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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NewJeans在記者會上反復強調的不是違約,而是自動解約這一處理方式,韓國前家
事法院法官、現任律師李賢坤(音譯)也隨後在Facebook發文做出了具體分析。
李律師認為,NewJeans不申請專屬合約效力停止處分,而是選擇了全新的方式解約,在不
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單方面解約。這是前所未有的作法。李律師表示:「通常申請合約效力
停止處分需要等待法院裁定,期間團體活動可能會受到限制。然而,NewJeans選擇不透過
法律手段,直接結束合約。」
李律師還補充道:「這一決定的意義在於,ADOR若對解約有異議,需由公司主動提起訴訟
,而NewJeans則可靜待結果。在此期間,NewJeans的獨立活動不會受到阻礙,擁有完全的
行動自由。」NewJeans也因此從被動的一方轉變成主動的一方。
李律師最後說道:「NewJeans正在開創一條從未有人走過的道路,並且坦然直面一切,從
不退縮。正因如此,看到她們的努力,讓人感到欣慰,也忍不住想為她們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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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有人質疑NewJeans是否能在不訴訟的情況下單方面解約,李律師則回應:「HYBE曾
單方面向閔熙珍代表通知解除股東協議。如果HYBE可以這樣做,為什麼NewJeans不能呢?
」並補充道:「兩者確實存在差異。HYBE是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單方面解除股東協議
,而NewJeans則是基於充分理由進行解約。這就是兩者的不同之處。如果要說有什麼區別
,這就是差別所在。」
翻譯來源 https://www.kagit.kr/posts/15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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