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87a16: 黨大於國,你說的都是廢話114.137.227.142 09/13 05:51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5.255 臺灣), 09/13/2024 05:53:56
推 joexnozomi: 那隻帳號發文都那樣 你太認真了 看到101.9.194.119 09/13 05:53
→ joexnozomi: 他說律師非高薪職業真想知道他賺多少101.9.194.119 09/13 05:53
→ joexnozomi: 說黨大於國的真是可憐101.9.194.119 09/13 05:53
噓 mimi1020b: 袁世凱 :你說是這法大 還是權利大1.171.216.44 09/13 05:54
→ mimi1020b: 老子連臨時約法都可以讓孫大砲給吞回1.171.216.44 09/13 05:55
→ mimi1020b: 去1.171.216.44 09/13 05:55
推 joexnozomi: 袁世凱都多久的人了 拿來跟現在比 怪101.9.194.119 09/13 05:55
→ joexnozomi: 怪的101.9.194.119 09/13 05:55
推 bee12: 講再多都沒用 只是浪費你的時間而已72.44.116.237 09/13 05:56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5.255 臺灣), 09/13/2024 05:57:16
→ geordie: 黨大於國就對面的西台灣114.40.132.88 09/13 05:57
→ joexnozomi: 雜草真的是信教信到不符自己的都能顛101.9.194.119 09/13 05:57
→ joexnozomi: 覆101.9.194.119 09/13 05:57
→ geordie: 有發現嗎?小草自以為信的是新東西,其114.40.132.88 09/13 06:00
→ geordie: 實它完全是舊到快腐爛到風化的東西114.40.132.88 09/13 06:00
推 lockshadow: 雜草就法盲,辛苦了101.138.171.183 09/13 06:01
→ finhisky: 原原文第5點,他應該是想說,行政第 121.200.149.42 09/13 06:02
→ finhisky: 條: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1.200.149.42 09/13 06:02
→ finhisky: 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 1.200.149.42 09/13 06:02
→ finhisky: 序確定之。 1.200.149.42 09/13 06:02
→ finhisky: 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 1.200.149.42 09/13 06:02
→ finhisky: 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程 1.200.149.42 09/13 06:02
→ finhisky: 序。 1.200.149.42 09/13 06:02
問題是本案是公務員是否明知違法而圖利
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圖利他人
不是在討論該行政處分是否違法
而且該行政處分是否違法也不是圖利罪成立的前提
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757 號刑事判決就已經講的那麼清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
審判,不受各機關就其職掌所作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之拘束,仍得依據法律表示其
合法適當之見解。上訴意旨徒以本案二次徵收均屬行政機關之裁量職權及經上級機關許
可,應由行政法院認定有無違法,非刑事法院所得審查云云,顯屬誤會。
很明顯就駁斥法盲所謂行政行為是否違法僅能由行政法院判斷之說法
推 lbowlbow: 不法盲怎麼當小草 1.169.49.54 09/13 06:14
推 cross980115: 推解說 61.223.77.84 09/13 06:14
→ cross980115: 不過第6點這邊 羈押還是有上限期的61.223.77.84 09/13 06:14
→ cross980115: 吧?61.223.77.84 09/13 06:14
→ cross980115: 速審法第5條 最多就押5年61.223.77.84 09/13 06:14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5.255 臺灣), 09/13/2024 06:19:00
推 xheath: 說你通姦就通姦 大人快鍘他36.234.90.21 09/13 06:18
