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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有棄保潛逃紀錄,還冒用別人護照2次的人
B法官竟然說 再收2千萬就好 不用腳鐐了
而這個B法官 竟然是施壓A法官之後才換上的,A法官索性不幹辭職了。
更扯的是這個B法官還是鐘文智的律師的前下屬
到底我們法院都留什麼人當法官?
接著司法院說 當時法官說拆掉電子腳鐐 檢察官說沒意見
然後法務部說 我們當時是不同意拆掉腳鐐的
接著黃國昌問 你們兩個誰說謊
停頓了好久兩個官都不回答 國會上可以這樣喔??
出事都不用有人背責任??
最蠢的是下一個國會議員
「你們兩個當官的不用回答個案」
簡單的意思還是那句 不必去查
反觀有個倒楣蛋 沒有直接證據且還沒判刑
7000萬元加電子腳鐐
結果還是得進去關
台灣司法 可憐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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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我真的覺得超可笑的
從立法委員余天 蔡易餘 幫忙修法替鍾文智解套 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