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rgen (摩根)
看板Gossiping
標題[新聞] 申報不實!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 遭裁罰
時間Wed Mar 19 18:07:20 2025
ETtoday新聞雲
杜冠霖
申報不實!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 遭裁罰374萬、沒入5579萬
2025-03-19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羈押中,另也涉政治獻金申報不實、會計師端木正假帳
案,監察院今(19日)正式通過政治獻金查核報告,柯文哲羈押期間,監察院停止調查,
柯具保停押後,以最速件公文寄送柯文哲住所請其陳述意見,今年1月間收到柯文哲委託
之代理人黃珊珊提出陳述意見函後,全案調查程序才告完備,經查,有多筆隱匿未報、不
實、逾時申報,總計逾2萬筆收支涉有違反11大項政治獻金法規定情事,同一組擬參選人
吳欣盈免罰,柯文哲裁處罰鍰374萬元、沒入5579萬3,888元,端木正移付懲戒。
監察院指出,該案查核範圍,係針對柯文哲設立政治獻金專戶於112年5月20日起至113年2
月12日止在可收支期間之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申報。至於柯文哲於111年底在法定可
收受政治獻金期間前收受林姓等3人之政治獻金、柯文哲代收多筆他人捐贈台灣民眾黨之
政治獻金、木可公司代收政黨YT頻道抖內等涉有違反政治獻金法之爭議,均行另案辦理。
監察院自去年8月派員調查,旋即函請柯文哲檢送政治獻金收支憑證原本到院。但因資料
已遭調查局扣押取走,監察院乃依行政程序法第19條規定,函請臺北地檢署提供行政協助
,並於8月底動員多名承辦人員兩度前往調查局北部機動工作站,將全部近10大箱扣押資
料悉數翻拍後,始取得申報之憑證資料。
監察院指出,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檢附憑證、收支對象查報資料及約詢有關人員,於查核
後發現逾2萬筆收支涉有違反11大項政治獻金法規定情事,並依法函請被查核人陳述意見
。惟柯文哲於113年9月5日因刑案羈押於臺北看守所且被禁止接見及通信,為保障柯文哲
行使陳述意見之法定權益,監察院函詢檢察官得知受限於羈押法第66條規定,考量柯文哲
無從求援所外人員協力得以完整陳述意見之情事而暫停調查進程。
監察院說明,直到檢察官於同年12月26日提起公訴,柯文哲具保停押後,遂以最速件公文
寄送柯文哲住所請其陳述意見,復於今年1月間收到柯文哲委託之代理人黃珊珊提出陳述
意見函後,全案調查程序才告完備。嗣完成查核報告,循序提列114年3月19日廉政委員會
審議。
監察院指出,政治獻金法所規範的對象為政黨及擬參選人,對於擬參選人之使用人或代理
人之故意過失,依司法實務見解類推適用行政罰法第7條規定,由擬參選人負推定的故意
過失責任。是以擬參選人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之收支違反相關規定,自應以擬參選人
為裁罰對象。
經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認定本案會計報告書之收支違反政治獻金法情形包括:
第一、募款演唱會售票及透過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合計4,067萬8,453元之鉅額收入,故
意匿未申報;復有虛報1筆收入及86筆無交易事實等虛報支出計2,463萬719元,因故意申
報不實收支金額達6,530萬9,172元,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節重大,依行
政罰法第18條規定加重處罰。決議裁處罰鍰180萬元併沒入匿未申報之收入4,067萬8,453
元。
第二、故意違反法定支出項目,以4筆高額授權費(金)名義給付木可公司計1,500萬元,違
反同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之情節重大,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加重處罰,決議裁處罰鍰180
萬元併沒入違法支出金額1,500萬元。
第三、未盡查證義務收受不符規定之政治獻金,未於申報截止日前辦理返還或繳庫等違反
同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部分,決議裁處罰鍰8萬元併沒入11萬5,435元。
第四、收受164筆政治獻金逾15日始存入專戶,違反同法第10條第2項規定部分,決議裁處
罰鍰6萬元。
以上合計裁處罰鍰374萬元併沒入5,579萬3,888元(附表5)。另查出捐贈者違法部分,有營
利事業於捐贈時其主要成員之董事長為外國法人,違反外資不得捐贈之規定、個人對同一
組擬參選人於同一年度捐贈總額超過法定10萬元之限額等違法捐贈行為,監察院亦均分別
依法裁罰。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319/2928216.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6.19.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2378843.A.6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