推 misslover: 推118.232.104.22 09/13 06:19
→ xheath: 搞你圖利 順便查你金流 全家祖墳都刨起來36.234.90.21 09/13 06:19
→ camp0102: 糞草可憐1.163.73.219 09/13 06:29
推 LosDHunTom: 建議將小草的智障質疑上色,比較清楚223.137.102.209 09/13 06:35
→ gogojazz: 我一向建議不要回廢文,更何況來戰的 1.200.148.17 09/13 06:41
推 KurtCobain: 推101.12.149.236 09/13 06:48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5.255 臺灣), 09/13/2024 07:08:03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5.255 臺灣), 09/13/2024 07:09:19
推 Prometheus2: 推 尤其看到行政法院還沒判 刑事法院 114.45.150.87 09/13 07:11
→ Prometheus2: 怎麼可以說人違法 真的智障114.45.150.87 09/13 07:11
→ twpost: 這麼長連我都不想看了,雜草更不可能看得下 1.171.150.2 09/13 07:12
推 farseer7: 一堆智障在那邊偷換概念101.10.114.13 09/13 07:19
推 Nighty7222: 懂了。柯狗刨李述德家的祖墳。說你圖 42.77.229.216 09/13 07:22
→ Nighty7222: 利就圖利。乖乖進去蹲。你又不是柯大42.77.229.216 09/13 07:22
→ Nighty7222: 聖人42.77.229.216 09/13 07:22
推 whiteheart: 屌打槓精柯粉122.118.12.36 09/13 07:26
噓 xanthippe: 李述德應該請你當辯護律師 42.77.98.223 09/13 07:29
→ CrackedVoice: 你加密貨幣那邊查不到是錯的111.243.65.132 09/13 07:35
→ CrackedVoice: 你可以去八卦a Darkduck的文111.243.65.132 09/13 07:36
→ CrackedVoice: 加密貨幣板板主有解釋111.243.65.132 09/13 07:36
→ CrackedVoice: 抱歉,更正一下,是Darkerduck 111.243.65.132 09/13 07:37
笑死!原來看不懂官方查不到意思是什麼?難怪一直跳針
就是說不會像匯款一樣在銀行的簿記本上留下紀錄
而且受政府法律規範
當然區塊鍊本身還是有紀錄
但是區塊鍊本身就是法外之地
不受政府法律規範,也不像銀行一樣有配合調查之義務
所以拿匯款紀錄說嘴根本就是欺騙社會大眾
推 rahim03: 那個都市計畫法24條 其實也規定要依據同 42.76.180.30 09/13 07:39
→ rahim03: 法23條程序 23條有要內政部訂審議原則 再 42.76.180.30 09/13 07:39
→ rahim03: 依照內政部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八點 其實 42.76.180.30 09/13 07:39
→ rahim03: 已經明確說不能違反分區使用管制 42.76.180.30 09/13 07:39
→ rahim03: 台北市分區使用管制自治條例也規定商三上 42.76.180.30 09/13 07:41
→ rahim03: 限560% 容積獎勵要依據同條例第11章 完全 42.76.180.30 09/13 07:41
→ rahim03: 沒有凹的空間 42.76.180.30 09/13 07:41
→ rahim03: 還在講都計24條可以自提計畫改容積的 我42.76.180.30 09/13 07:42
→ rahim03: 看不只法盲而已 根本文盲 而且很壞42.76.180.30 09/13 07:42
推 holiybo: 小草現在都只記得這句:國外沒有圖利罪1.200.156.125 09/13 07:43
→ holiybo: 已經成功洗腦了1.200.156.125 09/13 07:43
→ rahim03: 正常人會認為土地權利人可以任意自提容積42.76.180.30 09/13 07:44
→ rahim03: 市府可以任意審核?那其他人不自提個10042.76.180.30 09/13 07:44
推 shirman: 這篇太專業49.216.166.201 09/13 07:44
→ rahim03: 0%是不是白癡?42.76.180.30 09/13 07:44
推 WTF55665566: 事實上國外明明就有圖利罪 只是不叫42.79.154.175 09/13 07:44
→ WTF55665566: 這個名字而已還判更重42.79.154.175 09/13 07:44
→ lesnaree2: 你台大法研而已 政客一堆德美法博 鄉1.169.113.47 09/13 07:45
