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日警方逮到現行犯
就是曾在小港區亂撒鐵釘的陳姓男子,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認為無羈押原
因讓嫌犯無保請回,也引起當地居民不滿。法院回應,嫌犯雖坦承撒釘,但涉犯的妨害公
眾往來安全罪,不列入《刑法》中得以羈押的罪名之中,證據也難認定他罪嫌重大,才無
保請回,檢方不排除要提抗告。
騎車行經沿海路上,陳姓嫌犯被警方依現行犯逮捕,也查扣放在他腰間的大量鐵釘,他是
涉嫌在林園區沿海路到處撒釘子的嫌犯。
檢察官複訊後,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及強制罪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是法官審酌後認為因無
羈押原因,讓男子無保請回,引發地方反彈。
摩托車維修業者說道,「我覺得這樣子是非常不恰當的,因為這邊的,就是來補貼的人,
也是真的都有增加,連我自己的機車都有中釘過。」
汽車維修業者表示,「汽車很多人,因為我們大部份都是熟客,比例上,很多外客都來這
邊補胎,我想說奇怪,這陣子怎麼都經常有人補胎。」
拿出修補輪胎所拔下的鐵釘,沿海四路這兩間汽機車維修業者,都發現半年來,補胎的人
數跟平常比明顯增加,連業者自己的摩托車也受害,但造成地方困擾的男子卻無法羈押,
地方認為不合理,民代也接到不少陳情。
高雄市議員邱于軒不滿道,「居然讓他無保請回,造成林園地區的民怨四起,因為我們很
擔心自己的車子再次受害。」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育信回應,「被告雖承認有撒鐵釘之行為,但《刑法》第185條之罪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並非《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一所列罪名,且依卷內事證,亦難
認被告涉犯強制罪罪嫌重大。」
高雄地院回應,檢方聲押罪名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強制罪,因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不
是像放火罪、劫持交通工具罪等罪名被列在得以羈押的罪名中,證據也無法確認男子涉犯
的強制罪罪嫌重大,才讓人無保請回。不過,檢方將等收到卷宗後,研議後續動作,不排
除提抗告。
邱子綾/編輯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20527
6.備註: 注意安全(沿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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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林園區民眾沿路撒鐵釘 法官認無羈押原因無保請回
公視新聞網
發布時間:2024-10-22 12:31
更新時間:2024-10-22 15:16
王柔婷 陳顯坤 / 採訪報導
結論先講
高雄林園區沿海路上,近來常有人沿途撒鐵釘造成許多用路人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