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onggood: 跳車串 串車跳 09/10 21:54
推 Golbeza: 這樣就要告人喔== 09/10 21:57
推 DEVIN929: 匿名的話可以公然侮辱跟妨礙名譽嗎 除非被肉出來吧? 09/10 22:01
推 enchyi: 有資格開槍的人,只有有著被射殺覺悟的人。 09/10 22:02
→ pig8409: 在ptt推文開臭有告成的例子吧?之前八卦不是很多... 09/10 22:05
→ BigCat: 法律是一種差一個字就會造成不同結果的東西,兩板性質有差 09/10 22:06
推 p200404: 可以告 看檢察官認定 我就告成功一個臭嘴狗過 09/10 22:06
→ DEVIN929: 可以告但機率不高吧 09/10 22:07
推 enchyi: 逆風但是很殘酷的現實就是 跳車不犯法 PO別人ID有機會犯法 09/10 22:07
→ BigCat: 但中間差一個不是直接嘴id而是列遊戲角色 09/10 22:07
→ BigCat: 是的,安琪那句話正解 09/10 22:08
推 iam0718: 告不告的成就骰法律人啊 有時候檢察官那邊就擋下了 09/10 22:13
→ b2202761: 匿名也可以告,PTT資料很好找 09/10 22:23
→ b2202761: 公然侮辱是一個自由心證很大的法律,同樣情況不同法官 09/10 22:24
→ b2202761: 可能一個有罪一個沒有 09/10 22:24
推 wmud: 三樓,很可惜,實務上ptt id就是被判定可以連結到實體人, 09/10 22:29
→ wmud: 如果檢察官辦了,站方就會把你的資料給警察了,當然這樣也 09/10 22:29
→ wmud: 不代表成罪就是 09/10 22:29
→ BigCat: 據說是要三年以上加公文才會給資料 09/10 22:32
→ BigCat: 以前還在上面混的時候看過上頭擋了好幾次回去就是 09/10 22:32
推 enchyi: 你可以說成罪機率微乎其微 但是不是0 人家願意告你 09/10 22:33
→ enchyi: 那也是他的權利 09/10 22:33
→ wmud: 什麼是三年以上? 09/10 22:37
→ BigCat: 刑期有三年以上 09/10 22:38
→ BigCat: 現在一堆抓到的ID其實都是查IP了,帳號部經手的非常少 09/10 22:39
推 mark0204: 刑法309最多罰錢,310-2條兩年以下 09/10 22:41
推 ilove305mm: 自己的生命沒意義 只好靠當個討厭鬼才能被人記住 09/10 22:41
→ BigCat: 樓上你有被檢舉喔,我還在想怎麼寫公告 09/10 22:41
→ wmud: 妨礙名譽這種爛罪可以判到三年嗎?我以為都易科罰金 09/10 22:42
→ BigCat: 大家都很生氣,但實在不值得因此被怎樣啦… 09/10 22:42
→ BigCat: 所以囉,要嘛查IP要嘛看能不能搜到東西 09/10 22:42
推 mark0204: 就算搜到,也要看檢察官認不認同啊...唉... 09/10 22:43
→ BigCat: 不然上面其實都有在擋,前法務現公關那位站長很強的 09/10 22:43
→ seraphimmoon: 原則上太小的很少成罪,但是只要到走流程就是會叫去 09/10 22:45
推 galaxy4552: 急了 09/10 22:52
推 Muilie: 好酷喔,4202了還有這樣要告人的,文藝復興耶 09/10 22:54
→ GeogeBye: 要告哪一條@@ 09/10 22:56
推 ilove305mm: 板主辛苦了 09/10 22:59
→ BigCat: 沒事,你也消消氣,有些人事物不值得 (拍 09/10 23:00
→ mealoop: 這樣也能喔 09/10 23:01
推 hydra3179: 有些人真的是浪費司法資源 09/10 23:12
推 seraphimmoon: 等等,是開串的被告? 09/10 23:23
→ BigCat: 對 09/10 23:24
