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4-11-22/945821
6.備註:
沒想到居然真的要修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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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新頭殼
2.記者署名:
金大鈞
3.完整新聞標題:
劍指中配!綠委提案「擔任立委須提放棄國籍證明」順利付委審查
4.完整新聞內文: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李貞秀日前因國籍問題,猖狂發言怒嗆陸委會。對此,民進黨立
委黃捷及王美惠均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條文修正,若無辦理放棄原有國籍,
並提出喪失國籍證明,不得登記為立法委員候選人。修正案在今(22)日立法院會上,沒
有黨團提出異議,順利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設有「兩年條款」,為了彈性參選縣市首長並讓更多人選得到立委資歷
。若現任8名立委在兩年期滿離任,排名第15的中配李貞秀將順利遞補為不分區立委,陸
委會副主委梁文傑7日指出:「擔任公職不能有雙重國籍」,還保有中國國籍的李貞秀則
嗆,要她提中華民國憲法不承認的「國家」國籍放棄證明,邏輯上就不合理,陸委會應先
裁撤。
立法院今日召開院會,由黃捷及王美惠分別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條文修正,
列為報告事項第93案、第95案,在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告無異議後通過,順利交付內政委員
會審查。
有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條文修正,是在原有條文「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
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外,再加上「及辦理放
棄原有國籍,並提出喪失國籍證明者」,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
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另外,條文也增訂「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及辦理放棄原有國籍,並提出喪失國
籍證明者,不得登記為立法委員候選人」。
提案人黃捷接受新頭殼訪問指出,為了避免有民選公職人員中有雙重國籍,所提出修正中
國人取得台灣戶籍後必須放棄中國國籍,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這是和外國人齊一規定
。同時也修正必須取得台灣戶籍滿20年且放棄中國國籍後,才能登記為立委候選人、擔任
國安相關機關的公務人員及監察委員。
黃捷強調,這個案子順利付委,相信在野黨也有在思考相關國安議題。目前中國持續升高
對台灣的威脅,國家是大家的,希望朝野政黨都能共同為國家安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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