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張姓男子2023年2月間,駕駛BMW X6行駛國道1號秀水路段,不滿辛女超車,狂閃大燈、
按喇叭,接著以逾140公里高速,變換車道「剪車」辛女再兩度煞停,導致辛女車子失控翻
滾10圈,車內5歲辛姓男童噴飛車外傷重不治,還造成3人輕重傷。彰化地院依過失致死、肇
逃等罪判3年2月徒刑; 案經上訴後,張男坦承犯行,賠償1200萬元達成調解,台中高分院
判2年、緩刑5年。
此起車禍事故發生於2023年2月13日,辛姓婦人讓5歲兒子坐在副駕駛座,未使用安全座椅座
墊、僅腰間繫上安全帶,卻因為車禍噴飛倒臥在國道上,車體零件與車內物品散落一地,右
後座的2歲辛姓女童輕傷,另名38歲張姓女子也受輕傷。
根據了解,張男為彰化某中小企業前董事長,張男應訊時否認惡意逼車,辯稱因辛女硬要超
車,才會按喇叭與閃大燈,超越辛女時因時速達140公里,時速過快,才會稍微煞車減速,
當時跟辛女保持三至四台車輛距離,不知道有事故發生,所以未停車。
檢方調查認定,張男與辛女是偶然行駛相遇時發生的車禍,並非相約競速,雙方係互相超車
引發的行車糾紛,張男衝動的對辛女的行車行為,主觀上尚難認有致生公共危險之意,依過
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嫌予以起訴,另辛女未幫兒子設置安全座椅,同樣依過失致死罪嫌起
訴。
法官審理認為,被告張男未保持前後兩車的行車安全距離,駛入辛女前方,並驟然煞車的過
失駕車行為,造成辛女緊急煞車左右閃避車子翻覆,即使辛車有爆胎,亦是因被告張的過失
駕車行為在前,使辛不得不為緊急煞車等閃避作為,而致車輛翻覆、爆胎,導致5歲童辛童
被拋出車外,以致受傷死亡。
法官審酌被告張男及辛女過失,造成辛童死亡,張男肇事後直接駕車逃逸無蹤,棄傷亡者安
危情形於不顧應予嚴厲譴責。被告辛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應予酌情從輕;被告張男雖
與另一受傷張女達成調解,然並未與被害人辛女達成和解或獲得原諒,張僅願意賠償300萬
元(不含強制責任險);辛女要求賠償計1680萬元《不含強制責任險》,雙方調解不成立。
法官認為,張男不僅就此部分未彌補過錯,還曾「關說承辦法官」,犯後態度惡劣,足見並
未明瞭自己疏失過錯嚴重性,而未見悔意,應予從重,且其否認犯行,也難從輕量處,張男
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1年10月徒刑。又犯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判處2年2月徒刑。應執行
有期徒刑3年2月。辛女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案經上訴,張男認罪,且賠償1200萬元與辛女達成調解,並當場誠摯道歉獲得諒解,台中高
分院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314/29251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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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許權毅、劉人豪
3.完整新聞標題:
開BMW國道逼車!害5歲童拋飛慘死 企業前董座1200萬和解換緩刑
4.完整新聞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