→ lesnaree2: 民還不是當笑話看1.169.113.47 09/13 07:45
推 fakeimage: 他們的發言侮辱了他們的學位 當然笑話182.234.219.121 09/13 07:55
推 Tsubame1101: 小草難道都沒想過他們在ptt上的聖經223.139.235.215 09/13 07:56
→ Tsubame1101: 怎麼柯的律師不拿來用嗎223.139.235.215 09/13 07:56
噓 t21: 推文要小心。免得在找麻煩101.137.147.124 09/13 07:58
推 WeGoYuSheng: 推 詳細 但對無腦小草來說 牠們一句223.137.217.205 09/13 07:59
推 rhino0314: 推一個123.226.4.118 09/13 07:59
→ WeGoYuSheng: 話就可以繼續跳針223.137.217.205 09/13 07:59
噓 YOLULIN1985: 多年前有個台大法研的天才借我家人的 42.78.181.50 09/13 07:59
→ YOLULIN1985: 拍賣帳號去賣隱形眼鏡搞出事情,台大 42.78.181.50 09/13 07:59
→ YOLULIN1985: 法研能代表啥? 42.78.181.50 09/13 07:59
→ WeGoYuSheng: 法盲來東拉西扯了223.137.217.205 09/13 08:00
推 gno01940519: 聽過秀才遇到兵 有理說不清嗎?180.217.250.155 09/13 08:03
→ ccw2013: 法律人大對決,好像只有綠有律師一樣36.225.141.111 09/13 08:06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5.255 臺灣), 09/13/2024 08:13:32
推 keichi: 加密貨幣幾千萬美金證據找出來,不然就是36.227.228.14 09/13 08:15
→ keichi: 誣賴,土博不懂嗎36.227.228.14 09/13 08:16
→ Arashi0731: 你誤解加密貨幣了,要是幾千萬一筆交223.136.49.191 09/13 08:22
→ Arashi0731: 易就查不到,還會有人現金收賄嗎…223.136.49.191 09/13 08:22
先生,多讀點書好嘛!懶得跟你解釋區塊鍊的法律複雜性了!
簡單講現在就是無法可管,而且加密貨幣在法律上被定義為有價證券而不是貨幣
能不能用洗錢防制法規範都還是個問題呢
https://reurl.cc/E6V0em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5.255 臺灣), 09/13/2024 08:32:20
→ finhisky: 順著你的推論,本案是,是否明知違法而 1.200.149.42 09/13 08:30
→ finhisky: 圖利,沒有法律的授權而圖利。這不就是1.200.149.42 09/13 08:30
→ finhisky: 沒有法律授權,卻以違法的行政處分給xxx1.200.149.42 09/13 08:30
→ finhisky: %容積,而圖利嗎,怎麼跳過違法行政處分1.200.149.42 09/13 08:30
→ finhisky: 這段,說不用討論了?如果給容積的行政 1.200.149.42 09/13 08:30
→ finhisky: 處分沒有違法,程序、實體全部都是合法 1.200.149.42 09/13 08:30
→ finhisky: 的,那也就不會有“沒有法律的授權”而 1.200.149.42 09/13 08:30
→ finhisky: 圖利啦。這樣來看,行政處分有無違法就 1.200.149.42 09/13 08:30
→ finhisky: 是圖利的前提喔。 1.200.149.42 09/13 08:30
→ finhisky: 你說的最高院判例是存在的,但行政訴訟 1.200.149.42 09/13 08:30
→ finhisky: 法第12條也存在,你要採取最高院判例見 1.200.149.42 09/13 08:30
→ finhisky: 解,不採取12條,要有法律上理由(例如: 1.200.149.42 09/13 08:30
→ finhisky: 你認為判例優先於法條)。而且,除非實務1.200.149.42 09/13 08:30
→ finhisky: 有統一見解,不然,你跟採取12條而不採 1.200.149.42 09/13 08:30
→ finhisky: 取判例的人(同樣需要有法律理由支持其說1.200.149.42 09/13 08:30
→ finhisky: 法),兩者只是甲說、乙說看法不同,在理 1.200.149.42 09/13 08:30
→ finhisky: 論上沒有對錯(都有法律依據),只是“目1.200.149.42 09/13 08:30
→ finhisky: 前”實務“多數”傾向採取其中一說。1.200.149.42 09/13 08:30
笑死!法盲又在耍寶了
所謂以行政處分為前提是指該行為知有效性要以某行政處分存在危前提,最典型的例子
就是政府採購,先有一個合法的決標行政處分,在據此合法行政處分簽訂私法契約,此
即雙階理論.