→ BigCat: 大概被公布角色致事主身心受傷所以告公然侮辱跟妨害名譽 09/10 23:25
推 seraphimmoon: 我還以為是比較激進內容的推文,告開串的是真沒想到 09/10 23:26
※ 編輯: BigCat (59.127.115.75 臺灣), 09/10/2024 23:29:50
→ seraphimmoon: 以我所學,內容是事實的話頂多就是跑法院麻煩了點 09/10 23:27
→ seraphimmoon: 然後他這樣不就間接承認自己在那串名單裡面了... 09/10 23:28
推 summer17299: 很多議員都有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約一下就好了。 09/10 23:31
推 CoLLaps: 笑死 這也要告 是多玻璃心 可憐吶 09/10 23:33
→ b2202761: 開串被告也很正常,有些只有一條文字離開圖片很難100% 09/11 00:09
→ b2202761: 證明 09/11 00:09
推 jo8087: 推浪費司法資源 跳車已經夠不可取了 沒想到還有更厲害的 09/11 00:15
推 jaguarroco: 不論網路上還是現實中,該怎麼講話才不會踩線是一門 09/11 01:01
→ jaguarroco: 學問 09/11 01:01
推 abc123kevin: 惡人先告狀果然是真的 這下那串人我是覺得黑名單了 09/11 01:04
→ abc123kevin: *絕對 不然哪天變自己被報復性提告也不知道 09/11 01:05
推 malusi: 老實說 這種要告不告的成說實話不好說 09/11 01:10
→ malusi: 多的是 你跑前面的流程 正常上班族根本不太可能請假一直去 09/11 01:10
→ malusi: 就會和解賠償幹嘛的 09/11 01:10
推 jemmak629: 顆顆 人就已經在少了還告好好玩遊戲的玩家 敢作敢當好 09/11 01:14
→ jemmak629: 嗎 09/11 01:14
→ minoru04: 這些人都沒想到告上法院被人知道個資要弄你更方便嗎 嘿 09/11 02:01
→ test23786: 如果真的有輕易透過個資弄人那種情節那麼容易就不會有 09/11 02:38
→ test23786: 訟棍了…… 09/11 02:38
推 genjuromkiii: 告人是他的權力,要告不告是他的事 09/11 03:36
推 ideallife: 騎士團 啟動 09/11 04:09
推 qoo4628802: 只是為啥之前m+對岸跳這麼兇的時候沒搞什麼跳車表單, 09/11 04:15
→ qoo4628802: 回去之後反而在5H就要搞 09/11 04:15
推 LouisQPRo: 公然侮辱今年早限縮了,妨礙名譽難成立 搞笑而已 09/11 04:21
推 sarevork: 雖然很黑人問號 不過還是笑了 09/11 07:10
推 DEVIN929: 到時候變法院認証的跳車垃圾仔怎辦 09/11 07:21
推 DEVIN929: 查了一下剛好今年426判決公然侮辱應限縮,理由是謾罵除 09/11 07:29
→ DEVIN929: 負面外亦有溝通或展示個人價值功能不應成為髒話罪處理 09/11 07:29
→ DEVIN929: 反正虛擬帳號連結人格延伸如果法務不會給就更難成立吧 09/11 07:31
→ DEVIN929: 要告連書面通知都無法送達的話 檢查官ptt水球通知XD 09/11 07:33
→ b2202761: 提告公然侮辱又不是只想要贏,提告者只需要截個圖,去 09/11 07:35
→ b2202761: 警局報案半小時就搞定,被告的人搞不好前面要開偵查庭 09/11 07:35
→ b2202761: ,被起訴的話就上法院,原告都可以不用出現,被告需要 09/11 07:35
→ b2202761: ,地點可能離被告很遠需要請假去 09/11 07:35
→ enchyi: 水滴哥這是經驗談嗎? 09/11 07:38
→ b2202761: 而且其實原PO不是溝通言論,而是單方面的提出會損害他 09/11 07:39
