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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維基百科上說
1947年2月27日,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太平町天馬茶房附近查緝私菸,打傷菸販林江邁
、誤殺市民陳文溪,激起群眾久積的憤怒
不小心誤殺市民導致228事件的爆發
同樣是死亡一個人,2024年最新實務見解是立意良善,不用道歉
同理228事件也只是查緝私菸的人員立意良善
為什麼現在每年都要吵一次228事件,還要有紀念公園,每年都還要道歉
就只是一件立意良善的事件而已啊
到底幹嘛紀念跟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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