但今天圖利罪的構成要件是違背法令,不是違背行政處分,而依據憲法第 80 條之規定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其對法律本身就有解釋權,不受其他法院的拘
束,所以根本沒有什麼須待行政法院審判的說法!
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757 號刑事判決就已經清楚打臉你的說法了,上訴人主張
徵收補償是行政處分,只能由行政法院判斷,刑事法院無審查權,但最高法院說就行政
行為的適法性,刑事法院的法官本就有審查權,不受行政法院見解的拘束,你搞不清楚
狀況就不要在那邊胡扯了
噓 RLH: 只要有移轉 就沒有查不到的問題 除非他憑空出111.71.76.138 09/13 08:38
→ RLH: 現 加密貨幣不用買嗎 賄賂不用轉移嗎 集中交111.71.76.138 09/13 08:38
→ RLH: 易所一定有帳戶 除非他有技術知識不透過集中 111.71.76.138 09/13 08:38
→ RLH: 交易所移轉還有機會 但即使如此購買的金流一111.71.76.138 09/13 08:38
→ RLH: 定免不了 111.71.76.138 09/13 08:38
先生,多讀點書好嘛!懶得跟你解釋區塊鍊的法律複雜性了!
簡單講現在就是無法可管,而且加密貨幣在法律上被定義為有價證券而不是貨幣
能不能用洗錢防制法規範都還是個問題呢
https://reurl.cc/E6V0em
推 NODINO: 講三小 違背職務行賄罪不以行政處分為限36.228.237.178 09/13 08:39
→ NODINO: 何來以違法行政處分為前提 你以為最高法 36.228.237.178 09/13 08:39
→ NODINO: 院不知道行訴12條的存在嗎36.228.237.178 09/13 08:39
推 l42857: 謊狗娼:我們只承認卡提諾法學系 223.136.50.23 09/13 08:41
推 ItsMory: 推你認真解釋101.8.46.208 09/13 08:41
→ raku: 確實這個案子要不是柯P交辦 根本不可能進去42.72.144.43 09/13 08:45
→ raku: 都委會討論42.72.144.43 09/13 08:45
推 CALLING: 你這篇太長 法盲小草看不懂的60.251.151.101 09/13 08:45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5.255 臺灣), 09/13/2024 08:48:08
→ raku: 行政法院只判行政處分有無違失 刑事犯罪的 42.72.144.43 09/13 08:48
→ raku: 部分是另外的審判 所以如果2者判決有部分矛 42.72.144.43 09/13 08:48
→ raku: 盾之處也是有可能發生的 這也是司法制度上 42.72.144.43 09/13 08:48
→ raku: 獨立審判被詬病的點42.72.144.43 09/13 08:48
噓 TOUCHLOVER: 加密貨幣無法可管跟查不查得到是兩回 36.237.141.117 09/13 08:49
→ TOUCHLOVER: 事吧,看過darkerduck版主的文就知道36.237.141.117 09/13 08:49
→ TOUCHLOVER: 要隱藏流向是很難的,照現在偵查全公 36.237.141.117 09/13 08:49
→ TOUCHLOVER: 開的模式早就聲稱抓到金流了啦36.237.141.117 09/13 08:49
無法可管就代表檢調沒有強制處分權啊!
