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uxi: 沒有公共危險罪? 06/26 00:25
推 iorittn: 國道拿鋼珠槍出來射只判3個月哦…我也想要買1把啦 06/26 00:25
推 eric61401: 3個月 讚啦 06/26 00:26
推 Quart566: 才三個月哦!那可以買一把來放了~ 06/26 00:34
推 PorscheFans: 還可以易科罰金?鬼島果然是犯罪天堂 06/26 00:56
推 TokyoHard: 你各位看清楚,還是毀損喔.沒打到可能還不用 06/26 01:02
推 GoGoBingo: 這樣才三個月,鬼島 06/26 01:28
推 andynew: 玻璃都被打破還不具殺傷力? 會不會太扯 06/26 01:44
→ cityport: 被超個車就暴怒..有沒有那麼自卑呀 06/26 01:56
推 MTBSsales: 法官:又不是我的親友家人遇到,再不然等你下次遇到開 06/26 05:14
→ MTBSsales: 真槍的,我就加他幾個月嚇嚇他了唄 06/26 05:14
推 nutrino: 這樣才三個月還能易科罰金 蒸蚌 06/26 06:55
→ nutrino: 那以後亂停車的大膽砸了吧 最多就是9萬 06/26 06:56
推 Tokoo3535: 才9萬… 06/26 07:14
推 playdoom: 開槍(能打破玻璃),只判3個月?這政府在變相鼓勵嗎? 06/26 07:29
→ tutor: 這樣才毀損?公共危險呢?殺人未遂呢? 06/26 07:39
→ ctsummag: 可以擊碎玻璃也可以對人造成傷害吧,這樣才三個月…… 06/26 07:41
推 babyMclaren: 才三個月 06/26 07:46
→ q123212: 這樣才3個月… 06/26 07:48
推 sm981512: 和解的關係嗎 06/26 07:50
推 xru03: 鬼島法律不意外 06/26 07:58
推 ETJohn: 都可以把玻璃打碎了,還說不具殺傷力?三小? 06/26 08:16
推 higger: 手上有把槍潛意識下就會找機會用出來 06/26 08:24
推 PCC2003: 三小...沒有王法了嗎?這是公共危險罪吧 06/26 08:27
噓 a894392000: 什麼叫不具殺傷力 白痴嗎 06/26 08:28
推 joiedevivre: 好奇前幾樓 你們被關三個月也沒差嗎? 06/26 08:29
→ a894392000: 樓上你是看不懂得易科罰金嗎 06/26 08:31
→ gino321: 哇噻 才三個月 這種不算殺人未遂? 06/26 08:47
推 rainy870623: 這樣還沒公共危險反觀重機仔,台灣的法律真的很趣味 06/26 08:48
→ rainy870623: XD 06/26 08:48
→ kobfm005: 三個月... 06/26 08:51
→ BroDians: 因為達成和解且已經賠償 06/26 08:56
推 joiedevivre: a89 你看不懂我指前面幾樓推三個月的人嗎?別硬凹 06/26 09:00
推 iorittn: 我個人是這樣想啦,拿槍出來就已經是重大問題了,就算和 06/26 09:05
→ iorittn: 解也不該只有3個月的刑度吧,不然我開國1一路北上拿槍出 06/26 09:05
→ iorittn: 來開然後都沒射到人,這樣判我3個月你各位ok?不對吧… 06/26 09:05
推 koumoushou: 就算和解也不該才三個月… 06/26 09:06
→ chenhanlee: 邊開車邊開槍嗎?隻字未提危險駕駛? 06/26 09:17
推 wingthink: 誇張... 06/26 09:44
推 homerunball: GTA 06/26 09:47
推 lingling0000: 這樣三個月 笑死 06/26 10:08
推 chiuoerice04: 講三個月只是講刑期太輕,誰不會用罰金抵刑期,不 06/26 10:22
→ chiuoerice04: 用在那邊文字遊戲= = 06/26 10:22
推 cblade: 這麼危險也就三個月 06/26 11:06
推 kissa0924307: 這危險程度 罰這麼輕 只會鼓勵有樣學樣而已 06/26 11:10
推 lesnaree2: 才三個月?? 06/26 11:31
推 hlb5828: 拿個假槍就不要丟臉了啦== 06/26 11:32
推 darkdark008: 因該是先和解且賠償了 但還是覺得太輕 06/26 11:35
推 mrnegativetw: 超划算 讚啦 06/26 12:22
推 kobe7610: 垃圾法官 06/26 12:23
推 lahugh: 才毀損罪 難怪人人都想犯罪 06/26 12:27
推 milubi: 三個月... 06/26 12:30
推 Boasoul: 這麼輕 難怪逼車還是一堆 06/26 12:41
噓 spy1k387j6: 這沒有起訴公共危險罪跟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是檢察官失職 06/26 13:02
→ spy1k387j6: 法官單就毀損罪的部分是符合比例量刑 06/26 13:02
噓 hencewu86: 桃園89快比新北多了 可憐的城市 06/26 13:28
噓 fizzfeedpoo: 三個月是三小 06/26 15:45
推 kaoru7568: 發射鋼珠直接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了,檢察官在幹嘛 06/26 16:34
推 TigraBoy: 猜測因為是合法的空氣槍 06/26 17:04
推 laidawn: 最高可以判多少時間呀?感覺是法條問題?法官是不是最多 06/26 18:35
→ laidawn: 只能判3個月? 06/26 18:35
→ a894392000: 笑死 凹什麼 前面諷刺有啥不妥嗎 垃圾司法不能噴喔 06/26 18:54
推 q840813: 好 明天就放一把在車上 06/26 21:32
推 maniaque: 一堆在搞笑......自己看裁判書吧 06/27 11:19
→ maniaque: 新竹地院 113年度竹簡字第193號 06/27 11:20
→ maniaque: 一行為觸犯二法,想像競合,從法條重者論處 06/27 11:20
→ maniaque: 玻璃沒破,是"裂了",而槍有送去刑事局鑑定殺傷力過 06/27 11:22
→ maniaque: 動能焦耳沒到,就是不視為有殺傷力 06/27 11:22
→ maniaque: 而且犯行人承認,也與被害人和解了, 06/27 11:23
→ maniaque: 所以這是用簡判處理 06/27 11:23
→ maniaque: 法官沒有用公共危險罪去採認,而是恐嚇罪vs毀損罪二選一 06/27 11:27
→ maniaque: 兩條文只差在罰金上限,max 9000 vs max 15000 06/27 11:28
推 keepaflash: 生命已經受到威脅 結果代價這麼小啊 06/27 12:20
→ maniaque: 沒辦法,除非改用真槍吧,真槍就可以用其他法條了.... 06/27 14:41
→ maniaque: 單單一條殺人未遂就很嗆了 06/27 14:41