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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
行人闖紅燈遭撞亡 騎士「5秒來不及反應」獲判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騎士小美(化名)去年2月間一大早騎車外出,卻在行經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二段與水源街
口時,與闖紅燈的行人A女發生碰撞,導致A女傷重不治,她也因此挨告涉犯過失致死罪嫌。
不過,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認為小美是遵守號誌燈行進,雖然事發當下她來不及做
出適當反應,仍難認與事故發生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最終認定檢方證據不足,裁定小美無罪
。
檢方認為,小美去年2月某日清晨6時許騎車行經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二段,接近水源街口時,
她本應注意車前狀況、禮讓行人,卻還是疏於注意,與正要穿越行人穿越道的A女發生碰撞
,導致A女傷重不治,因而認定她涉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第5款、刑法第276
條之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死罪嫌,訊後依法將她
起訴。
然而,新竹地院法官檢視事故現場的監視錄影畫面之後,發現A女是在綠燈時進入路口,走
到中央分隔島的時候,號誌燈轉為紅燈,車道已經變成綠燈,她停頓了一下仍選擇繼續穿越
馬路,接著便發生碰撞事故。
法官表示,事發當時該路段的道路照明已經關閉,現場照明嚴重不足,小美雖然有5秒的反
應時間,但在那樣的環境下,她是否能在遇到極為異常的車前狀況時立刻做出適當反應,顯
然有疑義。
最終,法官認定,小美是遵守號誌燈行進的,雖然沒有在事故當下做出適當反應,但也難認
她的行為與事故發生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檢方目前出示的證據,仍不足以證明小美的行為有
達到過失致死罪嫌的程度,於是裁定小美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