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邱忠義指「是書記官執行面問題」,昨引發
台灣書記官工會發聲明批「甩鍋書記官」,今「劍青檢改」清晨也發聲明強烈譴責「誣賴
檢察官」。
法官論壇昨也有人貼文批邱「強詞奪理」,指裁定必須口頭諭知或送達裁定書,「本件爭
議在於兩者都沒有」;全案司法院坦承有疏失,高院訂今天上午開自律會檢討;據了解,
自律會成員包含高院院長高金枝等人,高院已通知該案合議庭成員得以書面陳述意見,也
可到場口頭陳述。
繼昨天台灣書記官工會昨發出「非略式聲明」批邱忠義混淆視聽,「明知自己重大違法、
踐踏書記官尊嚴的詭辯」;今天清晨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也發布聲明「高院違法
裁定還誣賴檢方 請啟動法官評鑑或議處」,全文如下:
高院合議庭違法解除鍾文智電子監控釀逃亡事件,高院及合議庭於事件爆發後,為圖卸責
竟誣賴檢察官,本會強烈譴責並嚴正聲明:
一、據本會查悉,高院合議庭於去(113)年10月9日針對是否延長電子監控開庭,蒞庭檢
察官當庭兩度發言要求必須延長電子監控,法官僅回應將以書面裁定通知,此後均無下文
,隨後竟由審判長與法官在審理單上簽名,旋以電話通知辯護律師帶同被告來拆卸監控設
備,合議庭之行徑異常至極,當時如何與辯護律師私下聯絡及箇中曲折,更應詳為調查。
二、嗣本(3)月13日事件爆發後,高院迅速發「澄清訊息」到記者群組對外傳述:「當
時受命法官問過最高法院、檢察官都回覆對於是否延長科控『沒有意見』」云云,試圖帶
風向卸責,但此段內容與真相完全背離。
本案曾經合議庭當庭詢問檢察官,檢察官亦當庭兩度表示應繼續維持科技監控反對解除之
意見並載明於筆錄意見,如今在高院口中竟然變成「檢察官沒有意見」?!
且合議庭邱忠義審判長在前(29)日接受《知新聞》報導都已承認,「合議庭只是代替最
高法院處理相關強制處分,而經手案件的最高法院完全不表示意見」,「不表示意見」竟
然也變成「沒有意見」?!高院「澄清訊息」公然說謊,企圖將縱放人犯之重大過失卸責
於檢察官與最高法院?!
三、高院「澄清訊息」顯已涉嫌編造假訊息,第一時間攻擊檢察官及最高法院,試圖為合
議庭洗白卸責。請司法院查明高院「澄清訊息」製發過程,以及邱忠義審判長前(29)日
是否以高院發言人身分對外表述?請調查釐清高院新聞發布標準流程,倘有違法違規情事
,應將相關人員送請議處。
四、高院合議庭邱忠義審判長於前(29)日接受媒體報導仍持續喊冤並繼續攻擊檢察官,
本會強烈譴責其不知反省之態度,並請高院自清,公布當日(去年10月19日)開庭筆錄、
審理單等完整卷宗資料,究竟有何憑據可以誣賴檢察官「沒有意見」?!俾還原真相,不
容混淆視聽。倘有妨害司法公正或偽造文書情事,並請高院依法送請評鑑或啟動告發。
五、最後,高院合議庭於今(114)年3月28日突然上傳書記官製作之裁定書,但法官裁定
日期竟填載為去(113)年10月14日,延誤5個月又14日,法官顯係再次試圖卸責給書記官
。
邱忠義審判長更於前揭媒體報導稱:「合議庭略式裁定之後,承審法官的書記官要如何通
知或送達,那都是書記官執行層面的問題」云云,顯然已定調是書記官的錯。本會深為該
書記官擔憂,其孤身如何抗衡合議庭。
值此調查期間,書記官是全案關鍵證人,為保護其後續陳述公正性及調查結果正確性,請
高院迅即將其調離該合議庭,並為妥適職務之安排。
台灣書記官工會昨天聲明提到邱忠義在媒體上表示:「《刑事訴訟法》對於『裁定』的格
式並無明文規定,即使是『口頭諭知』也可以,而合議庭在審理單上『批示』的『略式裁
定』,法律並未禁止,且各法院以略式裁定處理羈押及替代處分,並非罕見且行之有年,
合議庭當下未立即製作正式書面裁定,並無不合法,至於合議庭略式裁定之後 承審法官
的書記官要如何通知或送達, 那都是書記官執行層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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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記者袁志豪
3.完整新聞標題:
鍾文智案審判長挨批甩鍋書記官 今再遭批:誣賴檢察官
4.完整新聞內文: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棄保潛逃,原有科技設備監控被台灣高等法院裁定不用延長
,裁定理由還事後補上,引發爭議;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