交易所可以拒絕檢方的要求提供資料
這跟銀行匯款必須受金管監督是不一樣的喔
推 hsinhanchu: 推 42.79.148.187 09/13 08:51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5.255 臺灣), 09/13/2024 08:56:08
噓 RLH: 防制洗錢法沒有管到交易所嗎111.71.76.138 09/13 09:00
推 shirman: 加油,繼續給支持49.216.166.201 09/13 09:01
推 f22: 給推。這篇清楚指出容積率爭議的最大謬誤之處 117.56.58.235 09/13 09:07
→ f22: 另外,行政處分的合法性,普通法院自得審查, 117.56.58.235 09/13 09:09
→ f22: 這是實務的現狀,民事庭處理國賠案件就是如此117.56.58.235 09/13 09:10
推 raywang0204: 推,不過雜草有閱讀障礙加上注意力不114.137.214.131 09/13 09:12
→ raywang0204: 集中,沒辦法看超過10個字114.137.214.131 09/13 09:12
推 as6354993: 推114.44.53.200 09/13 09:14
推 m26ageyn: 想問一下 本案爭點應該在是否明知嗎114.137.158.227 09/13 09:29
推 jamison04: 小草:字好多喔喔喔喔 綠共吃屎111.251.162.24 09/13 09:35
推 fragmentwing: 等等 你這領域跨太大了吧 42.77.199.4 09/13 09:56
推 fragmentwing: 為啥會想從法跨到資電啊? 你想寫AI 42.77.199.4 09/13 10:01
→ fragmentwing: 幫你看卷宗?42.77.199.4 09/13 10:01
推 hqu: 有期約 有收錢 這樣還是圖利嗎223.200.69.100 09/13 10:05
→ hqu: 真的只有用圖利起訴那北檢才真的很落彩223.200.69.100 09/13 10:06
噓 ming5566: 難怪台灣司法體系那麼爛 就是法律系養39.9.164.231 09/13 10:24
→ ming5566: 太多白癡39.9.164.231 09/13 10:24
→ ming5566: 比如廢死女T考不上律師傻鳥女神被詐騙1339.9.164.231 09/13 10:25
→ ming5566: k低能苗39.9.164.231 09/13 10:25
→ finhisky: 都暗示你甲說乙說了還緊抱著一說。1.200.149.42 09/13 10:43
→ finhisky: 違背法令跟違法行政處分兩者互為依存, 1.200.149.42 09/13 10:43
→ finhisky: 如無違背法令,行政處分亦不違法;反之 1.200.149.42 09/13 10:43
→ finhisky: 行政處分無違法,即代表未違背法令。 1.200.149.42 09/13 10:43
→ finhisky: 理論上不受其他法院的拘束,實務上還是 1.200.149.42 09/13 10:43
→ finhisky: 會尊重。 1.200.149.42 09/13 10:43
→ finhisky: 桃院112年度易字第1368號,檢察官"起訴" 1.200.149.42 09/13 10:43
→ finhisky: ,法院還是裁定停止審判。 1.200.149.42 09/13 10:43
→ finhisky: 要事先200%確定京華城圖利案會最後是由 1.200.149.42 09/13 10:43
→ finhisky: 刑事法院審判認定行政處分有違法,除非 1.200.149.42 09/13 10:43
→ finhisky: 你是承審法官啦。 1.200.149.42 09/13 10:43
→ finhisky: 我還是甲說乙說避免事後變成胡說 1.200.149.42 09/13 10:43
→ finhisky: 也提供一個最高院判決給法律專家參考 1.200.149.42 09/13 10:43
笑死!還甲說乙說勒!
最高法院的見解就是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對於法律本來就有解釋權,不受其他法院
的拘束,而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所謂以行政處分為前提,指的是雙階理論中的前階段行
處分,不是違法判斷,你就不要在那邊胡扯了好嘛!
