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的三審律師分別是王國棟、陳憲裕與洪昌宏。王是高院庭長退下轉律師
,洪則有最高法院庭長資歷,曾為高院法官的陳憲裕也是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巧合的是他
也是棄5億1700萬元潛逃的國寶集團創辦人朱國榮辯護律師。
鍾文智因炒作揚子江、超級、明輝、特藝石油TDR(台灣存託憑證),高院認定TDR
是受證券交易法規範的有價證券,2023年判鍾17年6月徒刑,沒收4億4千多萬元不法所得
,後來案件上訴。因鍾曾兩度冒用他人護照赴柬埔寨,且重大經濟要犯朱國榮2023年9月
棄保潛逃,高院同年10月18日臨時傳鍾訊問,裁定施以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
當時鍾文智的律師黃炫中主張鍾被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一、四、六要到派出所報到,也有
5千萬元交保金,配戴電子手環、腳環貶損名譽權、自由權與健康權,反對增加處分。當
時高院合議庭裁定,鍾應受科技設備監控,仍須至派出所報到並不得出境;法官表示,不
可否認監控會造成一定侵害,但比起要達成有效監控,應增加處分,以「侵害泡溫泉自由
權」抗辯難服人,並解釋電子腳環防水,電流與Apple Watch差不多。
立委黃國昌長年緊盯鍾文智案,2021年4月他質疑台北監獄前典獄長謝琨琦濫用特權,接
受股市作手鍾文智請託,安排寶和會幹部以連串特見、增見到台北監獄探視幫眾。
此外,高院在審理鍾文智案時,鍾文智聲請傳喚專家證人,針對TDR是否為有價證券進
行鑑定,他聲請傳喚的鑑定人來頭不小,包括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任院長郭土木、文
化大學副校長兼法學院院長王志誠。郭土木與王志誠均認為,證交法上的有價證券核定主
體是行政機關,是立法保留給行政機關的權力,不能由非行政機關去解釋核定依據。
金管會2023年6月1日發聲明,指台灣TDR是表彰外國公司股票權利的憑證,屬前財政部
證管會依證券交易法授權於1987年公告的有價證券範圍,符合憲法授權明確性要求,不法
行為的構成要件及刑事責任明確規定,符合罪刑法定主義及刑罰明確性原則。
鍾文智案件審理期間,出現許多不尋常的現象,包括民間團體開起有價證券的正名與人權
保障研討會等,邀請立法委員參與,開幕致辭更直說「接到投訴」,聲稱有刑法法理爭議
、違反人權。此外,鍾也開始遊走慈善基金會間,營造「樂善好施」形象。
鍾文智案纏訟多年,鍾聘請的律師也個個大有來頭,除了司改國是會議委員,也包括由前
總統蔡英文提名為大法官的尤伯祥。而二審審理本案時,鍾以高院受命法官紀凱峰曾參與
原審審理程序14次,聲請法官迴避,且紀在審理期間憑遭惡意攻擊,他在重判完鍾文智後
,選擇辭職,法界遺憾。
黃國昌指鍾文智是「綠友友」,事實上為他訴訟而奔走的,「不分藍綠」。此次未延長鍾
文智科技設備監控且未正式下裁定的高院合議庭成員包括庭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
蔡羽玄法官陪席,裁定主要由陳勇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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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一鮑魚前董座鍾文智(右圖)炒作揚子江、明輝、特藝石油TDR遭重判,卻棄保潛逃
,輿論炸鍋,而他聘請律師、聲請鑑定之人個個有來頭,二審律師包括現任大法官尤伯祥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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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
要犯潛逃經典! 鍾文智影響力翻天…除聘尤伯祥、也聘司改委員當律師
4.完整新聞內文:
2025-03-31 13:21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經濟要犯、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炒作存託憑證(TDR)獲利4億7千萬元,累計刑期
30年5月定讞,發監前棄1億保金潛逃。台灣高等法院去年未延長科技設備監控,且用「審
理單」替代裁定,檢方無法抗告,引發風波,高院今開自律委員會調查。
鍾文智案二審於2023年5月即宣判,最高法院直到這個月12日才定讞,宣判後就傳出鍾文
智失聯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