→ b2202761: 人名譽的言論,提出的證據也不能100%證明事實,如果運 09/11 07:39
→ b2202761: 氣不好需要花費很多時間去解釋。 09/11 07:39
→ enchyi: 我記得這個之前就別的板就很常發生了 就是想辦法噁心你 09/11 07:39
→ Muilie: 坐等跳車串.3 09/11 07:41
→ b2202761: 告原PO這邊不會用公然侮辱,要用誹謗去告才合適 09/11 07:42
推 d6102003: 概念式連結 09/11 07:44
→ BigCat: 希望是不要有.3啦 來睏 Zzz 09/11 07:46
推 DEVIN929: 好奇但站方不給資料的話 要怎麼書面送達通知 09/11 07:49
→ maxsu: 反而惡人拿法律當工具了, 感覺很怪 09/11 08:00
→ lovehina9304: 法律一直以來保護的都是懂法律的人而不是好人,懂? 09/11 08:03
→ b2202761: 好人跟壞人的定義?沒定義要如何保護呢? 09/11 08:15
推 wmud: 不給資料就看ip 啊,如果你沒掛vpn馬上就找到了,然後就是 09/11 08:48
→ wmud: 筆錄偵查庭搞人組合拳,公然侮辱這種爛罪才應該除吧笑死, 09/11 08:48
→ wmud: 交通違規會害死人的在那邊這不能檢舉那不能罰,然後這兩個 09/11 08:48
→ wmud: 爛罪放在那邊叉滴 09/11 08:48
推 iam0718: 忘記哪個名嘴說的 提告有時不是想贏 只是想煩死你 09/11 08:48
→ iam0718: 如果還跟爸媽住的話 最好別讓老人家知道啦 不知道為啥上 09/11 08:49
→ iam0718: 一輩的人 看到被告都超級緊張 之前被告被偵訊他們都快嚇 09/11 08:49
→ iam0718: 死 09/11 08:49
→ wmud: 就算沒跟爸媽住,公函也是會寄到戶籍地址,所以還沒分戶的 09/11 08:54
→ wmud: ,父母遲早會知道,然後又是另一套組合拳,有時候覺得很奇 09/11 08:54
→ wmud: 妙,提告的根本啥事不用管,偵查庭也不出現,擺明沒想贏, 09/11 08:54
→ wmud: 但是被組合拳煩死的是被告,這種罪還能放在刑法也真的奇葩 09/11 08:54
→ wmud: 檢察官法官天天說工作量很大,然後這種鳥東西天天在發生, 09/11 08:55
→ wmud: 超好笑 09/11 08:55
→ Afro5566: 我以為開到.2是討論太長 塞不下 09/11 09:18
→ b2202761: 修法是立委的事,檢察官法官也很無辜 09/11 09:19
推 DEVIN929: 修法賦予人民權利 檢調沒什麼辦法吧 09/11 09:29
→ grace5: 本來只是看看 現在覺得還是全加忽略名單以免有任何交集 09/11 09:44
推 iam0718: 借這串問 之前公會有人說加黑名單 你隨機就不會遇到 09/11 10:42
→ iam0718: 但有人說還是會 只是單純他打字你看不到 不知哪個正解 09/11 10:42
→ wmud: 我排過紅人(黑名單ui示警),不過我是用ui增加黑名單的, 09/11 10:53
→ wmud: 不確定原本內建忽略的還會不會排到 09/11 10:53
推 enchyi: 照常理一定是後者吧 09/11 10:55
推 garlic1234: 內建的應該是會避開但是有上限,只能刪一個黑一個補進 09/11 11:25
→ garlic1234: 去,這都要告的話真的是把那篇名單ID都黑掉比較安全 09/11 11:25
→ Hylun: 小時候就知道告老師的都是噁心你的 不是真的被欺負 09/11 11:38
→ cat05joy: 真的被欺負的小朋友是不敢說的 會講的大多是旁邊看不下 09/11 17:21
推 cuteclare: 法院網聚++ 09/11 18:36
推 mermermer: 愛跳車又愛告人 是不是父母沒教好啊 09/12 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