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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扯,而且可以說是司法體系集體失能的縮影。這整起事件的荒謬程度,在於:
1. 刑期已定讞、仍未羈押
鍾文智已經被判刑 30年5個月確定,這不是什麼還在上訴中的案子,也不是初犯,
他早就有逃亡紀錄、用假護照多次出入境,竟然沒有立即收押,還讓他
「自行到派出所報到」?這簡直是邀請他逃跑。
2. 科技監控到期未續、裁定沒公告、檢方沒收到
法院那邊的處理更離譜:
合議庭 沒有做書面裁定,也沒有公告,也沒通知檢方,只是在內部流程「審理單」中
通知律師,辦完手續就放人。連基本的法律程序都沒走完,等於是黑箱操作,
司法透明度直接破產。
3. 人已潛逃、外交部才註銷護照、檢方才全力追緝
等人跑了才發現「咦?他沒來報到?」「咦?我們怎麼沒有收到裁定?」這一連串的
反應完全是補破網,檢方和外交部也都在「出事之後」才開始動作,效率低落。
4. 政商人脈通吃,司法改革難上加難
鍾文智和政商關係深厚,不只與地方派系熟、還曾試圖遊說立法修法自保,這也反映出
台灣金融犯罪在權貴保護網下的難以追責。他不是第一個跑掉的,也絕對不是最後一個
5. 對社會的傷害
- 司法威信大傷:民眾對司法本來信任感就不高,這樣的事件讓人更覺得
「有錢有關係就能逃」。
- 金融市場信心受創:TDR本來就爭議多,如今又出現操縱市場的主角跑了,
台灣資本市場更難吸引國際投資。
- 檢警體系遭質疑:多年逃犯還能這麼輕鬆離開,是不是有內鬼、或是根本無心看管?
總結一句話:
這件事不只是「很扯」,而是非常嚴重,它暴露出的是整個體制在關鍵環節的全面失守。
https://i.imgur.com/z37EG4I.png https://i.imgur.com/IXhi9gf.png
主責:法院合議庭 關鍵疏失:
沒宣示裁定,也沒書面裁定通知檢方:這是明顯違反《刑事訴訟法》的重大程序瑕疵,
法院居然用「審理單」就讓人辦保放人,等於沒經過正常的司法程序,
卻實質做出影響自由的決定。
決定不延長科技監控:明明被告有高度逃亡風險(前科、假護照、潛逃紀錄),法院不但
沒收押,還讓科技監控自動到期失效,是完全不合邏輯的判斷,這一點不能推給別人。
沒讓檢方有機會提出異議或抗告:因為根本沒通知,檢方連抗告都來不及提,人就放了。
這是一個「程序瑕疵+判斷錯誤」的雙重大災難,合議庭難辭其咎
次要責任:台北地檢署 疏失點:
既然知道他有潛逃紀錄、案情重大,又知道法院放人、保釋金雖高但非收押,為何沒有即
刻要求延長科技監控?或申請羈押?
判刑定讞後,有沒有積極追蹤報到?13日未報到的當天是否就啟動強制拘提程序還是晚了
半拍?
檢方在「風險掌握」上,顯然也有掉以輕心的地方。
系統性責任:法務部與司法院
1;35沒有標準作業流程(SOP) 確保這種高風險被告在定讞後立即收押,甚至沒有自動啟動監
控續期。
缺乏跨機關即時通報機制,例如法院、檢方、警政與外交部之間的聯動太慢,讓人有空間
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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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黑箱作業 邀請鍾文智逃跑啦 嘻嘻
感謝過去幾年的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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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chatgpt分析鍾文智潛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