是你們覺得女方在婚姻中跟別人打砲生的小 03/26 17:14
→ comp2468: 孩另一半就是該出錢養,不想養就自己再額外花錢花時間舉 03/26 17:14
→ comp2468: 證? 03/26 17:14
推 jollybighead: 是你覺得,我們可沒說 03/26 17:15
→ NorAku: 至於不推定有什麼問題,講個極端例子: 03/26 17:15
→ NorAku: 小孩是親生的,但出生時夫妻就離婚了,如果媽媽不讓爸爸 03/26 17:15
→ NorAku: 提出收養,這樣爸爸拿不到法定監護權 03/26 17:15
→ NorAku: 或是孕婦跑路,刻意不讓男方見小孩,沒辦法驗血的情況下 03/26 17:15
→ NorAku: 拿不到監護權 03/26 17:15
唉...實在是很懶得回,不過針對成本問題,我們就來看幾個數據:
https://www.moi.gov.tw/cl.aspx?n=15372
定義:單年度平均結婚人數為=該年男性+女性數/2=AVERAGE(男性:女性)
年度平均結婚人數=AVERAGE(單年度平均結婚人數)≒144520
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2093-1-8-20.html
來源: 19.地方法院家事事件收結情形-按年別分
定義:平均每年終結案件=AVERAGE(各年合計值)≒140403件
144520/140403≒1.029,故你認為的"成本"問題,就是每年地方法院要多出102.9%的
家事案件量來確定生下的孩子是不是婚生子女。然後每年都會有的經常性案件
又會排擠到其他民事案件。如果真的這樣走第一個開幹的就法務部說這會造成排擠效益
然後本來不用付3000元裁判費還要等3個月流程跑完的結婚夫妻,看到這個修法
大概又會噴這修法擾民,「阿原本1063條的推定不是很好嗎?現在還要花3000元搶錢阿」
於是這個修法就無疾而終。
→ comp2468: 沒說就沒說,反正其他人會看 03/26 17:20
推 NorAku: 然後這條就真的保護小孩而已啦,假設雙方都單獨養不起, 03/26 17:20
→ NorAku: 超過兩年才發現戴綠帽,但這個小孩仍然需要兩人來養 03/26 17:20
→ NorAku: 不然的話你願意用你的稅金去補助這種情況嗎?你願意的話 03/26 17:20
→ NorAku: 可以找方法去提議。 03/26 17:20
→ comp2468: 你講的是個好問題,這樣拿不到監護權也沒有扶養義務 03/26 17:21
→ comp2468: 你要說稅金輔助的話一直都有吧,低收入戶之類的 03/26 17:22
→ NorAku: 但,不就誤殺到親生子女及男方的權益? 03/26 17:23
→ NorAku: 還是你覺得剛出生還沒感情的小孩,就算是親生的也沒差? 03/26 17:23
→ NorAku: 低收入戶跟這種複雜的情況又是兩種,名目不一樣 03/26 17:25
→ NorAku: 最多就是有社福機構協助而已 03/26 17:25
→ comp2468: 你說誤殺男方權益也沒錯啦,但這情況下沒有負擔額外的義 03/26 17:26
→ comp2468: 務啊 03/26 17:27
→ comp2468: 男方沒有負擔義務,所以沒有相應權益 03/26 17:27
推 NorAku: 結婚就包含義務,有疑慮可以自費驗DNA用274條告 03/26 17:30
→ NorAku: 不想承擔的話就不要結婚,簡單粗暴(?) 03/26 17:30
→ comp2468: 你講的這不就現在的狀態 03/26 17:31
→ NorAku: 再來就是推定單親的話,在父親認定之前小孩所有義務都要 03/26 17:33
→ NorAku: 女方承擔。這個時候如果男方堅持不認,代表男方永遠不用 03/26 17:33
→ NorAku: 小孩的義務? 03/26 17:33
→ NorAku: 那到底為什麼兩人要結婚(咦? 03/26 17:33
推 comp2468: 如果連剛生小孩都遇到這個問題,那確實幹嘛要結婚= = 03/26 17:35
→ comp2468: 確實現在堅持不認也不能強制驗,所以最好就是出生就驗 03/26 17:38
→ comp2468: 出生就驗可以解決很多問題啊 03/26 17:38
→ mic73528: 現代法律都玩壞了 日本事實婚 歐美不結婚 03/26 17:39
推 e3633577: 所以建議對於現代女性最好就是射後不理 03/26 17:41
※ 編輯: midas82539 (111.249.218.210 臺灣), 03/26/2025 17:43:51
推 NorAku: 要驗就男女都驗啦,搞不好女方瞞著男方去當代理孕母沒人 03/26 17:42
→ NorAku: 知道(?) 03/26 17:42
→ NorAku: 但我怕產房會鬧命案(誤 03/26 17:42
推 zball: 離婚保障不是懲罰男性 是懲罰有錢的 台韓都有軟蛋男分走女 03/26 17:43
→ zball: 方一半財產的 只是膳養費跟出軌判定脫鉤這事讓我覺得不滿 03/26 17:43
推 comp2468: 男女都驗沒問題啊,台灣這部分沒脫勾啦 03/26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