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編輯:李明宗)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林穎孟涉詐領助理費 貪污圖利各被判3年8月、5年8月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前無黨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涉詐領助理費遭起訴,
台北地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圖利罪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另外,林穎孟前男友葉曜彰被依圖利罪判處5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根據檢方起訴書,林穎孟議員任內,民國107年12月25日開始聘用楊姓助理,
108年9月間楊姓助理請辭,林穎孟決定同年9月28日起資遣楊姓助理,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應發給楊姓助理資遣費。
檢方調查,林穎孟為免除支付資遣費用,108年10月仍登載楊姓助理為公費助理,
向台北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退機關提撥補助款等
共計新台幣3萬5563元,直到同年11月間才辦理楊姓助理停聘。
此外,檢方查出,林穎孟也聘僱葉曜彰為公費助理,薪資由葉曜彰領取供2人支配使用。
葉曜彰109年3月31日成立公關行銷公司,無法繼續受聘為公費助理,
2人謀劃將公司新聘雇員充作議員公費助理,
雇員再依公司指示處理承攬議員工作,以分攤公司成本。
檢方表示,葉曜彰的公司109年4月間聘郭姓女子負責平面設計、攝影及媒體影像製作,
林穎孟、葉曜彰登載郭姓女子為公費助理,領取薪資,
並扣抵林穎孟應由個人支出的議員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等社群媒體影像製作費、
文宣設計費等,總計詐領23萬1656元。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8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
中華民國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林穎孟、葉曜彰。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11290029.aspx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8.3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2847098.A.7DD.html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