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320002074-260402
6.備註:
這個太誇張了...跟剴剴案差不多慘~
為何一審無期,二審改成16年......有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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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李惠婷
3.完整新聞標題:3歲童淪人皮燈籠 強壓「針刑虐死」!胖男:僅因有趣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楊梅2005年爆出一起駭人虐童案!一名當時26歲的張姓男子,受朋友所託照顧3歲傅
姓男童,然而他卻狠下死手,不僅動手毆打,還將孩童當成「人皮燈籠」,強行坐在身上
,於其胸口、腹部胡亂刺青,男童最終遭活活刺死。法院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16年
,男子後續僅服刑11年,2016年獲假釋出獄。
傅姓男童生父、生母因案入獄,在他3歲生日那天,因昏迷被送至醫院急救,不治身亡。
醫護人員發現,男童遭到嚴重凌虐,頭部、肚子、背部、臀部、會陰到兩腿內側都有紅腫
、瘀傷、破皮等情形,還有營養不良的跡象。最令人髮指的是,男童全身有多處刺青,肩
膀、乳頭周遭、肚臍及生殖器等多個部位,都有不同大小的刺青圖案。
警方獲報將張男帶回警局,訊後依殺人罪嫌送辦,張男辯稱男童身上的傷口是跌倒所致,
僅承認其身上的刺青是用紋眉筆所畫。
據警方表示,張男因為是初學,特地購買刺青工具練習,對犯行僅覺得「非常有趣」,刺
青的痛連成人皆難以忍受,可張男卻將孩子當成人皮燈籠,於未麻醉的情形下,以破百公
斤的體重壓住男童,強制在其身上刺下每一針,警方形容「他就一副無所謂的樣子,畢竟
也不是自己的小孩,透過虐待跟刺青的方式來取悅自己。」
經法院審理,張男一審遭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16年,服刑11年後於2016年假釋出獄,僅
有簡單的保護管束,男童生母則在2011年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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