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757 號刑事判決就已經清楚打臉你的說法了,上訴人主張
徵收補償是行政處分,只能由行政法院判斷,刑事法院無審查權,但最高法院說就行政
行為的適法性,刑事法院的法官本就有審查權,不受行政法院見解的拘束,你搞不清楚
狀況就不要在那邊胡扯了
再補2個最高法院的判決打臉你啦!學藝不精,就不要到處丟人現眼了好嘛?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636 號民事裁定
末查行政處分之當否,與承辦之公務員是否構成職務上之
侵權行為係屬二事。國家是否因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侵
害人民權利,而負損害賠償責任,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
,既以公務員具有故意或過失為前提,自非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
1 項所稱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
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情形。是原審認定系爭處分雖經臺中高
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然作成系爭處分之被上訴人所屬公務
員並無故意或過失,因認上訴人不得請求被上訴人賠償損害,自
無違反該行政訴訟法規定可言,附此敘明。
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上字第 1543 號刑事判決
再
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三十三條所定:「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
係為斷,而民事未起訴者,停止審判……」,及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民事或
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前
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應停止其審判程序。」等觀之,係指
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
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始有停止其刑事審判程序之可言。原判決係以本部分業經
不起訴處分確定或相牽連數罪中之重罪依法不得自訴而提起自訴,而逕諭知不受理之
判決,尚難認本部分須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或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故
縱認上訴人另對前述不起訴處分書及處分書之承辦檢察官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行政訴
訟,原審未停止本部分之訴訟程序,而仍予判決,亦無不合。上訴意旨(三)、(四)、(五)
,
均係徒憑己見,就原判決已說明事項或屬事實審採證認事職權之適法行使,任意指摘
,並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其本部分之上訴違背法律上程式,應予駁回。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5.255 臺灣), 09/13/2024 11:10:33
推 kaede0711: …你太認真了 那群0智草人就是沒在用 27.52.69.197 09/13 11:18
→ kaede0711: 腦才會當邪教徒27.52.69.197 09/13 11:18
推 Timba: 亞里斯多德七十五世在台唯一傳人?49.216.184.128 09/13 12:31
→ Timba: 到底哪個智障這樣自稱49.216.184.128 09/13 12:31
推 vicklin: 以前的PTT很多這樣的東西1.171.199.10 09/13 12:49
→ vicklin: 就是這批垃圾開始肆虐以後搞得烏煙瘴氣1.171.199.10 09/13 12:50
推 youplease: 認真對草說法給推 這耐心我沒有118.163.136.97 09/13 12:50
→ finhisky: 你黃字是反駁自己嗎,刑事訴訟之裁判,1.200.149.42 09/13 13:25
→ finhisky: 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始有 1.200.149.42 09/13 13:25
→ finhisky: 停止其刑事審判程序之可言。容積行政處 1.200.149.42 09/13 13:25
→ finhisky: 分沒違法,又沒有收賄的話,就是合法圖 1.200.149.42 09/13 13:25
→ finhisky: 利啊 XD 1.200.149.42 09/13 13:25
→ finhisky: 757號只說刑院可以自行認定行政處分違法 1.200.149.42 09/13 13:34
→ finhisky: 與否,沒說刑院不能用行訴12條。何況, 1.200.149.42 09/13 13:34
→ finhisky: 判例又不是不能不再援用或改變見解,這 1.200.149.42 09/13 13:34
→ finhisky: 樣應該是法緒會唸到的吧。 1.200.149.42 09/13 13:35
→ finhisky: 之前就發文說過,京華城鄰居都是行政訴 1.200.149.42 09/13 13:39
→ finhisky: 訟利害關係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如果t1.200.149.42 09/13 13:39
→ finhisky: md有想到可以找人去告行訴的話,刑院要 1.200.149.42 09/13 13:39
→ finhisky: 不要停止審判?難道刑院、行院各判各的 1.200.149.42 09/13 13:39
→ finhisky: 嗎 XD 1.200.149.42 09/13 13:39
→ finhisky: 法研所 vs 大法官 都擠?1.200.149.42 09/13 13:57
我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助理啦,你咬我?
不要跳針啦,行政行為是否違法,跟違背行政處分根本二回事,就違法本身,普通法
院本就有審查權,不受行政法院的拘束,而圖利罪本身是以違背法律為前提,不是以違背
行政處分為前提,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757 號刑事判決就已經清楚打臉你的說法
了,學藝不精就不要在這邊丟人現眼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80.177.141.93 臺灣), 09/13/2024 14:02:28
※ 編輯: treasurehill (180.177.141.93 臺灣), 09/13/2024 14:05:21
※ 編輯: treasurehill (180.177.141.93 臺灣), 09/13/2024 14:15:48
推 CCfss: 也太認真 118.169.30.14 09/14 00:23
→ finhisky: 好哦 大法官學藝不精 法律見解比不上一 1.200.0.156 09/14 21:18
→ finhisky: 個法研的 大法官真丟人現眼 嘻嘻 1.200.0.156 09/14 21:18
→ finhisky: 一直跳針757的 說別人跳針 XD 1.200.0.156 09/14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