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4&sms=8912&s=32057
Title: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公務同仁輕生
監察院深表遺憾痛心 刻依監察法相關規定辦理
Content:
有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一名公務同仁,疑似因不堪長期遭受職場霸凌
,於辦公室輕生一案,案發後,監察院即有多位監察委員表示關切並進行登記,業依監察
法相關規定程序辦理中。依照監察法第30條規定,本案刻正進行「函詢」階段,已兩度發
函,請勞動部就本案相關事證、行政調查報告移交監察院處理。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宣示人人享有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之權利,對於工作者在工作環
境中應享有之人身安全與健康。針對職場霸凌部分,國家人權委員會於研析後,納入兩公
約第四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
好奇想請教,事證移交監察院後,還能讓檢調繼續查嗎? 勞動部是不是就安全下庄?
有沒有一個分署長,再度挑起分權制度爭議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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