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的父親一氣之
下竟將機車砸毀,以免女兒再騎出去闖禍。市議員江和樹說,檢舉人不是一次檢舉,而是
在7天期限內多次檢舉,根本就是惡意檢舉。警方表示,6次違規分別在6個不同「區間」
發生,並未違反檢舉規定,當事人若有疑義可提出申訴。
江和樹表示,這名女大生是在9月23日下午4時許,騎機車從大里區內新國小往十九甲方向
行駛,因為沒有打方向燈,短短2分鐘內被人多次檢舉,被警方連開6張罰單,每張罰1200
元,合計要繳7200元罰鍰。
江和樹說,仔細看罰單上的檢舉時間,檢舉人的檢舉時間分別為9月25日、26日、27日、
28日、29日,代表這名檢舉人非常專業,知道要在違規7日內向警方檢舉,且分散在不同
天檢舉,以增加檢舉成功的機率。
女大生情緒不穩定,家人不忍責罵,父親收到罰單後又氣又怒,竟砸毀機車以免她又騎出
去闖禍。父親向江和樹服務處陳情時說,這已經不是第一次被檢舉,過去也有一次被開2
、3張罰單,這次一口氣被開6張最多,他叫女兒不要再騎車出門,女兒都不聽,只要騎出
去,他就提心吊膽,只好把機車砸毀避免她再騎出門。
江和樹說,違規就是違規,他不是替違規人說話,但一個沒有工作的大學生,面對7200元
的罰款根本無力負擔,這種惡意檢舉令民眾無法接受,「真的有需要這樣檢舉下去嗎?」
市府或警方是否應該將罰單總結成1張,讓民眾有申訴的機會。
霧峰警分局表示,經查該車9月23日16時53分起至16時54分止,沿大里區新仁路二段往內
新橋方向行駛,在日新路與新仁路二段口至好來五街與好來三街口之區間等6處,轉彎或
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經警方審視檢舉影片後依法製單舉發。
警方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民眾依第一項規定檢舉同一輛汽車二以上違反
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
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如民眾對於舉發單仍有疑義,可向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提出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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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應該頒獎給這爸爸 女兒違規就把機車砸爛 避免出去闖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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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壹蘋新聞網
2.記者署名:
鮮明
3.完整新聞標題:
台中女大生2分鐘苦吞6張檢舉罰單 父砸機車洩憤!警方說話了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大里區1名女大生日前在住家附近騎機車,沿路未打方向燈,短短2分鐘內竟遭檢舉
達人連續舉發,合計被警方開了6張罰單,每張1200元共罰7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