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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法務部擬加重墮胎罪朝野炸鍋 林志潔:未打算重罰人工流產婦女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法務部日前預告將修法加重懷孕婦女墮胎者罰金從3000元提高為8萬元,引起婦團、朝野
立委譁然。陽明交通大學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2日解釋,法務部可能沒說清楚引發爭
議,此次修法是在現行墮胎罪尚未被廢除下,因應我國罰金刑一律調整級距的隨同修法,
法務部並未打算嚴加處罰實施人工流產的婦女。但林也坦言,在現行法配偶同意權尚未廢
除時,確實可能因此加重對婦女的處罰,十分不當,這種已經很少使用的條文,罰金刑就
不要再去動了。
前幾天法務部對外公告,要修正「刑法」的墮胎罪,將罰金從三千元提高至八萬元。此修
法引起婦女團體痛批、朝野立委私下譁然,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昨也痛批,此修法完全
大開性平倒車,讓台灣的女性權益倒退四十年,還拿國際公約混淆視聽,法務部是看不懂
字還是有人授意?
對於外界批評,法務部回應,關於規定墮胎罪不罰的適用範圍,使懷胎婦女「因疾病或其
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所為墮胎行為,由現行「有罪但免除其刑」修正為「不罰」。
法務部強調,《刑法》墮胎罪修正草案,目前正依法辦理預告程序中,有關各界寶貴意見
,均將廣納為重要修法參考依據,審慎評估方向,妥為研議,以其周延,以符合CEDAW公
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意旨。
林志潔則表示,這次修法,為了盡可能保障生育自主權,把現行法的〔宣傳墮胎罪〕刪除
,並且將刑法現行構成要件中,婦女因疾病或有防止生命危險必要的人工流產行為,從〔
有罪免刑〕,改成〔不罰〕,也就是母體健康的保護要優先,在保護母體狀況下所為的人
工流產是無罪的。
林志潔指出,我國的墮胎罪因為優生保健法給予了相對廣的阻卻違法事由,近年來,很少
會有因墮胎行為而遭到起訴或處罰的案例,因此,其實優生保健法,才是許多基於宗教或
信仰等理由的團體,大力主張要限縮使用範圍的法律。本次只能說法務部的預告修正誤踩
雷區,因應罰金刑級距的總體調整,跑去也一併提高墮胎罪的罰金刑,在預告修正的公告
中,又沒有說明清楚,才引發爭議。
林志潔也建議,這樣根本現在已經很少使用的條文,罰金刑就不要再去動了。何況,很多
尋求人工流產的婦女,可能就是在經濟或生活上有壓力而必須墮胎,雖然,依照優生保健
法,影響懷孕婦女身心和生活,可以成為合法人工流產的理由,但若是已婚婦女而其配偶
不同意,在現行法配偶同意權尚未廢除時,確實可能因為提高罰金,加重了對婦女的處罰
,十分不當。
林志潔強調,這個罰金提高的修改,完全可以等到之後衛福部要將優生保健法改名為生育
保健法、並調整優生保健法內容時,再一起處理刑法墮胎罪的存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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