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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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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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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景茂指檢察官拿無簽名文稿逼認罪 捍衛文官尊嚴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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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5-03-25/1024/20250325004184.jpg
台北地院
台北地院審理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圖利案,25日下午3時30分首度傳喚前北市都
發局長黃景茂。黃景茂否認犯罪,當在承辦檢察官林俊言的面,表示林俊言曾拿出文稿指
彭振聲、邵琇珮已認罪,但簽名欄並沒有簽名,他為了捍衛文官尊嚴,拒絕認罪。他並強
調,邵琇珮因此案認罪,他為邵感到委屈。
起訴指出,黃景茂配合柯文哲意思,上簽京華 城案進入都委會審議,讓京華城案獲容積
獎勵,圖利業者上百億元,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起訴,並以黃為
官位攀附柯文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利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犯後態度不佳
,具體求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庭訊中,黃景茂說,北市都委會是北市府一級單位,與都發局平行,都委會是都市計畫的
權責機關,都委會處理京華城案是合理合法。
黃景茂說,案件訴訟中接受陳情,並無不法,市府法制局等單位沒人告訴他案件訴訟中不
能接受陳情,在京華城案之前亦有前例,都委會是獨立機關,邵琇珮是都發局總工程司,
代都都發局列席都委會陳述,個案是由都委會委員依權責決定,他是都發局長並非都委會
委員,因此也未列席。
黃景茂指出,對於邵琇珮因涉本案而認罪,他為邵感到委屈,邵很受他信任,是很優秀的
公務人員。
但黃話鋒一轉表示,承辦檢察官林俊言偵訊他時,告訴他彭振聲、邵琇珮認罪,並拿出文
稿佐證,但上面的簽名欄並沒有2人簽名,林問他要不要認罪?他認為這是他身為文官依
權責的合法作為,他為了捍衛文官尊嚴,不認罪。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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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簽名是怎樣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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