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認定本案會計報告書之收支違反政治獻金法情形包括:
: 第一、募款演唱會售票及透過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合計4,067萬8,453元之鉅額收入,故
: 意匿未申報;復有虛報1筆收入及86筆無交易事實等虛報支出計2,463萬719元,因故意申
: 報不實收支金額達6,530萬9,172元,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節重大,依行
: 政罰法第18條規定加重處罰。決議裁處罰鍰180萬元併沒入匿未申報之收入4,067萬8,453
: 元。
一樣是演唱會,許銘春挪用365萬餘元就業安定基金半演唱會沒事喔~
柯文哲花自己錢,租場地,請舞團.老師指導,辦演唱會收門票要罰錢...
賣競選小物,其他政黨跟個人,包括在選舉場附近賣國旗.布條有的沒的大媽.阿公都沒事
柯文哲賣就出事
幹 真的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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